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关于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5〕25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8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5151020001202500271

合同编号: 川华资合字(2025)150号-3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川华衡评报(2025)255号

报告名称: 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权益价值 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

评估结论: 628,434,370.14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10月11日

评估机构名称: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季定军 (资产评估师)柳兵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51160001正式会员编号:51070028

季定军、柳兵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10月23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25〕255号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日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ll

四、价值类型 12

五、评估基准日 12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5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2

附件 34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川华衡评报〔2025〕255号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目的:新筑股份(002480.SZ)拟实施资产重组事宜,需对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为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新筑股份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新筑股份拟纳入出售范围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取资产基础法结果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新筑股份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2,843.44万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评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

特别事项说明:

1、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内的4宗投资性房地产,存在以下产权瑕庇事项:试验场建筑面积2,000.00 m,占用的土地为红线外土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密炼厂房建筑面积7,913.68m,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占用的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轨道12号车间、高铁-总装车间(4车间)合计建筑面积14,833.45 ㎡2,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19幢、建筑面积共73,758.77m的房屋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其中8幢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16,921.68m;11幢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建筑面积56,837.09m2。此外,评估范围内有4项面积共1.810.72 m的房屋在财务上按构筑物进行核算,其中有1项建筑面积为46.08m的房屋登记的产权人名称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

变更登记,其余3项房屋均为未办理产权登记。

(3)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内的3宗,面积共计221,654.13 m的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4)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一宗位于五津镇文武村9、10组,面积为9,859.67m的土地使用权为评估基准日期后出让取得,已于期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评估值按账面确定。

(5)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的343项专利中,有21项专利权已终止。

上述资产在完善产权时,可能与本次评估的信息不同,从而影响评估结论。

对于上述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新筑交科、新筑股份声明这些资产的产权为其所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请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对产权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在评估中未予考虑,对可能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事项

《审计报告》附注披露“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本公司基于资产重组范围,按照模拟财务报表附注三所披露的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本公司和新筑股份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假设该模拟合并自2023年1月1日已完成,且该架构自2023年1月1日业已存在,并按此架构持续经营。”由于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经营所必需的业务资质、客户资源等无法作为直接交易对象,本报告基于假设模拟合并范围内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持续经营,并假设业务相关资质、客户资源等能顺利地整合至新筑交科,整合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障碍,也不会对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业务完全整合至新筑交科后,未来新筑交科的业务范围与当前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模拟合并的业务范围保持一致。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业务整合过程中的风险、整合时间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25〕255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华衡)接受你们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在2025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之一暨产权持有人

名称: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新筑股份,证券交易代码:002480.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5526042X

住所: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周凤岗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注册资本:76,916.867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金属桥梁结构及桥梁零件的设计制造;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的设计制造;橡胶制品的设计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和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的设计制造;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业;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城市低地板车辆及配件的设计、制造,租赁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塑料制品业;有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施工;公路工程总承包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铁路工程、隧道工程和桥梁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之二

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四川路桥,证券交易代码:600039.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06956

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1号科技工业园F-59号

法定代表人:孙立成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7.1226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

被评估单位为新筑股份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模拟合并主体,包括法人实体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新筑交科”),以及新筑股份直接持有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新筑股份构件业务”)。新筑股份与模拟合并主体之间的关系示意如下图:

1、新筑交科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0600962948-

住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希望路799号 (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冉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川资本:4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东及股权结构

新筑股份构件产业链(即桥梁功能部件业务)建设于1996年,后逐步组建成立新筑股份构件业务。2021年7月,新筑股份在原成都新途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将构件业务相关资产及业务置入组建成立新筑交科,并将新组建的新筑交科的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至4亿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筑交科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其股权由新筑股份100%持有。

3、组织架构及股权结构

新筑股份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由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件业务组成。新筑交科为新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为新筑股份的下属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部门。

新筑交科作为独立法人,建立了总办会、党总支委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有铁路市场中心、市场运营中心、市场营销中心3个市场单元,以及技术中心、生产与保障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党群工作中心、经营管理中心、园区管理中心等6个职能部门。新筑交科下设公司四川川发工程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鸿鹃聚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家子公司,北京分公司1家分公司,以及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家联营企业。

4、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桥梁构件、轨道构件、智能构件等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技术咨询、施工安装及售后维养服务,具体包括钢支座、橡胶支座、伸缩缝、锚具产品、桥梁检查车等,可应用于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和城市公共交通项目。

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取得的资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至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AQBIIITY(川)2023836337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工贸) 2026.11.15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JZ安许证字[2017J000620 建筑施工 2026.2.14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251911655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30.1.10

4 排污许可证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915101320600962948001U 金属结构制造,橡胶板、管、带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表面处理 2028.6.30

5 CE认证-性能稳定性证 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 卡尔斯鲁厄材料测试和研究机构 0754-CPR-10-0211/1 弹性支座- 层压弹性体支座。(具体详见证书) 2026.08.25

6 CE认证-性能稳定性证1 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 -尔斯鲁厄材料测试和研究机构 0754-CPR-10-0211/2 盆式支座- 使用化合物160T制造的弹性垫。(具体详见证书) 2026.08.25

7 CE认证-性能稳定性证-5 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 卡尔斯鲁厄材料测试和研究机构 0754-CPR-10-0211/3 锅式轴承- -使用化合物150t制造的弹性垫,使用黄钢密封作为内部密封。(具体详见证5) 2026.08.25

89 CE认iF-性能稳定性证1 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 -尔斯鲁厄材料测试和研究机构 0754-CPR-10-0211/4 球面轴承- 使用铁磁材料制(具体详见证书) 2026.08.25

9 CE认证-性能稳定性证- 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 -卡尔斯鲁厄材料测试和研究机构 0754-CPR-10-0211/5 弹性支座-—层压弹性体支座使用基于氯丁橡胶(CR)的E360复合材料制(具体详见证书) 2026.08.25

10 CRCC城轨装备认证证-5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10222P23738ROM-001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球型支座TJGZ-GJ-Q型≤60000kN-C常温型/F耐寒型/NS耐蚀型 2027.11.16

℃ 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10222P13738ROM-001 铁路桥梁球型支座QCRTJQZ型≤45000kN-C常温型/F耐寒型(包復不锈钢/镀镍-磷合金球冠) 2027.11.16

12 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10222P13738ROM-002 铁路桥梁球型支座TBTTJQZ型≤45000kN-C常温型/F耐寒型 2027.11.16

13 CCPC交通产品认证证书 中交 (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CPC/QC2025-3627/02-0119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 2029.4.12

14 CCPC交通产品认证证书 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CPC/QC2025-3627/02-0120 公路桥梁盆式支座/公路桥梁盆式支座 2029.4.12

15 CCPC交通产品认证证书 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CPC/QC2025-3627/02-012l 桥梁球型支座/桥梁球型支座 2029.4.12

16 CCPC交通产品认证证 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CPC/QC2025-3627/01-011℃ 公路桥梁伸缩装置/模数式伸缩装置 2029.4.12

17 CTVIC交通产品认证il-5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CTVIC-PV06015A003 公路桥梁各向异性摩擦摆减隔震支座承载力等级(限值:100MN),固定型GD、横向型HX、级向型ZX、双向型SX 2027.5.6

18 CTVIC交通产品认证il-5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CTVIC-PV06019B004 分级减震球型支座固定型GD、纵向活动型ZX、横问活动型HX、双向活动型SX,承载力(限值:60MN) 2026.5.5

19 CCPC交通产品认记计 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CPC/QC2025-3627/01-0116 公路桥梁仲缩装置/梳齿板式仲缩装置 2029.4.12

序号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至

20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L715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2029.10.15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川AQBJXII202300058 机械 2026.12

2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251000432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2025.11.8

23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10223P11474R4L-005 铁路桥梁其他类型钢支座(除球型支座)TBT 2028.5.24

24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10223P11474R4L-008 铁路桥梁盆式支座TBT 2028.5.24

25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10223P11474R4L-007 铁路桥梁球型支座QCR 2028.5.24

26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10223P11474R4L-006 铁路桥梁球型支座TBT 2028.5.24

27 铁路产品认证证5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10223P11474R4L-003 异型型材-防水橡胶带梁端防水装置TBT 2028.5.24

28 城轨装备认证证书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10223P21474R4L-001 城市轨道交通嵌入式连续支承无轨道系统 2028.5.24

29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10223P11474R4L-001 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TBT 2028.5.24

30 安全生产许可i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JZ安许证字[20111000028 建筑施工 2025.10.25

注:序号第1~12项证书为新筑交科单独拥有,序号第13~19项证书为新筑股份、新筑交科两家共同拥有,其余证书单位均为新筑股份单独拥有。

5、过往财年财务及经营状况

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A 2024A 2025.1-5A

资产合计 89.616.22 95.470.57 98.614.08

负债合计 41,487.64 44,209.64 44,832.85

股东权益 48,128.59 51,260.93 53,781.23

营业收入 44,109.80 46,883.82 17,860.64

净利润 1,581.88 3,057.23 2,439.75

注:以上数据摘自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经审计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模拟的合并主体包括新筑交科以及新筑股份构件业务。

6、会计政策及税项

(1)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增值税 销售额 13%、9%、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新筑交科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构件业务目前在新筑股份主体中进行核算,适用新筑股份的所得税政策,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率。

7、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新筑交科为新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为新筑股份的业务部门。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相关法定监管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25年6月6日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屈董事会2025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关于同意<关于提请审议新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的决议》,以及2025年6月9日新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资产重组项目”)、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的关联交易议案》,新筑股份拟向四川路桥出售新筑交科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需对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为实施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拟纳入出售范围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新筑交科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及新筑股份构件业务的资产及负债。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账面价值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11-340号《审计报告》。

(一)新筑交科的资产、负债

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 流动资产 44,845.50

2 非流动资产 25,306.22

长期股权投资 881.68

投资性房地产 3,006.50

固定资产 11,556.66

使用权资产 48.84

无形资产 9,062.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9.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0.07

3 资产合计 70,151.72

4 流动负债 30,709.25

5 非流动负债 1,284.63

6 负债合计 31,993.89

7 股东权益 38,157.84

除此之外,新筑交科申报表外专利权158项、软件著作权7项。

(二)新筑股份构件业务的资产、负债

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30,608.09

2 非流动资产 696.13

固定资产 84.13

无形资产 612.00

3 资产合计 31,304.22

4 流动负债 12.836.38

5 非流动负债 -

6 负债合计 12.836.38

7 净资产 18.467.84

除此之外,新筑股份申报构件业务表外专利权9项、表外商标权22项。

四、价值类型

充分考虑本项目之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反映了市场整体而不是市场中的某些主体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和判断。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5月31日。

为了适应委托人资产重组项目的工作进程的需要,保证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并考虑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经委托人管理层讨论确定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5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关于提请审议新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的决议》(2025年6月6日);

2.新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6月9日);

3.新筑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5年6月9日);

4.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2025年6月9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5.主席令十二届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6.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及其施行细则;

7.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于问题的规定》;

8.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9.国资委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0.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1.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2.主席令十二届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

13.主席令十届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国务院令第7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14.国务院令(1990)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GB/T21010-2017《士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令《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5.主席令十届第七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修订);

16.主席令十届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7.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8.国务院令第691号《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19.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20.国资产权〔2009〕941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1.国资发产权〔2013〕64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22.川国资委〔2018〕18号《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3.川国资发〔2024〕17号《关于优化省属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

24.其它与本项国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2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三)评估准则依据

26.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四)法律权属依据

28.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章程和投资款转款凭证的复印件;

29.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国有士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0.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法律权属的说明;

31.重大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2.项目备案表或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在建工程相关文件;

33.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无形资产权利证书复印件;

34.有关资产、产权的转让合同或协议;

(五)取价依据

35.人民银行发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6.机械工业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2011年11月第1版);

37.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计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

3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39.成都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等;

40.成都市新津区现行基准地价信息资料;

41.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2025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价格信息刊物;

42.新筑交科及其各子公司、新筑股份提供的财务会计及经营方面的资料;

4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距离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10年期的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44.Wind金融终端查询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及风险指标;

45.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46.评估人员收集、查询、整理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询价资料、参数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4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11-340号《审计报告》。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

选择资产基础法的理山: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逐项评估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及负债价值,并汇总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符合资产基础法的适用前提。

选择收益法的理山:收益法从预期未来收益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合理价值,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能够完整的体现构成企业整体的全要素价值,是一种被市场参与者广泛接受的评估方法。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被评估单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其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符合收益法的适用前提。

基于以下理由,不采用市场法评估: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和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资产基础法具体运用

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公式:

股权价值 表内及可识别表外资产价值 表内及可识别表外负债价值

1、货币资金

现金、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以每张票据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应收票据的评估值;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差额作为评估值,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按0值评估;

预付款项:对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对于能够接受相应劳务的预付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3、存货

(1)外购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

原材料和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的账面价值主要由支付的材料价款、运杂费等构成,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根据核实后的数过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

(2)产成品

产成品为正常销售产品,以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基本公式:

评估值=出厂销售价格

×1-销售费用占比-销售税金占比-所得税占比一净利润占比×净利润扣除比例)

(3)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为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的各型石油机械勘测零部件,该等发出商品为正常销售的产品。发出商品实质上已形成应收账款,在考虑收款风险的基础上,按以下公式进行评估:

评估值=合同价格

x1-销售费用占比-销售税金占比-所得税占比-净利润占比×净利润扣除比例)×(1-风险损失率)

(4)在产品

在产品是正在制造过程中的各型桥梁构件、轨道构件、智能构件及新能源构件等等,账面值由材料和人工费构成。由于在产品大多为定制产品难以折算为产成品的约当量,因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和市场价值接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

主要为预缴的房产税、土地税和应付职工薪酬代扣项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由于子公司不具备业务上的独立性,或尚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不适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子公司股权价值。子公尚未完成全部实缴出资,但新筑交科对子公司是100%控股,因此无需考虑出资情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按照公式计算:股权价值=股权比例×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对联营企业:山于该企业主要依托新筑交科从事贸易类业务,缺乏业务上的独立性,不适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且新筑交科对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

投资采川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产生的经营损益已经反峡在新筑交科的账面值中,因此对于该笔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6、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房屋建筑物的评估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唤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x成新率

为避免不动产开发成本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中重复计算或者漏算,本次评估将士地红线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通气)”开发费用和士地红线内“场平”开发费用计入士地价值中,土地红线内“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通气)开发费用计入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之和,扣减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构成。

①工程造价

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部分,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构成。

税前工程造价:对有完整工程决(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根据其决(结)算工程量,按四川省现行相关工程定额的计价标准、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的市场价格,采用调整法测算其建安费用;

对无工程决(结)算资料或无完整工程决(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根据其工程图纸、现场勘察所掌握的建筑、结构特征及实物工程量,结合四川省现行相关工程定额的计价标准、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人员收集掌握的该地区同类或类似建筑物的现行造价适用指标,通过分析、测算和比较后,合理确定其建安费用。

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的9%计算。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地方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面投入的除建安费用外的其他服务性费用两个部分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房屋建筑物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假设建设期资金均匀投入,以评估基准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计算资金成本。

根据投资规模,工程前期及建设期按2年考虑,利率参考1年期和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3.35%计算,并设定前期费用一次性投入,其他费用均匀投入。则:

资金成本=前期费用*工期*利率+(建安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期*-*利率

4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包括工程造价、可研、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等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税率为9%和6%。

(2)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价值大的房屋,采用年限法和勘察法综合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年限成新率N1×40%+勘察成新率N2×60%

②对价值量小的房屋以及构筑物,直接以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③有关公式及参数说明如下:

已使用年限A\年限成新率N1= ×100%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B\勘察成新率Nz,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实地勘察房屋结构、装饰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确定其完好分值,按下式确定:

勘察成新率Nz=(结构完好分值*G+装饰完好分值*Z+设备完好分值*S)%

G、Z、S分别为各类型房屋结构、装饰、设备三个部分的分值权重系数。

7、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峡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①国产通用设备

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构成。对不需要安装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的一般设备,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现行市场购置价:主要参考机电产品报价手册、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以及设备历史采购合同和物价指数调整予以确定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一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一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监理费、招投标费、勘察设计费、环评费、工程审计费)产生的进项税额。

②进口设备

进口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首先遵循替代原则,先利用国内替代设备的现行市价或重置价值推算出被评估进□设备的重置成本。如国内无可替代设备,主要通过了解同类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查询与该设备相同或类似设备的现行CIF价格,再考虑外汇汇率、进口设备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银行财务费用、外贸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重置成本。对无法询到购置价格的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根据与评估对象结构性能相类似、生产能力相近的设备,综合分析调整计算确定。

进口设备重置成本=设备CIF价+关税+进□环节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国内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打的增值税进项税

③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价值过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确定重置成本。对市场上无价可询的设备,参照功能类似设备的市场价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购置价。

4车辆

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等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构成。

重置成本=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率+牌照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车辆购置价:对于市场正常销售的车辆,车辆购置价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基准口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对于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车辆,则采用将功能类似车辆与委估车辆进行比较,综合考虑车辆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而的差异,分析确定车辆购置价。

(2)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计算其成新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其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t/T)×100%

式中:t--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

T—经济使用年限。根据现场察看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②车辆

对于正常使用的车辆,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分别按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如勘察结果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敦低成新率相差不大,则按敦低法确定成新率;如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用年限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一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x100%

行驶里程法的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x100%

车辆的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参考该车的实际车况确定。

市场法具体运用

对于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号销售的电子设备,以其二手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其评估值。

8、使用权资产

均为租赁资产形成的权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9、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不动产》,以及宗地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作为评估值。

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难以确定稳定的收益目土地纯收益的剥离存在不确定性,不宣采川收益法评估;评估对象为已建成的工业用地,今后土地用途不变,不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评估对象在新津区的基准地价覆盖区域内,基准日为(2024年1月1Ll),可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士地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

用地市场交易活跃,可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对象位于工业园区内,近期无士地征收案例,不宜采用成本法评估。综上,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对评估对象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市场法评估,并取市场法评估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1)市场法具体运用

市场法是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以条件相似的土地交易实例与评估标的之间加以对照比较。就两者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及个别因素、容积率、剩余使用年限等的差别进行修正。求取评估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

比准价格=比较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具体运用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影响评估对象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影响程度,与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中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指标条件相比较,确定这些因素对地价影响程度的档次,对照修正系数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每个影响地价因素的修正系数,用这些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再根据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使用年期、他项权利状况、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分别对评估对象的评估基准日、使用年期、他项权利状况、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进行修正,进而求得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使用权价格。公式:

P=Px(1±K)×Y×TxDxH+L

式中:Pi----评估对象修正后地价;

P----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K ----评估对象区域和个别因素的总修正系数;

Y----士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T---期日修正系数;

D----容积率修正系数;

H----他项权利修正系数;

L----士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10、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

对于计算机软件使用费,以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权、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组合实施在传统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功能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等各个环节,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而目各项专利权、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共同作用辅助于各产品生产环节、技术服务需要,--般无法单独割裂开而发挥效用,因此本次评估将其作为

交通工程功能结构件经营性业务所需的无形资产技术组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无形资产收益法具体应用

本次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具体采用收入提成法:在预测相关商品或服务未来销售收入的基础上,按一定的分成率,确定该销售收入中由无形资产贡献的部分。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进行折现,确定其评估值。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kRtP1+r)

式中:

P: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

Rt:第T年销售收人

t:收益期序列

k:无形资产(组合)收益在收入中的分成比率

r:折现率

n:无形资产(组合)的收益期限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12、其他非流动资产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的价值确定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值。

13、负债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的评估值。

(三)收益法具体运用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2.计算公式

E=V-D 公式一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P 公式三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1,2,3,,n;

r:折现率;

Rn+1: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g=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3.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照一般评估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明确预测期间和明确预测期后两个阶段。即:经营性业务价值=明确预测期价值+明确预测期后价值(终值)。

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为明确预测期,2030年以后为永续期。

4.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T)-资

本性支出一营运资金变动

5.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E DWACC=Ke×++Ka×(1-T)×+F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Ke 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K=R+β×MRP+R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6.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

(1)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为溢余货币资金;

(2)山于新筑交科部分不动产及设备对外租赁,因此将对外租赁涉及的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上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各自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及前期准备

四川华衡接受评估委托,成立项目团队,制定评估计划,编制评估申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盈利预测样表、评估资料清单及其填报要求。

(二)指导企业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对具体配合评估工作的企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包括具体填表人员及配合填报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主要涉及企业相关的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总经办等等部门的业务人员。对评估申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盈利预测、需提供的评估资料等进行具体的讲解和答疑。

(三)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进行现场调查,审核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获取评估所需的基础资料,并与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沟通。

(四)评定估算、测算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

对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选择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股权价值,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其进行分析比较。

(五)内部审核和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撰写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并引导委托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九、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准则,认定下列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一)前提假设

1.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持续经营在此是指假设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2.假设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管理层(或未来的管理层)尽职履行其经营管理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地管理;

3.除另有说明,假设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所在公司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一般性假设

4.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环境、外部政治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5.假定目前所处桥梁功能部件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有利或不利的)将会颁布;

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造成重大影响(不论有利或不利的);

7.假设所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假定其为可信,并在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勤勉尽责地对其进行了验证,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8.对于本项目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9.本项目,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评估对象或评估范围内的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或租赁事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特殊性假设

10.本项目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实现后,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经营情况可能带来的特殊协同效应的影响;

11.假设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12.假设新筑交科的高新技术证书到期后可顺利延续,未来可持续的享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其业务适用新筑股份的税收政策,考虑到本项目交易背景,收益法按照模拟合并口径预测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未来整体收益,以新筑交科作为模拟合并的法人主体,假设所有桥梁功能部件业务适用新筑交科的所得税政策;

13.由于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经营所必需的业务资质、客户资源等无法作为直接交易对象,因此假设新筑股份构件业务所有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资质、客户资源等能顺利地整合至新筑交科,整合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障碍,也不会对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业务完全整合至新筑交科后,未来新筑交科的业务范围与当前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模拟合并的业务范围保持一致。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业务整合过程中的风险、整合时间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4.假设未来经营期问的现金流在某个预测期间均匀发生。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

1.新筑交科100%股权价值

新筑交科资产账面值70,151.72万元、评估值75,532.89万元、增值率7.67%;负债账面值31,993.89万元、评估值31,993.89万元、无增减值变动;股东权益账面值38,157.84万元、评估值43,539.01万元、增值率14.10%。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

被评估单位: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4,845.50 45,724.88 879.38 1.96

2 非流动资产 25,306.22 29,808.02 4,501.80 17.7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881.68 915.59 33.91 3.85

投资性房地产 3,006.50 4,771.20 1,764.70 58.70

固定资产 11,556.66 13,322.96 1,766.30 15.28

使用权资产 48.84 48.84 - -

无形资产 9,062.86 9,999.74 936.88 10.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9.62 159.6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0.07 590.07 - -

3 资产总计 70,151.72 75,532.89 5,381.17 7.67

4 流动负债 30,709.25 30,709.25

5 非流动负债 1,284.63 1,284.63 - -

6 负债合计 31,993.89 31,993.89

7 股东权益 38,157.84 43,539.01 5,38147 14.10

2.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净资产价值

新筑股份构件业务资产账面值31,304.22万元、评估值32,140.81万元、增值率2.67%;负债账面值12,836.38万元、评估值12,836.38万元、无增减值变动;净资产账面值18,467.83万元、评估值19,304.43万元、增值率4.5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

产权持有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0,608.09 31,349.63 741.54 2.42

2 非流动资产 696.13 791.18 95.05 13.65

其中:固定资产 84.13 176.65 92.52 109.97

无形资产 612.00 614.53 2.53 0.4℃

3 资产总计 31,304.22 32,140.81 836.59 2.67

4 流动负债 12,836.38 12,836.38 - -

5 非流动负债 - - -

6 负债合计 12,836.38 12,836.38 - -

7 净资产 18,467.84 19,304.43 836.59 4.5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

产权持有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

对上述新筑交科股东权益、新筑股份构件业务净资产价值进行汇总,得到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评估值62,843.44万元,较单体报表简单汇总口径账面值56,625.68万元增值6,217.76万元、增值率10.98%,较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模拟合并□径账面值53,781.23万元增值9,062.21万元,增值率16.8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

产权持有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值A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值B 增减值C=B-A 增减值 增值率%D=C/A×100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75,453.59 77,074.51 1,620.92 2.15

2 非流动资产 26,002.35 30,599.20 4,596.85 17.6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881.68 915.59 33.91 3.85

投资性房地产 3,006.50 4,771.20 1,764.70 58.70

固定资产 11,640.79 13,499.61 1,858.82 15.97

使用权资产 48.84 48.84 - -

无形资产 9,674.86 10,614.27 939.41 9.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9.62 159.6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0.07 590.07 - -

3 资产总计 101,455.94 107,673.70 6,217.76 6.13

4 流动负债 43,545.63 43,545.63 - -

5 非流动负债 1,284.63 1,284.63 - -

6 负债合计 44,830.27 44,830.27 - -

7 资产组权益(简单加总) 56,625.68 62,843.44 6,217.76 10.98

8 资产组权益(合并口径) 53,781.23 62,843.44 9,062.21 16.85

(二)收益法测算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模拟合并口径账面值53,781.23万元、评估值62.410.00万元、增值率16.04%。

(三)分析及评估结论确定

1、测算结果分析

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相差433.44万元,差异率为0.7%,主要原因: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主要差异在于,资产基础法是对单项要素资产价值的累加,而收益法将企业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将企业未来收益形成的现金流进行折现得到价值。两利评估方法的结果趋同,可以互相验证。

比起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需要更多的假设前提。考虑到:1)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业务主要销往下游基建行业,而客观上最近几年基建行业波动较大;2)收益法假设新筑交科、新筑股份构建事业部为-个模拟的合并整体,并且假设业务的整合不会影响当前业务的正常经营,整合后的业务范围与当前模拟合并和的业务范围保持一致,但整合过程中可能无法避免预料之外的状况,也难以准确预计具体整合完成的时间。因此就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资产基础法结果的可靠性更高于收益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更能够合理反快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2、评估结论确定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2,843.44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一)利用审计报告结论情况

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等相关财务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委托人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我们予以充分相信。

(二)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庇的情形

1、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内的4宗投资性房地产,存在以下产权瑕疵事项:试验场建筑面积2,00.00m,占用的土地为红线外士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密炼厂房建筑面积7,913.68m,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占用的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轨道12号车间、高铁-总装车间(4 车间)合计建筑面积14.833.45m,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十地使用证》,但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

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19幢、建筑面积共73,758.77m的房屋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其中8幢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16,921.68 m;11幢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建筑面积56,837.09m。此外,评估范围内有4项面积共1,810.72 m的房屋在财务上按构筑物进行核算,其中有1项建筑面积为46.08 m的房屋登记的产权人名称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变更登记,其余3项房屋均为未办理产权登记。

3、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内的3宗,面积共计221,654.13 m的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国有士地使用证》,但登记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4、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一宗位于五津镇文武村9、10组,面积为9,859.67m的土地使用权为评估基准日期后出让取得,已于期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评估值按账面确定。

5、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的343项专利中,有21项专利权已终止。

上述资产在完善产权时,可能与本次评估的信息不同,从而影响评估结论。

对于上述存在产权瑕庇的资产,新筑交科、新筑股份声明这些资产的产权为其所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请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对产权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在评估中未予考虑,对可能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租赁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有以下不动产对外出租:

科目 资产名称 租赁面积(m)

投资性房地产 试验场 2,000.00

密炼厂房 7,913.68

轨道12号车间(基建科编号6) 7,380.95

高铁-总装车间(4车间) 7,452.50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 轨道9号车间(基建科编号8) 2,869.00

高速铁路技改盆支机加工车间(2车间) 4,474.37

轨道10号车间(基建科编号9) 2,295.00

轨道1号车间(基建科编号5) 3,800.00

高速铁路技改盆支机加工车间(3车间) 2,500.00

合计 40,685.50

2、新筑交科纳入评估范围内有108项机器设备对外出租,截至评估基准日对外出租设备的账面值共计781.19万元。

(四)抵押担保事项

1、新筑股份于2023年3月21日将评估范围内1宗位于五津镇希望路799号的面积为108.701.98 mr的主地使用权,及其地上6幢建筑面积其36,598.57m2的房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开发西区支行抵押,获得6,000万元的授

信额度,抵押期限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1日。

2、新筑股份于2023年12月28日将评估范围内1宗位于五津镇希望路799号的面积为76,033.64 m的士地使用权,及其地上8幢建筑面积共35,118.05m房屋,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抵押,获得20,400万元的授信额度,抵押期限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8日。

3、新筑股份于2023年11月17日与厦门金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应《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融资租赁本金10,000.00万元,其中新筑交科提供了评估范围内91项设备作为抵押物与厦门金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应《抵刊合同》。

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事项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五)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查做出判断。

(六)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七)其他事项

《审计报告》附注披露“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本公司基于资产重组范围,按照模拟财务报表附注三所披露的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本公司和新筑股份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假设该模拟合并自2023年1月1日已完成,且该架构自2023年1月1日业已存在,并按此架构持续经营。”由于新筑股份构件业务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经营所必需的业务资质、客户资源等无法作为直接交易对象,本报告基于假设模拟合并范围内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持续经营,并假设业务相关资质、客户资源等能顺利地整合至新筑交科,整合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障碍,也不会对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业务完全整合至新筑交科后,未来新筑交科的业务范围与当前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模拟合并的业务范围保持-致。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业务整合过程中的风险、整合时间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彩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征得四川华衡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资产评估报告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效。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四川华衡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备案完成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 .04 资产平限

资产评估师 : 季定军 P0

资产评估师 :柳兵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