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有投资者向歌华有线(600037)提问:5年前北广用价值38亿歌华有线股票置换中国广电3.8%的股权,5年后歌华股价7元中国广电将北广持有广电股权降低到1.8%价值23亿,当时成立中国广电的时候双方都认可的38亿价值现在双方有都认可19%的股票价值23亿!请问是否存合理合规,是否中国广电就认为歌华19%的股票价值23亿
12月18日公司回答表示: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首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企业的股权价值以某特定时点的公允价值(市值或估值)为计算基础和依据,即同样的股权,在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后价格有所不同。此外,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虽为公司二股东,但其为独立法人,您提到的其减持其他公司股权的行为并不由上市公司决定,合理性也不由上市公司评判。歌华有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未披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