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等,对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管理公司审计合规部是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工作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公司要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不损害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情况下,可以提示经营风险、提出管理意见与建议。
1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办法,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公司应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公司审计制度,确定审计事项,制定年度或者专项审计计划;
(二)对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公司发展规划、战
略决策、重大措施及年度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三)按公司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四)对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财务收支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进行专项审计;
(五)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对采购、工程招标、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监督;
(六)对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
(八)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九)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十)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2(十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四)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
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
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十五)负责协调配合审计机关、上级单位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十六)国家有关规定、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主要包括: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审计相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
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检查有关材料、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四)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党委、主要负
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对违
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3(七)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
以向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内部审计部门就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资产损失
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要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单位审计部门上报专项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审计委
员会汇报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运用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如下程序:
(一)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备。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于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要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三)实施审计时要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
有异议的,需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应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理。
(五)审计报告经公司党委会审定后,送达被审计对象。
4(六)审计中发现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需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应报经公司党委或者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报经公司党委或者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七)内部审计部门应督促被审计对象进行整改,并向公司党委或者主要负责人报送整改情况。
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及时整改,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组织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效果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同内部纪检监察部、党群工作部等部
门共享共用,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参考。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技能受到限制等情形时,在严格项目管理、强化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成项目组开展,但不得整体委托其他组织独立实施。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五章责任追究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党委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5(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制度,其中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合规部负责解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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