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6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四条公司力争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倡导投资者

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

1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平

等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特别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

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

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2(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

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3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二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4(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

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

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五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

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

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内

部设置专门岗位和人员,履行和承担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相关工作,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

员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经营例会、战略研讨会、预算编制

会等公司的各项会议,以及向其他职能部门和所投资企业查询有关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以全面掌握公司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准确、适当的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可将公司简介、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二十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公司相

关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部门、分、子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及员工,应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6(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

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三)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相关报告及稿件。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7(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其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8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