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8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0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信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合计为140万元。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事项开展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重大审计发现、进展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组织、进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
了充分讨论沟通,并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提出相关建议。
(四)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总体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慎审查,在年报审计各阶段与大信事务所充分沟通,督促其规范、高效开展审计工作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