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矿业控股有限公司100%
股权、鲁中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拟置入资产”),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审计机构;
4.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审计
机构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机构;
5.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
6.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机构;
-1-7.聘请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税务咨询服务机构。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券商律师,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券商会计师。中信证券采用自有资金支付聘请券商律师和券商会计师的费用。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