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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代碼:03968)
支付H股股東2022年度末期股息的安排
茲提述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6月2日的2022年度股東
大會通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包括宣派2022年度末期股息)。
本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包括宣派2022年度末期股息)尚需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後方可實施。本公司將於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包括宣派2022年度末期股息)在獲得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再作出公告以披露(其中包括)實際人民幣兌港幣之平均基準匯率等信息。
就派付2022年度末期股息而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日期
為釐定有權收取2022年度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自2023年7月7日至
2023年7月12日(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尚未登記過戶文件的H股持有人,如欲收取2022年度末期股息,須在不遲於2023年7月6日下午4時30分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憑證,送交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於2023年7月12日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內的H股股東,將有權收取2022年度末期股息。
1收取2022年度末期股息的稅務事宜
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及非居民企業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和《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號)的相關規定,對於本公司H股個人及企業股東,本公司按10%稅率代扣代繳股息所得稅。但是,倘相關稅務法規及稅收協議另有規定,本公司將按照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具體辦理。
滬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
對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簡稱滬股通),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滬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或地區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家或地區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執行。
滬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A股股東一致。
關於本公司A股分紅派息的具體安排,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港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事宜對於本公司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和《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中國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
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本公司對中國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應納稅款由相關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2一般事宜
如本公司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司A股股票及╱或H股股票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的意見。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本公司無義務亦不會承擔確定任何股東身份的責任。本公司將依照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依照於2023年7月12日在H股股東名冊內所載資料代扣代繳有關所得稅。
假設本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包括宣派2022年度末期股息)獲得本公司
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本公司之H股派息代理人招商永隆信託有限公司預計將於2023年8月8日或前後向本公司H股股東支付2022年度末期股息(已扣除有關稅款)並同時向應得該2022年度末期股息(已扣除有關稅款)的H股股東以平郵
寄發有關支票,郵誤風險概由收件人承擔。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王良;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繆建民、胡建華、孫雲飛、周松、洪小源、張健及陳冬;及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仕
雄、李孟剛、劉俏、田宏啟、李朝鮮及史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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