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6-02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参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关联关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系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上市公司董事、
宁波金通融资 监事、高级管理
5000.00 万元 21050.00 万元 是 否
租赁有限公司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105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6.17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注: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60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3%。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 年 9 月 22 日,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对外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签署合同情况如下:
热电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按 10%的股权比例为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向上述银行申请的债务最高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热电公司为金通租赁提供的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担保期限、担保范围详见本公告之“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原因
详见本公告之“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金通租赁的其他股东均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提供 2026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年度热电公司为金通租赁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 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
36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详情分别请见 2026 年 4 月 14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 2026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6)、《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99469891U
成立时间 2012 年 8 月 15 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 1 号办公楼 605注册地室
注册资本 壹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本公司副总裁王彦梁先生同时担任金通租赁的董事,关联关系致金通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
有限公司、热电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关联人股权结构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金通租赁 46%、40%、
10%和 4%的股权。
2026 年 8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 /2026 年 1-8 月(未/2025 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8563.19 459774.1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06930.73 344008.25
资产净额 121632.46 115765.89
营业收入 21537.54 27654.65
净利润 9866.57 11443.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保证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保证的主债权:债权人在自2026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7日止的期间
内与债务人金通租赁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5、保证范围:除了本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
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其他重要条款:
本保证合同双方约定,对债务人金通租赁在被担保期间发生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伍亿元的融资业务,保证人承担每笔融资业务债务人金通租赁未清偿部分10%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保证合同生效前已经存在的债权人对债务人金通租赁的债权,转入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详情请见 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 2026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6)。
五、董事会意见
详情请见 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 2026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6)。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
担保额度占上市逾期担保累计金
担保总额(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净额(万元)
资产比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26050.00 7.63 0
公司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0 0 0
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0 0 0联人提供的担保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