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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3 00:00 查看全文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文件文件目录

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普通决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2.2025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7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8

4.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9

5.2026-2030年资本管理规划..............................10

6.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7

7.关于选举李云贵先生为招商银行

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8

8.关于选举霍达先生为招商银行

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0

9.关于选举王小青先生为招商银行

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23

10.关于选举张湧先生为招商银行

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5

11.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35

特别决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

12.关于申请金融债券和存款证(CD)发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46

13.关于发行资本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4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1.2025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51

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59

3.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97

4.2025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情况报告......................103释义

本公司、本行、招行、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招商银行及其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监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招商基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文件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招商银行坚持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以打造价值银行为战略目标,加快国际化、综合化、差异化、数智化转型,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整体经营稳中向好。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口径下,招行总资产达13.0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56%;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375.32亿元,同比增长0.01%;营业利润1792.52亿元,同比增长0.13%;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01.81亿元,同比增长1.2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AE)13.44%,继续保持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不良贷款率

0.94%,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91.79%,资产质量保持稳健。2025年,招行在英国《银行家》一级资本排名全球

第8位,较2024年上升2位;《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193位,连续十四年登榜。一年来,董事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一、董事会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职,持续保障公司治理机制高效运转

董事会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充分发挥自身公司治理的特色和优势,坚持价值银行战略,准确研判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体董事积极履职,利用专业所长和丰富经验贡献了宝贵的智慧和力量。2025年,董事会召集股东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6项;召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59次,审议议案238项,听取汇报51项。其中,董事会会议18次,审议议案106项,听取汇报22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41次,审议议案132项,听取汇报29项。此外,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议案3项;召开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次,听取汇报1项。通过上述会议,各位董事在战略引领、风险管控、资本集约、内控合规、制度建设、ESG发展、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董

事会建设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提出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有效保障了招行的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此外,为真实、全面、深入地了解招商银行一线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继续坚持现场调研的良好传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现场会议,深入调研贵阳、遵义、温州等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员工的意见建议,对审计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内控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专业性指导意见。

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二、积极实施价值银行战略,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夯实公司治理制度基础

2025年,董事会积极实施价值银行战略,着力推动招行高质量发展。董事会重点审议财务预决算、经营计划执行情况、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资本债券发行框架额度、市值管理制度等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定期审议普惠金融、数据治理、人力发展、战略执行情况等报告,全面推进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招行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符合“十四五”战略规划;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专项听取养老金融发展历程及布局情况,部署扎实做好养老金融相关工作;现金分红率继续保持领先同业的35%高位,并首次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切实为股东创造价值;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2025年底,本行按有关要求不再设立监事会,董事会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责,确保公司治理平稳运作。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夯实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基础

2025年,董事会坚持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积极应

对复杂经济金融环境,提升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化建设,有效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年内,董事会定期审议全面风险报告、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大类资产配置情况报告等,并对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领域风险进行重点关注,针对性地提出风险管理要求;定期审议反洗钱及各类合规工作报告等,高度关注国际局势和地缘政治变化,确保招行经营管理合规安全;专项听取零售业务风险排查汇报,加大对零售信贷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关注力度;切实履行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职

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责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坚持长期合理资本规划,定期审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资本管理规划、第三支柱报告等,持续强化资本内生能力。此外,董事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将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的相关职责写入公司章程;审定新版合规政策,规范合规管理的原则性、导向性要求。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审计工作质效,有效管控关联交易

2025年,董事会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内涵,审定招

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并制定三年任期经营战略考核事项,有效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不断完善董事会自身建设,积极谋划并圆满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定期检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架构,适时调整并完成人员增补,提升董事会成员专业化与适配度,切实保障董事会架构完整、平稳运作;认真核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持续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推动审计智能化升级,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促进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质效提升;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推进内外部审计沟通,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外审管理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不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和相关机制建设,以合规、审慎、公平的原则审查关联交易,推动全行不断提升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水平;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消保制度建设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关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通报,推动全行持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五、扎实推进市值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2025年,董事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扎实推进市值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外规要求,制定《招商银行市值管理制度》,构建了具有招行特色的市值管理体系;审议并对外披露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向市场宣导价值银行战略实施成效,增强市场对招行价值的认同和信心;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沟通,坚持多层次、多渠道、高频率与各类投资者,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沟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业绩说明会,积极接待投资者来访、参加投资者交流会议、接听投资者热线、回应e互动平台,充分展示招行扎实稳健的基本面亮点,突围低利率时代、巩固核心优势与锻造新优势的进展与成效,以及长期可持续的价值创造能力;坚持由高管层带队开展境内外路演,全面、坦诚、专业地与各类投资者交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投资者结构,加大力度吸引保险资管、社保和养老金、年金等中长期投资者。

2025年,董事会严格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重大事项,在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连续第十二年获评最高等级A级。董事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透明度,主动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核心财务表现;在定期报告中跟随战略转型步伐不断优化

披露架构,全方位、多维度呈现深入推进价值银行战略的阶段性成效,针对银行业经营特点充分提示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助力投资者全面评估本公司的发展前景与投资价值。

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六、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价值银行”战略,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2025年,董事会坚持“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理念,以“致力可持续金融、提升可持续价值、贡献可持续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厚植家国情怀,以更好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践行ESG理念,将可持续发展目标融入日常经营管理。深耕绿色转型,深度融入国家绿色转型大局,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壮大,倡导绿色办公;躬耕实体经济,加大对绿色经济、制造业、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本宗旨;细耕民生福祉,积极提供高质量零售金融服务,响应提振消费政策,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深化对云南武定、永仁的定点帮扶;精耕治理提升,推动治理架构变革,不断提升现代公司治理水平,以完善治理体系保障高质量发展。

2025年,在董事会的有力领导下,招商银行继续保持明晟(MSCI)

ESG评级AAA级别。

2026年,银行业挑战和机遇并存,董事会将继续带领招商银

行深入贯彻落实价值银行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积极作为,持续提升财富管理、数智科技、风险管理三大能力,不断扩宽“护城河”,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以上,请审议。

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2025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各位股东:

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请参见本公司已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com.hk )和本公司网站

( www.cmbchina.com )上的2025年度报告。

以上,请审议。

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各位股东:

本公司拟按照2025年度本公司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38.74亿元的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

本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361.84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人民币136.18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计提一般准

备人民币76.88亿元。

三、根据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本公司2025年度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计提公募基金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人

民币0.62亿元。

四、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A股与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全年每股现金分红

2.016元(含税),扣除已派发的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息后,本次

每股现金分红1.003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或人民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五、2025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请审议。

8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拟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确定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6年半年度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届时实际现金分红时,因计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需要对小数点后相应位数进行四舍五入处理,最终本行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所占比例可能与前述比例略有差异。本公司后续制定202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三、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

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四、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时间为2027年1月至2月之间,具体现金分红日期及股权登记日由董事会另行公告。

五、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批准的各项内容具体实施本次中期利润分配。

以上,请审议。

9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2026-2030年资本管理规划

各位股东:

为持续推进价值银行战略,促进本公司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根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和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最新要求,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和外部环境变化,特编制本公司

2026-2030年资本管理规划。

一、本次资本规划背景

(一)经济回升中机遇和挑战并存当前,国内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2025年经济目标顺利完成,为2026年的经济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展望2026年,虽然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及居民消费信心修复仍需时日,但宏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更为稳固。从外部环境看,全球经济有望逐步企稳,但贸易保护主义、产业链重构及地缘政治冲突等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对出口导向型企业构成潜在影响。从内部环境看,存量政策和一揽子增量政策持续发力,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货币政策精准有力,特别是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机制的完善,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了有力支撑。预计通胀水平将温和回升,企业盈利状况逐步改善,市场预期和居民就业将进一步稳定,共同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0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二)金融业开启“十五五”规划新篇章

2026年是我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商业银行需要持

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一方面,要围绕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要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同时,随着利率传导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需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资本内源性积累与外源性补充的统筹协调,推动资产结构优化,降低对资本消耗型业务的依赖,实现规模、质量、效益与结构的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顺应审慎监管和风险防范要求

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经营形势,商业银行要全面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五大监管”(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全面落地,严监管、重合规将成为银行业发展的常态。这督促商业银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资本管理方面,随着资本新规、系统重要性银行等监管规定的深入实施,资本监管标准更为严格。这要求银行在资本规划、资本使用和分配等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在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建设上要更趋完善,通过采取综合性的应对策略,确保资本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支持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1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四)持续深化价值银行建设本公司战略愿景是“成为创新驱动、模式领先、特色鲜明的最佳价值创造银行”。这既是对当前全球经济金融形势的积极应对,也是本公司力求在全球先进商业银行的行列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本公司将继续深化这一战略,通过持续的创新和模式优化,构建出持久的竞争力,形成独特的马利克曲线,从而推动本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资本规划目标

本公司资本规划目标的设定原则为:一是以监管底线为基础,结合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状况,预留资本缓冲空间,确保满足监管要求;二是结合自身发展及战略需要,设定合理资本目标,维持市值稳定,保持同业竞争优势。基于以上原则,在设定资本充足率目标时,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根据当前监管规定,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7.5%、8.5%和10.5%。本公司已被列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三组,将面临0.75个百分点的附加监管要求。结合第二支柱附加资本要求、压力测试等情况,

2026-2030年本公司资本规划目标设置为:规划期内,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总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并保持在

10.0%、11.0%和13.0%以上。后续,本公司将在滚动编制资本规划时,持续对风险形势、模型调整或监管政策等相关影响进行回溯检验和动态评估,适时调整计量基准和规划目标。

1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三、资本补充规划

本公司始终坚持内生平衡为主、外源补充为辅的原则,做好内生与外源补充的统筹安排,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本来源,保障资本充足率平稳运行。

(一)内生性补充增强盈利回报能力。利润创造能力是内生资本积累的关键因素。规划期内,本公司将以打造价值银行为战略目标,优化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强调存量挖潜和增长质量,注重负债成本管控,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提升非息收入占比,合理控制财务成本,提高费用效能,保持充足拨备,确保内生资本可持续补充。

保持分红政策稳定。本公司将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平衡好分红与股东长期回报的关系,在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适当增强资本积累,以满足资本充足的需要。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将不低于当年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税后净利润的30%,并根据当期盈利和资本规划运行情况灵活调整,切实提高对广大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二)外源性补充

综合考虑各类资本工具,科学合理开展资本补充。本公司将努力拓宽资本融资渠道,平衡好资本工具补充的结构和节奏,持续推动资本总量增厚和资本结构的优化改善。规划期内,根据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资本融资授权,在确有资本补充需求时,及时决策,科学合理组织补充;密切跟进国内外资本工具有关政策与实践,深入研究各类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债券等资本工具,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持续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主要股东对资本补充给予承诺与支持。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公司主要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支持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公司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本公司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时,主要股东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通过增加核心一级资本等方式补充资本,使资本充足率在限期内达到监管要求。

1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四、资本管理策略

为保障未来几年业务发展、盈利增长及资本约束全面达到规划目标,相关管理保障措施如下:

一是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深化应用,强化资本规划与预算管理的衔接机制。根据内外部经营形势变化,结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要求,审慎估计资产质量、利润增长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滚动编制并实施资本管理规划,动态平衡资本需求与资本供给,提高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化资本规划与全面预算管理的衔接机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来引导、调控、约束资产负债及财务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本配置最优化,确保年度资本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是优化经济资本管理,打造价值驱动的资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资本管理在战略实施中的核心作用。以价值银行为战略目标,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合理控制风险资产增速,持续优化资本配置策略,加强资产负债组合管理,运用组合优化策略促进业务结构调整。完善资本回报管理机制,坚持以经济增加值

(EVA)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为核心的客户综合贡献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促进整体经营资源组合的价值挖掘和潜力发挥,持续提升资本回报水平。推进附属公司提高资本管理水平,优化集团资源分配机制。

1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三是把握监管实质内涵,健全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

密切跟进国际资本监管改革进展,推进新规在本公司深化应用,实现监管改革与内部管理的顺利衔接,确保资本充足率平稳运行。深化资本管理数智化转型,夯实计量基础工程,合理反映各类风险实质,保持资本充足率计量、监测和分析工作的高效、精细。规范和健全二支柱管理流程机制,优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充分识别、计量和评估各类风险,定期评估资本充足情况和抵御风险能力,及时监测风险、资本与流动性状况,建立资本应急预案机制,不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

四是推进资本工具创新,构建多元化资本补充机制。积极参与资本工具市场化发行,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银行资本融资,增强资本工具流动性,降低发行难度,完善本公司收益率曲线 ;密切关注同业动态,积极稳妥开展TLAC债务工具等创新资本工具研究,择机适度利用债权、股权等多种资本工具,持续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五是加强对附属公司外部资本融资的统筹管理,不断提升附属公司资本融资能力和效率。坚持内源补充为主,推动附属公司经营提质增效,提高资本运用效率,实现增值目标。增强外部资本补充能力,鼓励附属公司投身资本市场,通过对外市场化发行非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减少对母行资本净额的消耗。完善工作流程机制,指导附属公司滚动更新资本融资规划,持续优化内部资本管理。

以上,请审议。

1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

2026年度集团审计费用不超过折人民币324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4万元),该金额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会计并表范围内各附属子公司集团整体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金额。

年内如有新增并表实体或现有实体实际审计需求发生变化,并考虑汇率变动影响,最终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与此略有差异。

关于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已履行的程序等信息,请参阅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站的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请审议。

1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关于选举李云贵先生为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云贵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云贵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李云贵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批复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请审议。

附件:李云贵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18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附件李云贵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李云贵先生,1969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曾任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总经理、财务资金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

除上文所述外,李云贵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李云贵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

李云贵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李云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李云贵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将不会收取董事酬金。

李云贵先生已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其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承诺上述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19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关于选举霍达先生为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霍达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霍达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霍达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批复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请审议。

附件:霍达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20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附件霍达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霍达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专业博士。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局长助理,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巡视员、副主任、主任,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主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院长,中证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首席信息官等职务。

除上文所述外,霍达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霍达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霍达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霍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霍达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将不会收取董事酬金。

2024年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向霍达先生发出《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霍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文件指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

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问题反映出招商证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霍达先生作为招商证券时任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鉴于该警示函系深圳证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不构成中国内地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规定所认定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故该警示函不影响霍达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资格和适当性。

霍达先生已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其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承诺上述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2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关于选举王小青先生为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小青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小青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王小青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批复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请审议。

附件:王小青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2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附件王小青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王小青先生,1971年10月出生,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深圳分行行长,招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文所述外,王小青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王小青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

王小青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王小青先生持有本公司

62000股A股,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

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王小青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不会收取董事酬金,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薪酬金额将于本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王小青先生已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其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承诺上述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2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关于选举张湧先生为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湧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湧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张湧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批复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请审议。

附件:1.张湧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附件1张湧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张湧先生,1975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经历,副研究员职称。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研究院执行院长、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兼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局局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董事会秘书、审计责任人,丝路研究院(海口)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兼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除上文所述外,张湧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张湧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张湧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张湧先生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无异议。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张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张湧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每年税前独立董事酬金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

张湧先生已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其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承诺上述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2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张湧为招商银行

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2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招商银行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招商银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招商

银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8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招商银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招商银行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招商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招商银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招商银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9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招商银行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招商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30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湧,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3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招商银行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招商银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招商

银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招商银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招商银行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四)在招商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招商银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招商银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招商银行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招商银行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招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招商银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湧

2026年5月26日

3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本行根据国家金监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

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关联方名单,做好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严格授信类关联交易审批,加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监控,提升信息统计报送质量,重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尽职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确保满足关联交易各项监管要求,有效防范了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现将本行

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1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简称关联委)勤勉尽职,严把关联交易审核关,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合规风险,本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加强风险合规管理,由董事会下设的关联委负责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等工作。2025年,本行关联委共召开涉及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会议5次,根据监管要求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计划、2025年度关联方名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版)、调整本行与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3项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等8项

1自2025年12月18日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自2025年12月18日起,本行无监事。

3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议案(具体情况见下表)。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委遵循诚实信用、一般商业原则,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把关,并提供决策建议。关联委每季及时对关联方名单变更情况及一般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全体董事、监事报备。独立董事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进行前置审议,重点围绕定价等交易条件和审批程序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客观评估、有效决策关联交易发挥积极作用;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相关议题和报告进行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通过审阅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为防范关联交易合规风险发挥重要作用。各位董事、监事通过充分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的职责,保证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

表一:2025年关联委审议议案情况统计表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会议议题

2025年第十二届关联委审议《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3月12日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计划》

2025年第十二届关联委

审议《关于2025年度关联方名单的议案》

5月20日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十二届关联委审议《关于与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6月19日第十五次会议易项目的议案》

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版)》

2025年第十三届关联委审议《关于调整招商银行与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开

8月15日第一次会议展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议案》审议《关于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

2025年第十三届关联委2028年持续关连交易额度的议案》12月11日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3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二)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国家金监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董监高人员

的关联交易监管条款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就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要求,本行对《招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统一作出决议后,一般关联交易免于提交本行董事会逐笔审议”的审议程序;增加了“上交所口径的重大关联交易还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的条款;落实了对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金控)开展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不得向招商金控提供融资,不得接受招商金控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融资”等禁止性要求。

(三)持续完善关联方名单,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

2025年,本行按照国家金监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

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将关联方名单管理作为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在年度关联方名单征询方面,于

2025年初向总分行、附属公司等关联方名单管理职能单位开展关

联方名单信息收集,通过主要股东征集信息、日常业务开展中识别关联关系变化、关联自然人申报信息等方式,在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把握关联方范围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征询工作,并由总行法律合规部认定;之后,将征询的关联方名单信息报关联委审定,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自然人14399名,关联法人6754家。二是在日常关联方名单维护方面,依据关联方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方名单进行动态维护,并在每季末结束后次月内向关联委、全体董事和监事报备上季末的关联方变更情况,全年新增关

3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联自然人1795名、关联法人118家,减少关联自然人889名、关联法人159家,变更关联自然人类别483名、关联法人名称61家。三是严格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的规定,按照要求逐一向5家主要股东征集其相关关联方信息,核对5929家关联法人信息。四是完善关联方识别,为避免因主要股东提供信息不充分、不及时导致本行关联方信息不完整、

不准确的情况,积极运用外部公开数据进行疑似关联方识别,全年识别17家疑似关联法人。通过上述措施,保障关联方名单的完整、准确,为本行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做好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提升关联交易数据质量

本行加强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管理关联交易及统计关联交易金额、余额,为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满足监管关于数据质量的要求。一是2025年总行业务部门对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等3项重大关联交易审查后,总行法律合规部逐笔对其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可能涉及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给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二是每季度对所有授信类和非授信类一般性关联交易情况分类进行统计并报备关联委及全体董监事,确保各项关联交易有效控制在监管指标之内。三是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向国家金监总局报送EAST体系《股东及关联方信息表》,一表通体系《股东及关联方信息》,1104体系《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及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的机构基础数据、关联方档案、关联交易情况等数据。四是及时完成

38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上述数据之外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其他数据的统计、更新、维护

及报送等工作,改善数据质量、推动数据治理常态化,确保2025年关联交易数据、关联方占用资金说明、持续关联交易独立鉴证报告等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五是贯彻落实关联交易数据质量监管要求,组织全行40个单位系统性梳理250多项关联交易业务品种及数据报送规则,针对业务原始数据与监管报表之间差异,建立标准化映射长效机制。六是建立关联交易业务和数据核对及回检机制,组织9家境内外分行、4家附属公司、7个总行部门对237笔大额或重点业务进行回检确认,确保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等核心管理要求有效落实,避免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五)做好授信类关联交易监控,严格授信类关联交易审批制度

2025年,在授信类关联交易监控方面,本行严格监控交易的

授信主体、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资产质量、关联交易合规性情况。一是审批流程方面,本行各级管理部门除逐级按正常业务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外,本行独立董事、关联委及董事会还通过审议议案的形式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确保交易合规性及要素条件公允性。二是额度监控方面,本行各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一直有效控制在国家金监总局要求的单个关联方占比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0%、

单个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占比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5%的比例范围内。三是重点项目管理方面,2025年度按上述规定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类关联交

易进行授信总额度审批,落实授信类关联交易审批制度。

39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六)加强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确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业务在限额内有序开展

2025年,在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监控方面,本行结合非授信关

联交易实际情况进行督导提示,以防范合规风险。一是按月重点监控本行与招商基金的持续关连交易情况2,确保在董事会核定的

限额内开展业务;董事会核定本行与招商基金的2026年——2028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额度,确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合规开展。二是逐月汇总、跟踪总行5个部门、6家境外分行、7家附属公司报备的

18类主要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3,做好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监控工作。三是日常管理过程中持续分类收集、整理、跟踪相关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手段。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指标符合两地监管规定。

(七)重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提升关联交易数智化管控

2025年,本行及时启动并完成了关联交易管理系统重构,新

系统包含关联方查询、征询管理、名单管理、关联方信息申报、

交易申报、统计分析、监管报表、系统管理等8大模块30余项功能,实现了多项创新突破。征询业务可在线完成,操作步骤精简至6步;支持单次5000个名单的批量化查询;设置13种关联方识别匹配场景;对报表的16个字段实现预填报及自动逻辑转换;实现13类法人公开基础信息预填;实现150类业务数据自动获取;10

张监管报表可自动生成。通过系统数智化升级改造,提升了关联交易管理自动化、线上化、智能化水平,为后续进一步推进关联交易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2 本议案中“关连交易”为香港上市规则用语。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2025年仅本行与招商基金的持续关连交易由董事会核定额度,需要进行重点监控。董事会核定的2025年额度为22亿元,实际发生额为

11.85亿元。

3该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无须董事会核定额度。

40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八)尽职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切实保障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2025年,本行严格遵循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相关规定。一是发布与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3项。二是通过半年报和年报披露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三是按季在本行公司网站中合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通过履行上述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透明,保障本行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九)统筹本行集团关联交易整体管理,赋能督导附属公司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一是日常管理方面,总行法律合规部作为招行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牵头部门,持续加大对附属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审查力度,在法律合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关联交易管理存在问题的,按照监管及本行要求及时进行合规提示,确保其关联交易业务的合规性。二是监督整改方面,对于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关联方名单管理、关联交易制度建设、数据治理、系统管控问题,督导附属公司从制度、系统、流程等方面进行完善,建立有效整改的长效机制,落实监管及本行制度要求。三是检查方面,2025年总行法律合规部对招商基金及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

易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附属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问题整改的

有效性等3个方面。四是培训方面,总行法律合规部组织各分行、总行相关部门和附属公司开展了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培训,培训对象涵盖全行44家境内一级分行、6家境外分行、27个总行相关

部门、7家附属公司,共195名关联交易管理岗位人员。

4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统计与分析情况

2025年,本行严格按照国家金监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和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分类认定和统计关联方信息。日常业务中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开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5年,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国家金监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需要董事会核定年度限额的,均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进行。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14399名关联自然人,6754家关联法人,具体情况如下。

表二:关联方统计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自然人数量法人数量合计数量关联方口径

(名)(家)(名/家)境内口径14252675421006

其中:国家金监总局口径14249674220991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口径31689405国内会计准则口径31938674186境外口径46838724340

其中:香港联交所口径46831203588国际会计准则口径31938674186关联方所有口径14399675421153

4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1.按境内口径关联方认定情况

境内口径关联方为在国家金监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国内会计准则下的并集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方面:2025年12月31日确认的关联自然人数量为

14252名,比2024年末增加906名,主要是增加了大额授信、资产

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和内部工作人员数量。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方面:2025年12月31日认定的关联法人

或其他组织共6754家,比2024年末减少41家,主要是本行主要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注销了下属公司。

2.按境外口径关联方认定情况

境外口径关联方为在香港联交所、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并集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方面:2025年12月31日确认的关联自然人数量为

468名4,比2024年末增加2名,主要是2025年本行董事会换届后,

相关家庭成员纳入关联方名单变化。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方面:2025年12月31日确认的关联法人

或其他组织共3872家5,比2024年末减少7家,主要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注销了下属公司。

4境外关联自然人范围,仅包括董监高及其家庭成员。

5境外关联法人范围,仅包括持股10%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联系人。

4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统计分析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的统计分析情况

2025年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承兑、贴现、保

函等银行表内外授信业务。在该类关联交易中,本行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给予最大的单个关联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授信余额314.63亿元6,占本行2025年第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62%

(符合国家金监总局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10%的比例要求);给予最大的单个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

合计授信余额841.44亿元,占本行2025年第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7.00%(符合国家金监总局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15%的比例要求);本行对关联方的贷款(含票据贴现、进口代付)余额

1224.95亿元,占年末本行贷款余额的1.77%。本行关联贷款资产

质量良好,从关联交易的数量、种类、结构、质量及面临的潜在风险角度分析,现有关联贷款对本行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6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定,本行计算关联授信余额时,已扣

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4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的统计分析情况

2025年本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产转移类关联交

易、服务类关联交易、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在该类关联交易中,本行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2025年,本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92.26亿元7,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151.06亿元8,存款余额2330.15亿元,其他类

型关联交易金额2.68亿元9。

以上,请审议。

7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主要为本行与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信贷资产转让。

8服务类关联交易主要为本行收取的各类银行业务手续费收入、代理保险

收入、代销基金收入、租赁收入等,支付的劳务外包费用、信息技术费用、租赁费用等。

9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主要为本行与关联方的外汇买卖、债券买卖、衍生品

交易所产生的损益。

4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关于申请金融债券和存款证(CD)发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债券和存款证(CD)

发行一般性授权将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现申请延续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内容,延长授权有效期。

一、截至2029年6月30日前,发行金融债券(不含各类存款证

(CD))的余额不超过负债余额的10%,负债余额按本公司上年末全

折人民币负债余额数核定,金融债券(不含各类存款证(CD))类型包括在境内市场、境外市场及离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外币债券等。

二、截至2029年6月30日前,在符合监管要求范围内,自行择

机发行存款证(CD)以补充流动性,各类存款证(CD)类型包括境内市场、境外市场及离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存款证(CD)、外币存款

证(CD)等。

三、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本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和

市场状况,决定金融债券和存款证(CD)发行的市场、币种、时机、金额、利率类型、期限、方式和资金用途。该授权有效期至

2029年6月30日。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以上,请审议。

4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关于发行资本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本公司根据内外部经营形势,向2023年度股东大会

申请了人民币1500亿元资本债券发行授权(简称前次授权),有效期至2027年6月24日。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本公司已在前次授权额度内累计发行人民币1070亿元永续债,剩余人民币430亿元授权额度将根据具体情况,于2026年内或2027年上半年发行完毕。

为保证前次授权使用完毕后及时接续,本公司拟延续前次授权做法,提交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资本债券发行授权议案,新授权自前次授权额度使用完毕或到期之日(以孰早为准)起生效,有效期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新的发行额度后满

24个月之日。本公司将在取得股东会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安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或二级资本债券,用以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及/或二级资本。具体如下。

一、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一)工具类型:可发行的资本债券包括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以及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且该等资本债券需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发行规模:上述资本债券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1500亿元(简称总规模)。

4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三)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5年后,本公司有权在获得监

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

全部或部分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3.期限:与本公司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4.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适时计

入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6.发行区域: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

(四)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5年后,本公司有权在获得监

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二级资本债券;

2.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

全部或部分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3.期限:不少于5年;

4.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适时计

入本公司二级资本;

6.发行区域: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

(五)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授权额度使用完毕或到期之日(以孰早为准)起生效,有效期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新的发行额度后满24个月之日;同时,对所发行资本工具存续期管理的相关授权,到资本工具赎回或到期兑付后失效。

48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二、授权事项

(一)与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前文所述人民币1500亿元发行规模内,决定启动资本债券发行,并确定一次或分次发行时拟使用的工具类型,以及对应拟向监管机构申请的发行规模,制定该等类型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

同时,为提高资本补充效率,提请董事会在取得前述人民币

1500亿元发行规模授权后,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在累计不

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规模内,按本议案的规定直接决定发行新的资本债券。

上述授权及转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拟向监管机构申请的发行规模、发行窗口的确定方

式、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区域、发行币种、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等;

2.决定各批次资本债券具体发行期次、实际发行金额、具

体发行时间、实际发行对象、发行条款的具体内容、最终发行利

率、最终债券价格,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进行与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资本债券的发行,并根据相关监管机

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对发行方案、申报材料、债券名称、条款设计及其他与资本债券相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4.其他与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49二○二五年度股东会议案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相关授权期限自前次授权额度使用完毕或到期之日(以孰早为准)起生效,有效期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新的发行额度后满24个月之日;同时,对所发行资本工具存续期管理的相关授权,到资本工具赎回或到期兑付后失效。

(二)资本债券存续期间有关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资本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根据具体情况,全权办理该期次债券存续期间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排还本付息、在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选择权、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约定进行减记等。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以上,请审议。

50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2025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自2025年12月18日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董事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综合评价。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指引》和《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原则,在原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参会和发言情况开展日常履职监督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数据统计、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对董事会成员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总体履职情况

2025年,董事会认真勤勉履职、高效科学决策,带领本行坚

持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稳步推进价值银行战略,持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

5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一)依法合规勤勉履职,保持高效规范运作

2025年,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1次,提交议案13项、汇报

6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8次,审议议案106项,听取汇报22项;召

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41次,审议议案132项,听取汇报29项;

召开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次,听取汇报1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议案3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对本行战略执行评估、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金融科技、内控合

规、内部审计、反洗钱管理、并表管理、数据治理、关联交易、

可持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等重大经营管

理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充分审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规范运作,认真、勤勉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二)积极实施价值银行战略,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持续

完善治理结构,有力发挥引领作用一是审慎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切实履行战略引领职责。以“十四五”战略规划为纲领,紧密围绕“打造价值银行”的战略目标,及时检视战略执行情况,引领本行持续稳健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制定并推动实施全年经营计划,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审慎制定兼顾全体股东利益和日常经营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推动资本精细化管理,制定资本管理规划,持续强化资本内生能力;开展资本评估程序压力测试,定期

审议第三支柱报告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确保资本充足指标满足监管要求和经营管理需要。

5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二是重塑公司治理架构,提高市值管理能力。全面修订公司章程,主要就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平移职责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修改股东会权利等方面,系统性优化公司章程结构和内容;

圆满完成董事会换届,顺利推进增补、变更董事的公司治理法定流程,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履职奠定坚实基础;持续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积极向市场传递本行经营成效和价值创造能力,制定《招商银行市值管理制度》,构建具有招行特色的市值管理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对招行经营发展的信心;

高标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心的热点议题,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三是促进股东行为合规,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定期开展主要股东及其履行承诺情况评估和大股东行为评估,向主要股东传达监管规则提示和教育案例,强化主要股东合规意识,促进股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修订《招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公平、公允、审慎地审查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加强一般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名单备案管理工作,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

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高管层架构完整、运作高效。

定期检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审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并制定三年任期经营战略考核事项,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定期审议高管层授权范围内股权投资情况报告,确保高管层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序推进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确保高级管理层架构完整、高效运作。

5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筑牢风险管理体系,聚焦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内控

合规管理,筑牢经营发展根基一是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关注重点风险化解。以堡垒式风险合规管理体系为着力点,加强对经济金融市场不确定性的应对能力,定期审议全面风险报告,重点关注零售信贷、信用卡等零售业务风险并进行专项回检,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继续推进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

二是强化风险偏好传导,履行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职责。

结合监管检查要求和本行经营实际,指导风险偏好优化与管理工作,推动风险偏好有效传导。定期检视并要求外部审计机构校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方案,切实履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管理职责。

三是提高防范洗钱风险与制裁合规风险能力。修订《反洗钱与制裁合规政策》,审议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情况报告,着重关注境外业务和境外机构的合规问题,积极主动调整应对策略,有效降低制裁合规风险。

四是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风险管控。修订、制定汇率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交易账簿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压力测试等制度,更新完善专项风险制度体系。审议年度操作风险管理报告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开展定期压力测试,高度关注以利率风险为主的市场风险。

五是指导内外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内控评价报告,提出强化AI审计智能化和AI技术应用推动审计关口前移等指导意见,并与外审机构保持顺畅充分沟通。修订《招商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议年度监管通报及整改情况报告,推动落实监管意见,跟进整改问责进展。

5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六是培养员工合规文化,提高案件防控质效。审议年度员工行为评估情况报告,加强员工行为合规教育。审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报告,开展定期评估以确保案件防控工作有效性,采取有力防控措施提升案防工作质效。

七是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消保工作。修订《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完善声誉风险报告、应急处置等管理机制。定期审议消保工作报告、消保五年规划,重点关注客户投诉情况、内部审计和监管提出的整改意见,充分肯定消保工作的数智化应用工作,推动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八是提高数据治理效能,完善并表管理制度。定期审议数据治理工作和数据安全工作报告,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和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确保监管报送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修订《招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优化职责分工、完善并表管理要求。

二、董事履职情况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均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实向本行告知本职和兼职情况、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变动情况,并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董事任职机构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以及董事利用职务、地位或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为股东利益损害本行利益的情况。

5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均按要求出席各类会议,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股东大会平均出席率为84.62%,董事会会议平均出席率为98.71%,董事会现场会议平均出席率为96.7%,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平均出席率为98.9%;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

时间平均33.28个工作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

全体董事积极参加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反腐败和绿色金融

等专题培训,新任董事接受公司治理、绿色金融等定向培训,并参加上交所初任董事培训,注重提升专业知识,强化履职合规意识。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独董能力建设培训等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在任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候任董事接受关于香港上市规则的法律培训,及时掌握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全体董事持续关注监管机构最新法律法规和市场行业动态,对职责范围内审议的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作出客观判断,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全体董事认真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董事履职受到主要股东或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的情况。

5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五)履职合规性

全体董事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注重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确保本行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以及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擅自对外发布本行内幕信息的情况。

(六)类别董事履职情况股东董事能够积极加强董事会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推动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架构,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并支持本行做好资本补充工作,坚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注重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执行董事能够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机制,推动股东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保障董事会其他成员对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的知情权,持续推动本行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填写问卷的方式,对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独立董事未发现执行董事未按照其执行董事职责履职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执行董事2025年度的履职表现为“称职”。

独立董事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行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保持履职独立性,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积极出席会议和参加调研活动,充分了解本行经营运作情况,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5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履职评价结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本行全体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坚持高标准的道德水准和专业水平,客观、独立地履行各项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13名10评价对象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行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评估了本行的公司治理体系,未发现公司治理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其针对2025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

所实施的检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相关工作底稿并核对至相关记录或支持性文件,检查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纪要等履职事项是否涵盖战略定位、风险偏好、业务发展情况等重大方面,确认本行已按监管要求编制《2025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2025年度董事履职评价表

序号姓名评价期内职务评价结果

1缪建民董事长、股东董事称职

2石岱股东董事称职

3孙云飞股东董事称职

4朱立伟股东董事称职

5黄坚股东董事称职

6王良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称职

7钟德胜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称职

8李孟刚独立董事称职

9刘俏独立董事称职

10田宏启独立董事称职

11李朝鲜独立董事称职

12史永东独立董事称职

13李健独立董事称职特此报告。

10本次评价对象包括2025年度任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任或已辞任董事。

58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各位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附件。

特此报告。

附件:1.李孟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刘俏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3.田宏启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4.李朝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史永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6.李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9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附件1李孟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8年11月至2025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担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交通运输工程和理论经济学双博士后。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NAES)院长,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经济安全预警工程北京实验室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兼任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副理事长。

曾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裕兴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物流信息化与产业安全系

60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统专业委员会主席,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力资本研究院院长。

本人在本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2025年,本人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6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会议18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11次),审议议案106项,听取汇报22项;组织召开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6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共12次,审议议案35项,听取汇报

8项;出席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次、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

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2025年,本人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出现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出席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详见下表:

6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实际出席次数╱会议分类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1/1

董事会会议18/1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5

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6/6

会议审计委员会6/6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1

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现场工作天数31.79天

(二)其他履职事项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持续深入了解本公司在公司治

理、战略管理、重大投资、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

会计、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关联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

工作情况;通过参与本公司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2025年三季度

业绩交流会的形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声音。

此外,通过会议、电话等形式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沟通,依托专业经验,围绕本公司财务报告、数字化建设,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积极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点领域风险及监管政策变化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上述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

6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参与培训情况

为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审慎履职,2025年本人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并参加了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培训、反腐败和包括

绿色金融在内的ESG等专题培训,强化在日常工作中的合规意识,落实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要求。同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系统学习了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履职与持股变动管理要点、信息披露监管政策及形势分

析、董监高纪律处分典型案例、行政违法典型案例、公司治理和董监高履职等内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推动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就报告期内本公司业绩表现及其波动的内外部原因,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本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五)本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及时向董事报告高级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6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公司与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有3项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

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对于本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

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本公司年度审计师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四)董事与高管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均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下,积极推动本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牢守风险底线,稳健合规经营,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孟刚

6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附件2刘俏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8年11月至2025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担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应用数学理学学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和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博士后站指导导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

6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麦肯锡公司亚太公司金融与战略咨询中心咨询顾问,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正商实业有限公司(原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本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2025年,本人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6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会议18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11次),审议议案106项,听取汇报22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18次,审议议案56项,听取汇报8项;出席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次、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2025年,本人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出现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出席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详见下表:

6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实际出席次数╱会议分类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1/1

董事会会议18/18

提名委员会6/6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5专门委员会

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5/5会议

审计委员会2/2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1

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现场工作天数31.91天

(二)其他履职事项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持续深入了解本公司在公司治

理、战略管理、重大投资、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

会计、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关联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

工作情况;通过参与本公司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2025年三季度

业绩交流会的形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声音。

此外,通过会议、电话等形式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沟通。同时,积极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点领域风险及监管政策变化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上述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

68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参与培训情况

为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审慎履职,2025年本人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并参加了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培训、反腐败和包括绿

色金融在内的ESG等专题培训,强化在日常工作中的合规意识,落实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推动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就报告期内本公司业绩表现及其波动的内外部原因,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本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五)本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及时向董事报告高级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69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公司与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有3项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

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对于本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

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本公司年度审计师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0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四)董事与高管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均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下,积极推动本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牢守风险底线,稳健合规经营,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俏

7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附件3田宏启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8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海运学院水运财务会计专业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日本株式会社董事财务部部长,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远集装箱运输经营总部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曾兼任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本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7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2025年,本人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6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会议18次(其中现场会议

7次,书面传签会议11次),审议议案106项,听取汇报22项;组织

召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25项,听取汇报8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

5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10项;出席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会议1次、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2025年,本人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出现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出席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详见下表:

实际出席次数╱会议分类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1/1

董事会会议18/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6专门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与会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1

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现场工作天数37.18天

7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二)其他履职事项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持续深入了解本公司在公司治

理、战略管理、重大投资、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

会计、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关联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

工作情况;实地考察了贵阳分行,深入了解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内部审计、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决策和发展成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本公司2024年度业绩发布会、2025年中期业

绩发布会、2025年三季度业绩交流会的形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声音。

此外,通过会议、电话等形式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沟通,依托专业经验,围绕本公司财务报告、数字化建设、内外部审计、业绩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

保护等方面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点领域风险及监管政策变化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上述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

7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参与培训情况

为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审慎履职,2025年本人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并参加了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培训、反腐败和包括绿

色金融在内的ESG等专题培训,强化在日常工作中的合规意识,落实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要求。同时,通过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深入学习了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审计委召集人及委员履职经验分享等内容。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监管要点、新形势下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变化、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及典型案例、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关注要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政策解读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推动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就报告期内本公司业绩表现及其波动的内外部原因,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本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7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五)本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及时向董事报告高级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公司与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有3项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

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对于本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7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

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本公司年度审计师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与高管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均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下,积极推动本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牢守风险底线,稳健合规经营,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按照监管导向及要求,发挥专业优势,继续保持独立性,为提升本公司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田宏启

7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附件4李朝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商学院财政金融系副主任、主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处长,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独立董事。

本人在本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78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2025年,本人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6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会议18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11次),审议议案106项,听取汇报22项;组织召开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10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10次,审议议案25项;出席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次、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2025年,本人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出现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出席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详见下表:

实际出席次数╱会议分类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1/1

董事会会议18/18关联交易管理与

董事会5/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5/5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5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1

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现场工作天数35.59天

79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二)其他履职事项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持续深入了解本公司在公司治

理、战略管理、重大投资、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

会计、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关联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

工作情况;实地考察了温州分行,深入了解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决策和发展成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本公司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2025年三季度业绩

交流会的形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声音。

此外,通过会议、电话等形式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沟通,依托专业经验,围绕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点领域风险及监管政策变化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上述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

80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参与培训情况

为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审慎履职,2025年本人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并参加了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培训、反腐败和包括绿

色金融在内的ESG等专题培训,强化在日常工作中的合规意识,落实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要求。同时,通过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深入学习了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审计委召集人及委员履职经验分享等内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推动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就报告期内本公司业绩表现及其波动的内外部原因,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本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五)本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及时向董事报告高级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8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公司与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有3项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

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对于本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

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本公司年度审计师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四)董事与高管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均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下,积极推动本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牢守风险底线,稳健合规经营,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按照监管导向及要求,发挥专业优势,继续保持独立性,为提升本公司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朝鲜

8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附件5史永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博士,吉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硕士,国家高层次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现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科技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常务理事,金融系统工程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常务理事。曾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应用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科研处处长、应用金融与行为科学学院院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本人在本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2025年,本人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6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会议18次(其中现场会议

7次,书面传签会议11次),审议议案106项,听取汇报22项;出席

本公司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共20次,审议议案84项,听取汇报18项;出席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次、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2025年,本人全勤参加了上述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亦未出现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出席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详见下表:

实际出席次数╱会议分类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1/1

董事会会议18/18

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14/14

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4/4

会议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2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1

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现场工作天数34.65天

8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二)其他履职事项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持续深入了解本公司在公司治

理、战略管理、重大投资、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

会计、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关联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

工作情况;通过参与本公司2024年度业绩发布会、2025年中期业绩

发布会、2025年三季度业绩交流会的形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声音。

此外,通过会议、电话等形式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沟通,依托专业经验,围绕本公司数字化建设、内外部审计等方面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点领域风险及监管政策变化等

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上述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

(三)参与培训情况

为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审慎履职,2025年本人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并参加了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培训、反腐败和包括绿

色金融在内的ESG等专题培训,强化在日常工作中的合规意识,落实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要求。

8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推动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就报告期内本公司业绩表现及其波动的内外部原因,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本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五)本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及时向董事报告高级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公司与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有3项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8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

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对于本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

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本公司年度审计师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与高管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均无异议。

88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下,积极推动本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牢守风险底线,稳健合规经营,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按照监管导向及要求,发挥专业优势,继续保持独立性,为提升本公司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史永东

89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附件6李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施罗德交银理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本科金融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

90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本人在本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2025年,本人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6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会议17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书面传签会议11次),审议议案105项,听取汇报22项;组织召开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10项;出席本公司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会议共18次,审议议案60项,听取汇报19项;出席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次、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2025年,本人除因其他公务原因,委托李朝鲜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外,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其余会议的情况,亦未出现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情况。出席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详见下表:

9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实际出席次数╱会议分类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1/1

董事会会议17/18

提名委员会6/6

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9/9

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6/6会议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1/1

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会议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现场工作天数40.24天

(二)其他履职事项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持续深入了解本公司在公司治

理、战略管理、重大投资、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

会计、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关联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

工作情况;实地考察了贵阳分行,深入了解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内部审计、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决策和发展成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本公司2024年度业绩发布会、2025年中期业

绩发布会、2025年三季度业绩交流会的形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声音。

9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此外,通过会议、电话等形式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沟通,依托专业经验,围绕本公司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业绩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

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点领域风险及监管政策变化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上述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

(三)参与培训情况

为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审慎履职,2025年本人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并参加了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培训、反腐败和包括绿

色金融在内的ESG等专题培训,强化在日常工作中的合规意识,落实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要求。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第五期后续培训,系统学习了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履职与持股变动管理要点、信息披露

监管政策及形势分析、董监高纪律处分典型案例、行政违法典型案

例、公司治理和董监高履职,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监管要点、新形势下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变化、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及典型案

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关注要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政策解读等。

9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推动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就报告期内本公司业绩表现及其波动的内外部原因,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本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五)本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及时向董事报告高级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公司与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有3项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9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

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对于本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

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本公司年度审计师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与高管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均无异议。

9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职。在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下,积极推动本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牢守风险底线,稳健合规经营,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按照监管导向及要求,发挥专业优势,继续保持独立性,为提升本公司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健

9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自2025年12月18日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指引》和《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原则,依据2025年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并调阅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等材料,深入了解高级管理层在党的领导、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绩效考核等方

面的履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策部署的落地执行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如下:

一、高级管理层整体履职情况

2025年,本行高级管理层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充分发

挥具有招行特色的公司治理优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董事会工作要求,纵深推进价值银行战略,加快国际化、综合化、差异化、数智化转型,着力提升软硬实力,实现了稳中向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十四五”收官。

97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的领导,全力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坚持把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宗旨,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警示教育,不断细化管理要求和提升治理能力。

(二)强化价值创造,扎实推进“四化”转型

坚持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深入贯彻价值银行战略,加快实施国际化、综合化、差异化、数智化转型,打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加快国际化发展,推动境外机构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做强跨境金融业务,助力企业“出海”和居民全球资产配置。

深入推进综合化经营,做强子公司,努力提升子公司贡献占比。

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巩固扩大零售金融体系化优势,打造更多细分业务新优势,加快形成重点区域新增长极,增强错位发展能力。加快数智化转型,坚持“AI First”理念,加快打造智能银行,率先实现模式升级,构筑形成AI时代新的护城河。

98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三)巩固堡垒式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积极应对内外部风险形势变化,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声誉、反洗钱等各类风险管理。

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积极应对重点领域的风险挑战,动态调整风控策略。制定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优化授信投资投向,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深化信贷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信用风险、汇率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交易账簿市场风险等管理办法,夯实制度建设基础。提升数智化风控能力,持续优化迭代评级模型、数据集市、信贷系统。完善境内外分支机构与子公司风险管理,确保各类风险平稳可控。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加强反洗钱与制裁合规管理,完善全生命周期制裁合规管理体系。

(四)持续优化资产组合配置,深化资本精细化管理

稳步推进业务结构与经营策略优化调整,加强客户综合经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做好资本内源与外源补充,运用各类资本工具,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本来源,持续夯实资本基础。优化资本配置策略,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关键经营指标均保持在较优水平。定期披露第三支柱报告,定期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和压力测试。加强对业务条线及分支机构、子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管理,常态化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拓展多样化融资渠道,合理管控期限错配。

99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五)着力提升精益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着力打造规范、精细、赋能、系统、科学的管理体系,以管理提升保障高质量发展。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实现净利息收益率保持行业领先。强化成本费用管理,深入推进降本增效长效机制,提高投入产出效能。强化运营管理,升级数智驱动的智慧运营模式。强化舆情和声誉风险全流程管理,有效防控案件风险。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消保体系系统化升级。强化队伍管理,升级人才交流机制,加强分层分类培训培养。强化数据生命周期和重点数据安全管控,推动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安全水平提升。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内控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强化对子公司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督导和管控,促进其管理能力提升。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本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价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8名。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董事会战略部署,通过为客户、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综合价值,维护本行长期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或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地位或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100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5年,高级管理层召开行长办公会18期、行长专题会10期,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研究本行经营发展重大事项;召开经营分析会11期,密切关注本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一线经营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战略执行、核心价值观落地、社会责任履

行、风险管理等情况;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三)评价结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指引》的各项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经营管理职责,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以高质量履职助力本行实现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8名11评价对象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11本次评价对象包括2025年度任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任及已辞任高级管理人员。

101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表

序号姓名评价期内职务评价结果

1王良行长兼首席执行官称职

2钟德胜首席风险官称职

3王小青副行长称职

4王颖副行长称职

5彭家文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称职

6雷财华副行长称职

7徐明杰副行长称职

8周天虹首席信息官称职特此报告。

102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2025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按照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本行就2025年度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

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情

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了充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本行大股东的认定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认定标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持有本行股份超过15%,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在本行拥有2个以上董事席位,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均属于本行大股东。

二、股东资质情况和财务状况招商局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前身是轮船招商局,创立于1872年洋务运动时期,总部设于香港,注册地在北京,注册资本169亿元,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该公司是一家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业务主要集中于交通物流、综合金融、地产园区、科创产业四大板块,当前正锚定成为创新驱动的国际化综合型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坚定履行“实业强国、金融报国、科技兴国”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模式。

103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中远海运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总部和注册地均在上海,注册资本1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万敏。该公司营业范围包括: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股东资质符合监管要求。

两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各项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现金流充足,财务状况良好稳健。

三、对本行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末,招商局集团通过其下属的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China Merchants Union (BVI)

Limited、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和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并间接持有本行29.97%的股份,为本行第一大股东;中远海运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中远海运海宁科技有限公司、中

远海运(上海)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三

104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鼎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合并间接持有本行9.97%的股份,为本行第二大股东。

作为本行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长期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科学发展,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两家大股东多年来持股稳定,未减持本行股份,其持有本行股份的股权结构清晰,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不存在以非自有资金入股,以及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形。所持股份不涉及诉讼、仲裁、被司法机关等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被质押或者解质押等情形。

四、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6月14日,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给予中远海运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80亿元,授信期限3年。2025年12月22日,本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给予招商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50亿元(含2024年6月给予招商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300亿元),授信期限3年。

2025年度,作为本行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金额和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公开透明并具备公允性。两家大股东不存在利用不当方式与本行进行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105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作为本行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积极支持本行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支持本行制定实施中长期发展战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家大股东均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严格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注重维护本行独立运作,维护本行品牌形象,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未出现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在2021年均向本行和原银保监会

出具了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承诺,截至2025年末,均认真履行了承诺。履行声明类承诺方面,两家大股东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金融产品持股本行,或所提供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等违规情形。履行合规类承诺方面,两家大股东未出现干预本行日常经营、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干预本行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经营权、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也未出现损害存款人、本行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履行尽责类声明方面,两家大股东经营情况稳健,资金状况良好,在本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本行补充资本,且本行无法通过增资以外的方式补充资本时,具备向本行补充资本的能力。

106二○二五年度股东会汇报事项

六、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作为本行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提供虚假材料或作

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

任、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

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特此报告。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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