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材料之四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追加公司对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为子公司追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此次追加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此次为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
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同意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子公司追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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