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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50证券简称:中国联通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

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安保”)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对《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1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均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军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国寿安保的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上上限未超过公司

截至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序2023年度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号实际发生额

存款服务:云粒智慧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

1云粒智慧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其他授信服务:票据贴现等。

2序2023年度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号实际发生额

同业及投资业务,包括:拆借业务,债券回购业务,

2招联金融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

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同业及投资业务,包括:拆借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同业存单业务,票据转贴现业务,

3国寿安保-

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

财务公司与国寿安保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2025年度、

2026年度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预计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用于同

业及投资类业务,以上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4年金额2025年金额2026年金额

序号关联方名称类别上限上限上限

同业及投资类业务10.010.010.0

1国寿安保

合计10.010.0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2013年10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2.88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

3号3幢306号,法定代表人为于泳,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

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军辉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在国寿安保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国寿安保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主要内容

同业及投资业务,包括:拆借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同业存单业务,票据转贴现业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原则

国寿安保有权根据监管规定及自己的业务需求,选择与财务公司发生服务内容中某项金融业务,以灵活有效地部署及管理财务资源,并无任何从财务公司获取金融服务的义务。

3、定价原则

同业及投资业务利率应遵循市场公允原则,财务公司依据同等条件的公开市场价格以及对方风险状况等条件确定业务利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4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独立董事会会议决议。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联通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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