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0证券简称:中国联通公告编号:2025-05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保证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联通”)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了结构调整基金减持计划,详见《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结构调整基金通知,其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407003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08%减少至5.95%,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6.08%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5.95%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2.作为公司重要战略股东,结构调整基金与中国联通在公司治理、业
务发展、子企业改革等领域深化合作,取得丰硕成果。本次减持是结构调整基金正常的股权安排,旨在促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并满足自身发展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结构调整基金继续坚定看好中国联通的发展前景,并将持续深化与中
国联通在多领域的战略合作。中国联通也将进一步发挥多元化董事会融合开放治理优势,推动与战略投资者的融合融通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3.本次权益变动为结构调整基金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91110102MA008DDL0X
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结构调整基金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结构调整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51731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0%)。
2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结构调整基金通知,其已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407003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结构调整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99764201股减少至
1859063901股,持股比例由6.08%减少至5.95%,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变动资金来源投资者变动前股数变动后股数权益变动的前比后比权益变动方式(仅增持填名称(万股)(万股)时间区间例(%)例(%)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中国国
有企业集中竞价?
结构调大宗交易□2025/11/10-
189976.42016.08185906.39015.95不适用
整基金其他:____2025/11/12股份有限公司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不适用
集中竞价?
2025/11/10-
合计189976.42016.08185906.39015.95大宗交易□不适用2025/11/12
其他:____
注:上述“变动比例”系根据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实际变动时公司股本总数计算。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其他说明
1.结构调整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
其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作为公司重要战略股东,结构调整基金与中国联通在公司治理、业
务发展、子企业改革等领域深化合作,取得丰硕成果。本次减持是结构调3整基金正常的股权安排,旨在促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并满足自身发展需求,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结构调整基金继续坚定看好中国联通的发展前景,并将持续深化与中国联通在多领域的战略合作。中国联通也将进一步发挥多元化董事会融合开放治理优势,推动与战略投资者的融合融通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3.本次权益变动后,结构调整基金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其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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