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5月27日
北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会议须知..................................................1
会议议程..................................................2
议案1: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
议案2:关于2024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的议案.................................5
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议案4: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7
议案5: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13
议案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17
议案7.00: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通红筹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18
议案7.01: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的事项........................19
议案7.02: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事项.....20
议案7.03: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按一切适用法律购买联通红筹公司股份的事项........................................21
议案7.04: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行使配发、发行及
处理联通红筹公司额外股份的权力的事项...................................22
议案8: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
议事项..................................................23
议案9: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27
议案10: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
业务的议案................................................30
附件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1
附件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统计办法..............................72
注:7.00为标题行,不参与表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网址:http://www.chinaunicom-a.com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会议须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确保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五、公司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12:00前与公司取得联系。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9点整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会议参会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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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并讨论会议议案
(四)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推选监票人
(六)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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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度,主要合并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除注明外,人民币亿元项目金额
资产总额6728.37
负债总额3040.48
股东权益3687.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48.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2.55
营业总收入3895.89
利润总额250.92
净利润206.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0
基本每股收益(元)0.292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税项、财务报表项
目注释、关联方及其交易等会计报表附注中都有详细披露。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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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关于2024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建议如下: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4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年度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的股权,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公积金后,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
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18日提议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利,每股派发股利0.1562元。如获联通红筹公司周年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预计将收到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股利约21.00亿元。依照公司章程,在收到此等股利后,扣除本公司日常开支和税费约0.27亿元,减去预提2025年度法定公积金约2.07亿元,加上2024年末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0.83亿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19.49亿元。
据此,董事会建议,本公司对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份,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0.621元(含税),共计拟向本公司股东派发约19.42亿元(含税)的末期股利,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将用于以后的利润分配。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利在内,全年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1.58元(含税),共计拟向本公司股东派发约49.42亿元(含税)股利。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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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于2024年度审计范围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师,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公司合并及母
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本公
司2024年半年报进行审阅,对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等。
二、关于续聘德勤的建议
鉴于德勤能够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能适时向公司通报监管机构的监管及披露要求,协助公司对监管机构的回应,并提出有效的内部控制建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德勤担任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包括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5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2025年度半年度审阅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信息商定程序的专业服务。
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成本控制的原则决定审计及相关服务费用。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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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中国联通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董事会建设工作要求,不断以高质量董事会建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连续第四年获董事会建设优秀评价,连续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公司治理最佳实践案例等荣誉,信息披露连续多年获上交所最优评价。
现将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董事会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联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肩负的新责任新使命,全年工作主要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发挥功能作用、提升履职能力三个方面。
一、坚持政治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董事会自觉把公司发展放到党和国家大局中统筹推进,确保企业始终沿着“国之所需”“势之所趋”主航道不偏航。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
论述精神,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成董事会换届。中国联通于 2017 年以 A股股份公司为平台,引入战略投资者,组建“国有+民营”“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董事会。2024年,公司延续“3名内部董事+5名战投董事+5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构成,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重新组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专业经验更加多元,能力结构融合互补,在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等公司发展亟须的领域进一步加强力量。
健全治理制度体系。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持续完善“基本制度+专项制度”制度体系,着力健全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2024年,公司科学界定、动态完善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确保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组前置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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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充分保障董事会职权行使。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中国联通做好全年工作。
经营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全年营业收入3896亿元,增幅超过行业;
利润总额251亿元,保持两位数增长。联网通信发展稳健。坚持以新融合为主线推动规模发展价值提升。移宽两网用户规模创历史新高,物联网连接数高速增长,联通超清、联通云盘、联通看家等重点产品增收明显。算网数智发展提质。统筹推进联通云、智算、算网、AIDC 和元景大模型发展。
联通云第一增长极持续提升,智算业务加快拓展,产品能力持续增强,行业实践更加丰富;算网贯通数据、模型和智能服务;IDC 发展质效明显改善。
国际业务发展提速。明确国际化发展作为公司新的增长极,收入同比增长15%。出入境业务快速拓展,物联网、车联网、联通云业务加速落地海外,
在中东、澳门组建分支机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稳步提升。
二、发挥功能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24年,董事会以“科学、理性、高效”为建设目标,强化战略管理、规范科学决策、完善风险防控、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推动上市公司价值提升与价值实现。
(一)保持定力,统筹系统定战略
董事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立足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公司主责主业,着力建立健全完整的战略研究、编制、实施、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
一是动态复盘评估,迭代战略规划。董事会通过董监高战略研讨、战略委员会会议等,认真研究公司关于发展战略的演进历程,深刻把握宏观经济大势和产业发展态势,理性剖析行业竞争形势和企业自身优劣势,把握中国联通从哪里来,明确自身定位使命,厘定未来发展方向。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督导战略执行。企业战略是公司发展的总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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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要素配置的方向盘。董事会不断加强对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配置与公司战略一致性的把关评估。培育新质生产力,在2024年全年投资计划的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合理把控投资规模,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在整体投资规模下降的基础上,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入力度,安排弹性投资支持算网数智业务规模发展,立足企业战略推动投资效能提升。调整生产关系,重点解决制约运营效率提升和资源有效配置的突出问题,更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三是履行使命担当,服务国家战略。董事会推动公司坚定履行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使命责任。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移动网络覆盖不断增强,行政村覆盖率大幅提升,用户感知持续提高,同时,宽带网络能力不断夯实。
(二)保持理性,科学高效作决策
2024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36次,审议议案55项,议
案均获全票审议通过,无否决、缓议、弃权或设置限制性执行条件的情况。
一是用好调研“传家宝”,掌握决策信息。中国联通所处的信息通信业,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的特点,一些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部分来自其他行业,为更好掌握决策支撑信息,董事会坚持看明白才能说明白、想清楚才能投好票,通过“广覆盖、小切口”的系列调研活动,加快加深对产业、行业及企业的理解。
二是聚焦重点事项,加强决策沟通。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决策议题,董事会不是平均用力,而是区分轻重缓急。在重大决策事项上,如重大投资、重要机构设置、关键核心技术演进等,董事会下大力气、花大功夫研究讨论,保持客观冷静,先算再投,不盲目不跟风,结合企业规模体量算好经济账、风险账、长远账。持续加强会前沟通,董事会成员自酝酿阶段即提前介入,组织研究讨论,与经理层及相关部门探讨项目发展前景,评估投资效益与风险,推动议题论证更加完整充分。在常规决策事项上,如修订治理制度、日常关联交易等,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咨询把关作用,主任委员在董事会上报告会前研究意见,推动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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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闭环论证程序,提升决策水平。会议前,经理层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方案,在董事长、总裁和有关经理层范围内沟通酝酿,形成共识,方案经董事长初步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坚持总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会议中,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均经过充分论证,风险揭示详实。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执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会议召集、召开、表决、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要求。会议后,董事会定期听取决议执行报告,通过调研等机会对过往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综合评价。
(三)守住底线,强化监督防风险
董事会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在董事会的推动下,公司全年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
一是加强监督管控。换届后,新一届董事会组建审计委员会,由具有资深财务会计领域经验的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外部中介机构(如律师、外部审计师等)有机贯
通、相互协同,推动数据共享、成果共享。在事关公司战略长远发展的事项上,董事会尤其关注风险防范,要发展也要安全。
二是健全风险、内控、审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方面,开展风险识别和年度重大经营风险评估工作,科学制定重大风险应对举措,持续跟踪监测重大风险变化趋势和防控效果,严格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推动重大风险防控举措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方面,明确公司年度内控体系建设重点,建立重点任务台账。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制度评价和计划制定,规范有序开展制度立改废工作。加强内控检查评价工作,组织并表范围内子企业开展内控自评,每半年开展高风险领域内控专项自评,每半年一次开展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内控重大事项合规检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和内控缺陷。审计工作方面,持续深化审计数智化转型,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提升审计分析监测广度深度精度,有效赋能审计人员。持续强化审计项目统筹,加强审计资源和项目组织统筹调度,加强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管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方面,开展全范围的责任追究效能提升“回头看”专项工作,进一步检验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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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体系建设系统性、制度机制建设整体性和监督贯通协同性。深度融入各类监督检查,查处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责任追究促改促治作用。
三是深化法治联通建设。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治中国和法治央企建设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将法律合规论证作为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必经程序,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定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合规与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同谋划同推进。董事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新《公司法》专题学习,通过年度工作会、法治工作会等部署法治合规工作,审定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实施方案,切实增强法治联通建设顶层推动力。
(四)强化沟通,积极主动提价值
董事会夯实市值管理工作基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强化信息披露和资本市场沟通,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夯实合规管理。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基础。董事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履行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义务,依法合规发布上市公司公告超过110份。
二是强化权益保护,提升股东回报。董事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始终把涉及到股东切身利益的诉求,尤其是把提升股东回报的声音放在心上。在持续夯实运营基础、推动营收及利润稳健增长的同时,董事会积极提升现金分红水平,致力于与广大投资者共享企业长期发展成果。
三是强化市场沟通,推动价值实现。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沟通。
2024年8月,回应投资者关切,董事会改变公司上市20多年以来以香港为
主会场的惯例,首次以北京作为主会场召开中期业绩发布会,发挥公司数智技术优势,搭建“云上展厅”、发布数字人业绩推介视频、制作“一图读懂”。
三、提升履职能力,着力构建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
董事会积极主动加强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产业、行业、企业,切实提升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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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多方交流,保持信息对称。董事会加强与各治理主体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交流。董事长履行董事会规范运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保障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召集主持董事会、研讨会等相关会议,积极培育良好的董事会文化,主动听取董事意见,注重加强与外部董事沟通联系。
外部董事召集人发挥沟通桥梁作用,代表外部董事与董事长、总裁,每年就公司改革发展、管理经营等事项进行单独沟通,并相应制定董事全年工作计划,确保外部董事与公司发展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董事会与经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每年定期两次听取公司总裁代表经理层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不定期听取相关经理层及部门报告需董事会重点关注事项,监督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依法依规组织筹备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组织董事参加工作会等重要活动,拓宽各治理主体间沟通渠道,在信息协同、会议组织、资源调度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二是强化履职支撑,提高工作效能。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支撑部门通过同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坚持董事报告制度,监测资本市场热点,报送行业及企业最新资讯、走势情况分析,报送公司总部及各专业线工作报告。
三是强化培训学习,提高运作水平。结合董事任职身份及履职侧重点,安排矩阵式的培训课程,包括初任培训、业务培训、职务培训等。对于新任职董事,公司安排相关业务条线的培训汇报,构建中国联通整体运行情况的框架认识,保障董事快速进入工作状态。结合履职过程中比较集中的问题,开展关于网络技术等有针对性的培训交流,支撑董事熟悉掌握专业技术、产业情况。对于独立董事,组织他们参加上交所、中上协等关于证券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培训,建立董事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等方面的合规意识,防范不知情下的违规行为。
2025年,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不断推动中国联通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
特此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5: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尽职履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认真地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所有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所有审议事项均获通过。具体如下:
会议地点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全部表决通过)及方式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3月北京
8.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
第十五次会议19日现场方式
司签署《2023-2025年金融服务变更协议》暨调增贷款服务交易限额的议案
9.关于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议案
10.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修订治理制度相关事项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1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4月北京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19日现场方式2.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5月北京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15日现场方式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8月北京2.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15日现场方式3.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9月4北京解锁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日现场方式2.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10月北京
2.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第二十次会议22日现场方式
3.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包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及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会成员出席,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
(三)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现场会议。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们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状况,以及包括关联交易、第二期限制性激励计划、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等在内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等,并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的日常运作、经营管理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等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
1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会议、审阅各项议案等形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情况、公司经营与财务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并对公司依法治企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管。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
相关决策;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规合法地执行公司职务、勤勉尽责,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管理制度,公司运作合法规范,未发现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公司依法治企、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会议材料中涉及法律、合规等方面的,均事先征求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措施不断完善。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
及事项的意见是客观、公允的,监事会未发现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监事会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2024年3月,监事会通过审阅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董事会关于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同时认为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评价报告基准日),
1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经核查,截至2024年9月4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62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对应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禁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6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1448.8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六)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坚持以稳定的利润分派方案为股东创造价值,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将年内获得的联通红筹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在扣除本公司自身的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按《公司法》应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全部分配给公司股东。分别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7月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同时,经考虑经营发展和自由现金流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继续派发中期股息。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关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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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公司网站
www.chinaunicom-a.com 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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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7.00: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
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红筹公司拟于2025年5月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中,以下事项需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7.01: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的事项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的事项
按香港会计准则核算,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2024年联通红筹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896亿元,较上年增长4.6%,其中服务收入为人民币3460亿元,较上年增长3.2%。权益持有者应占盈利为人民币206亿元,较上年增长10.1%。
鉴于过去一年良好的业绩表现,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其股东大会建议派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202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为人民币0.1562元,共约人民币47.79亿元。连同已于年内派发的2024年度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481元,全年股息合计每股人民币0.4043元,共约人民币123.70亿元。
1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7.02: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事项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事项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拟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下列事项:
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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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7.03: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按一切适用法律购买联通红筹公司股份的事项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其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按一切适用法律购买联通红筹公司股份的事项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拟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决定下列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按一切适用法律购买联通红筹公司不超过该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之股份。
“有关期间”指该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情况较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1)联通红筹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2)联通红筹公司章程细则或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联通红筹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期限
届满时;及(3)联通红筹公司的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该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权力。
2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7.04: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行使配发、发行及处理联通红筹公司额外股份的权力的事项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其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行使配发、发行及处理联通红筹公司额外股份的权力的事项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拟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决定下列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行使下列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联通
红筹公司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要求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和认股权;董事会据此配发、发行及处理的股份总数不超过下列二者
之和:(1)在该议案通过当日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20%和(2)联通红筹公司于该议案通过后所回购的联通红筹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该议案通过当日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之股份)。
“有关期间”指该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情况较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1)联通红筹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2)联通红筹公司章程细则或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联通红筹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期限届满时;及(3)联通红筹公司的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该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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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8: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开展业务合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签署的《商务定价协议》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为5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3年,本次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商务定价协议>及<服务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为5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生效。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序号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3年度发生金额2024年度发生金额
费用化支出:铁塔相关资产租赁
1与维护、包干电费、租赁负债利124.81132.83
中国铁塔息支出等
2使用权资产增加342.7835.8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联通运营与中国铁塔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交易协议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同意继续履行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签署的《商务定价协议》和《服务协议》;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会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铁塔是大型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主要从事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业务,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0084.7102万元。中国铁塔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北区14号楼-1至3层101。
中国铁塔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788),联通运营公司持有中国铁塔3634583682股股份,占中国铁塔总股本的20.65%。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公司高级副总裁唐永博先生在中国铁塔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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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1.联通运营公司
2.中国铁塔
(二)协议有效期
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交易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从中国铁塔租赁的资产和接受的服务包括:(1)塔类产品:存量塔类产品(指中国铁塔根据先前交易协议收购的塔类产品,简称“存量铁塔”)和新建塔类产品(指存量铁塔以外的塔类产品,简称“新建铁塔”);(2)室内分布系统产品:楼宇类和隧道类室内分布系统;(3)
传输产品:管道、杆路、光缆及公共局前井、进站路由等;(4)服务产品:
用电服务、油机发电服务和蓄电池额外保障服务。
(四)定价原则
中国铁塔提供的通信铁塔租赁及服务的定价,按照公平交易原则,主要基于相关资产的建造成本、折旧年限、场地费、维护费用与其他开支等因素,以一定的成本加成率和共享折扣率计算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有助于本公司更快速、更精准和更高效建设5G/4G网络,节省资本开支和运营成本;同时,通过共同使用通信铁塔资产,本公司预计长远将受益于高效化运营和共享资源的优势,助力公司打造新型数字信息基础设施能力和技术竞争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筑牢数字底座。本次日常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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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请审议事项综上,在遵守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的审批及报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为提高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同意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2.同意董事会由管理层全权办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具体交易协议、文件等(如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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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9: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开展业务合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预计超过公司截至202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序号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4年度发生额2024年度预计金额
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服务;向2024年收入5.272024年预计收入不
中国铁塔提供施工、设计、监理、代亿元,费用性支出超过10亿元,费用维、中介、供应链和培训服务及其他132.83亿元,新化支出不超过150
1中国铁塔服务等;向中国铁塔提供房产租赁及增使用权资产亿元,新增使用权
相关物业服务,涉及办公楼、生产经35.82亿元。资产不超过50亿营房屋及土地及其物业管理服务费元。
等。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以往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结合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金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支出金额预计不超过180亿元,其中新增使用权资产40亿元,费用性支出
14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铁塔是大型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主要从事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业务,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0084.7102万元。中国铁塔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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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北区14号楼-1至3层101。
中国铁塔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788),联通运营公司持有中国铁塔3634583682股股份,占中国铁塔总股本的20.65%。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公司高级副总裁唐永博先生在中国铁塔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主要内容
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服务;向中国铁塔提供施工、设计、监理、
代维、中介、供应链和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等;向中国铁塔提供房产租赁
及相关物业服务,涉及办公楼、生产经营房屋及土地及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2、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及收费准则由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按公平交易原则谈判后确定,同时将考虑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及钢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等重大变化影响,经双方约定或协商可对定价作出相应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更快速、更精准和更高效的建设5G/4G网络,节省资本开支和运营成本;同时通过共同使用通信铁塔资产,本公司预计长远将受益于高效化运营和共享资源优势,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提请审议事项综上,在遵守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的审批及报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为提高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同意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开展上述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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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董事会由管理层全权办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协商签署具体交易协议、文件等(如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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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0: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项目投标、合同履行等经营活动中经常产
生开具非融资性保函的需求,通过对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保函业务需求统计,未来1年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金额不超过2亿元。
为更好地满足成员单位的金融业务需求,节约集团整体财务费用,拟同意财务公司向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自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2026年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新的非融资性担保议案后失效。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金额不超过2亿元。
财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根据联通运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与被担保人签署担保协议,为其开具非融资类保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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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国华)本人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童国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化学系,并获得复旦大学理学硕士和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曾担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处长、光纤部主任、副院长、院长,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曾任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目前还担任中国医药集团外部董事。自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当
参加的1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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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2024年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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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通过同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
强化任职培训,制定全覆盖、全周期、滚动式培训管理计划。建立报告制度,监测资本市场热点,收集行业最新动态及分析师观点,汇编重要政策文件及近期监管动态,报送公司工作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全年报送各类报告近300份。丰富调研活动,组织多次调研活动,促进董事深入了解企业实际。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3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并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联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表示事前认可,并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前对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予以审核,并对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人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各经理层成员。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利民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3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郝立谦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的议案》,鉴于曹兴信已不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解聘其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职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李玉焯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网络演进、设备更新及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估,并参考同行业运营商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履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
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3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童国华
36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佳丹)本人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顾佳丹,高级经济师。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担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目前担任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当
参加的1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
37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2024年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8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通过同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
强化任职培训,制定全覆盖、全周期、滚动式培训管理计划。建立报告制度,监测资本市场热点,收集行业最新动态及分析师观点,汇编重要政策文件及近期监管动态,报送公司工作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全年报送各类报告近300份。丰富调研活动,组织多次调研活动,促进董事深入了解企业实际。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联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
3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表示事前认可,并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前对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予以审核,并对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人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各经理层成员。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利民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郝立谦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4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的议案》,鉴于曹兴信已不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解聘其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职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李玉焯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网络演进、设备更新及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估,并参考同行业运营商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履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
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佳丹
4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杰庄)本人自2024年5月28日起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吴杰庄,博士,香港企业家。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制造工程学学士和哲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博士后。现任高锋集团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第七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
法会议员,还担任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自2024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4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自2024年5月任职以来,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9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2024年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薪酬及激励相关事项,仅需听取汇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
4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发现的问题,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通过同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
强化任职培训,制定全覆盖、全周期、滚动式培训管理计划。建立报告制度,监测资本市场热点,收集行业最新动态及分析师观点,汇编重要政策文件及近期监管动态,报送公司工作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全年报送各类报告近300份。丰富调研活动,组织多次调研活动,促进董事深入了解企业实际。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4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前对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予以审核,并对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
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人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各经理层成员。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利民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郝立谦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的议案》,鉴于曹兴信已不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解聘其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职务。
4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李玉焯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网络演进、设备更新及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估,并参考同行业运营商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履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
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杰庄
46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鑫)本人自2024年5月28日起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姜鑫,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总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以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目前还担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24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47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自2024年5月任职以来,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9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在2024年内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薪酬及激励相关事项,仅需听取汇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48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题,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通过同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
强化任职培训,制定全覆盖、全周期、滚动式培训管理计划。建立报告制度,监测资本市场热点,收集行业最新动态及分析师观点,汇编重要政策文件及近期监管动态,报送公司工作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全年报送各类报告近300份。丰富调研活动,组织多次调研活动,促进董事深入了解企业实际。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4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前对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予以审核,并对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
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人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各经理层成员。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利民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郝立谦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的议案》,鉴于曹兴信已不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解聘其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职务。
5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李玉焯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网络演进、设备更新及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估,并参考同行业运营商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履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
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鑫
5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汝光)本人自2024年5月28日起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耿汝光,研究员。获得巴黎HEC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曾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自2024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5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自2024年5月任职以来,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9次董事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在2024年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薪酬及激励相关事项,仅需听取汇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5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题,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通过同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
强化任职培训,制定全覆盖、全周期、滚动式培训管理计划。建立报告制度,监测资本市场热点,收集行业最新动态及分析师观点,汇编重要政策文件及近期监管动态,报送公司工作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全年报送各类报告近300份。丰富调研活动,组织多次调研活动,促进董事深入了解企业实际。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5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前对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予以审核,并对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
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人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各经理层成员。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利民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郝立谦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的议案》,鉴于曹兴信已不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解聘其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职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5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李玉焯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基于网络演进、设备更新及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估,并参考同行业运营商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履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
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耿汝光
56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根)2024年1-5月,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吴晓根,研究员,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先后于1993年及1997年在中央财经大学取得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兼机构管理部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审计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
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长江三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外
部董事、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目前还担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1-5月,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人因任期
57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届满,卸任公司董事会相关职务。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当
参加的6次董事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1-5月,本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1-5月,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1-5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58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1-5月,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通过同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
强化任职培训,制定全覆盖、全周期、滚动式培训管理计划。建立报告制度,监测资本市场热点,收集行业最新动态及分析师观点,汇编重要政策文件及近期监管动态,报送公司工作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全年报送各类报告近300份。丰富调研活动,组织多次调研活动,促进董事深入了解企业实际。
5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联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表示事前认可,并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前对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予以审核,并对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
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简勤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6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5月,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1-5月,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履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
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等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上述人员为本人的履职尽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晓根
6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云虎)2024年1-5月,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高云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经济师。曾在陕西省蒲白矿务局南桥煤矿任技术员,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专项规划处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等职务。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1-5月,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人因任期届满,卸任公司董事会相关职务。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6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当
参加的6次董事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1-5月,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1-5月,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1-5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6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履职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1-5月,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通过同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
强化任职培训,制定全覆盖、全周期、滚动式培训管理计划。建立报告制度,监测资本市场热点,收集行业最新动态及分析师观点,汇编重要政策文件及近期监管动态,报送公司工作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全年报送各类报告近300份。丰富调研活动,组织多次调研活动,促进董事深入了解企业实际。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6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联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表示事前认可,并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前对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予以审核,并对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
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简勤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5月,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6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1-5月,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履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
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等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上述人员为本人的履职尽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云虎
66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鲍朔望)2024年1-5月,本人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鲍朔望,高级审计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曾担任审计署海关审计局局长,审计署教育审计局局长,审计署行政政法审计司司长,审计署党组上海特派办分党组书记、特派员等。曾任政协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1-5月,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人因任期届满,卸任公司董事会相关职务。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当
参加的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
67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1-5月,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1-5月,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1-5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
68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1-5月,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通过同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
强化任职培训,制定全覆盖、全周期、滚动式培训管理计划。建立报告制度,监测资本市场热点,收集行业最新动态及分析师观点,汇编重要政策文件及近期监管动态,报送公司工作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全年报送各类报告近300份。丰富调研活动,组织多次调研活动,促进董事深入了解企业实际。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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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联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表示事前认可,并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前对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予以审核,并对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
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简勤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5月,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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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1-5月,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履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
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等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上述人员为本人的履职尽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鲍朔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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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统计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表决统计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表决办法。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有权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或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
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3.会议推举两位股东代表,与一位监事及律师作为表决统计的监票人,
共同负责监督表决、统计全过程,并在表决统计单上签名。股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结束后,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和现场投票情况的最终结果。
4.现场参会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在表决单上签署姓名,否则作弃权统计。
5.一个表决事项只能选择一个表决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里打“√”表示。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无效票。
6.自开始对表决单进行统计起,工作人员将不再发放表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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