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第十届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鲜文铎、张宝林及非独立董事刘靖组成,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鲜文铎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鲜文铎、张宝林及非独立董事刘玉杰组成,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鲜文铎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内容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0日审议如下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通过
审议如下议案:1、《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审议如下议案: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6日审议如下议案: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29日审议如下议案: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审议如下议案:1、《关于202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2025年12月15日的议案》;2、《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审议通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1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2026年度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部分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2025年4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北京兴华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2025年是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第十一年,审计委员会根据历年的审计情况来看,北京兴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等定期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2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兴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内部控制有效性和
关联交易审核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鲜文铎张宝林刘玉杰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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