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象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象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
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2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主要子
公司、黑龙江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及下属主要子公司、厦门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及下属主要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象道物流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厦门环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1.6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2.69%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投资与筹资业务、
资金运营、采购与销售业务、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
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客商资信风险、货权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3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超过上一年度平均总资潜在或现实的财超过上一年度平均总资除重要缺陷及重大缺陷
产的0.2%,低于0.5%务报表错报产的0.5%(≧0.5%)外,大于人民币500万
(0.2%≦x<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重大缺陷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或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整改。
(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2)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多项会计控制缺陷从而导致无法合理
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一般缺陷除以上财务报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4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除重要缺陷及重大缺造成直接财产超过上一年度平均总超过上一年度公司平均总资产陷外,大于人民币500损失 资产 0.5%(≧0.5%) 0.2%小于 0.5%(0.2%≦x<0.5%)万除重要缺陷及重大缺行政处罚(人民≧5000 万 2000 万≦x<5000 万 陷外,大于人民币 500币)万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三重一大事项缺乏集体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潜在经营风险损失;
重大缺陷
(3)制度体系失效;
(4)已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规定期限内未得到整改
(1)决策程序不当导致潜在经营风险损失;
重要缺陷(2)基础和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制度内容存在缺陷;
(3)已发现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规定期限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以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3)一般缺陷
5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个别环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活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上述缺陷不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3)一般缺陷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个别环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活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上述缺陷不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6□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2025年公司将继续关注新形势下的新生风险,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361Z0052 号),认为:厦门象屿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治理环境、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象屿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出具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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