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48证券简称:保利发展公告编号:2025-07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8/19-2025/8/202025/8/20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7月1日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7120012.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本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

配方案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根据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以本公司 A股总股本 11970443418 股为基数,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A 股股份合计 105031578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 A股股份数为11865411840股;

虚拟分派的 A股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A股总股本=11865411840×0.17÷11970443418≈0.1685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685)元/股。

三、相关日期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日

A股2025/8/19-2025/8/202025/8/2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的

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00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30元。

*该类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25年8月23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有关

规定执行;*如该类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

税务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并协助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等事项。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30元。如该类股东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股东可自行或委托本公司,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并就已征税款和应交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

邮编:510308

邮箱:stock@polycn.com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联系人:黄承琰曾惟昊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附件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

之 QFII、RQFII 情况表股东信息中文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国(地区)别

证券账户号码(沪市)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收市后持股数量(股)

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元)

现金红利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地址

签章:

日期: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