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
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由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发展战略管理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
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的活动。
第二章战略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负责:
1、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2、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的总体监控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如下:
1、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情况,就发展方向、投资领域等问题提出
意见和建议;
2、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
行研究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跟踪审查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具体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详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起草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公司内外环境的充分调研、分析、收集各种相关信息,为发展战
略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公司发展战略编制或调整的相关讨论会议;
3、负责编制或调整《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4、负责收集发展战略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展战略实施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七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的主要职责:
1、协助战略投资部拟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将发展战略规划按年度目标进
行分解;完成拟定各自部门或子公司有关发展战略规划的相应内容;
2、落实本部门或子公司发展战略分目标的实施工作;定期反馈发展战略执
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参加公司组织的发展战略会议,并根据议案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4、参与其他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发展战略的内容
第八条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在制定发展战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九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发展环境分析: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前景、经
营状况、核心竞争力作出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
2、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愿景、使命、价值观、现有业
务和规划业务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
3、公司核心业务发展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策略、盈利模
式、营销策略、竞争策略和支持体系;
4、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措施:分析并确定公司营销措施规划、生产管理措
施规划、技术研究开发措施规划、新业务发展措施规划、人力资源发展措施规划等;
5、公司财务指标规划:对公司整体和各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
系统分析和设定。
第十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五年规划为主,原则上每五年制订一次。
第四章发展战略编制及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由战略投资部发起,经公司党总支扩大
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实施编制工作。战略投资部提出公司战略规划的原则和编制要求,并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广泛收集战略制定的基础数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协助调研。
第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按要求初步拟定本部门(公司)的战略规划,上报至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部汇总后,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有机整合,拟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经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修订后形成预案,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预案进行研讨论证,形成会议纪要并定稿,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则应获得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形成决策。
第五章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发展战略,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
务和实施路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应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
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并通过组织结构调整、人员安排、薪酬调整、财务安排、管理变革等配套措施,保证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每个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完成后,战略委员会应对该战略规划实施
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董事会审议后备案,作为下一个发展战略规划制订的参考。
第六章发展战略的评估和调整的程序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应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根据战略投资部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十七条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
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有效期内发展战略规划做出调整的,经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战略投资部负责组织起草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原则上应包括本年度在内的一个完整五年发展战略规划。
调整方案审议决策流程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