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二○二五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1476 号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目录页次
一、鉴证报告1-2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1-2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1476号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147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歌华有线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歌华有线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鉴证报告第1页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歌华有线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歌华有线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歌华有线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歌华有线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歌华有线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6年4月27日鉴证报告第2页本年度上年度项目具体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万元)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2513.367464.3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19462.10223949.48
公司负责人(法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2页,用使件附书告报为作仅件。
印用复他证为此作能不,用使件附书告报为作仅。
件用印他复为证作此能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