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古越龙山
股票代码:600059
收购人名称: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适南路55号10幢北区9楼(住所申报)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月
1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
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
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绍兴市国资委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持有的绍
兴国资运营100%的股权,进而使得收购人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批准,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变更导致收购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5
第二节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11
第三节收购方式..............................................13
第四节资金来源..............................................16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7
第六节后续计划..............................................18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1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4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6
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8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34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35
收购人声明................................................36
财务顾问声明...............................................37
法律顾问声明...............................................38
收购报告书附表..............................................40
3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指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古越龙山指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包括绍兴富越企业管理有限公收购人、绍兴国控指
司、绍兴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国资委指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绍兴国资运营指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绍兴黄酒投资有限公司绍兴交通集团指绍兴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黄酒集团指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2025年3月24日,绍兴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
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绍兴国控成为绍兴国资运营100%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指股东,进而使得绍兴国控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古越龙山30%以上的股份
财务顾问、湘财证券指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一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适南路55号10幢北区9楼(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戚力壮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MA2D8NAH1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经营范围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0-04-26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绍兴市国资委100%持股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适南路55号10幢北区9楼
通讯电话0575-85127882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关系
收购人系国有独资公司,由绍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绍兴市国资委持有收购人100.00%股权,是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古越龙山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外,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投资。(依法须
1绍兴市金融控股1000000100%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有限公司营活动)。
国有资本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资产
2绍兴市国有资本500000100%经营及处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运营有限公司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通过绍兴市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
3浙江越鑫融资租50000金融控股有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
赁有限公司限公司间接100%业保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持股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通过绍兴市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4基金管理有限公1000金融控股有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
限公司间接司100%资;股权投资基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持股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通过绍兴国5浙江金越资产管100000流程外包;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未经金融资运营间接理有限公司100%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持股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信息咨
通过绍兴市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绍兴市社会保障金融控股有备租赁;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
6市民卡服务有限10000限公司间接调查);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
公司持股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
61.6385%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销售代理;
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经纪;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茶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进出口;小
食杂店(三小行业);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
6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电动自行车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
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户外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
智能机器人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通过绍兴市
7浙越资产管理有100000金融控股有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
限公司限公司间接理服务,财务咨询及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持股60%
产权转让服务;股权托管、质押服务;为企业
提供项目策划、项目融资、投资信息咨询服务;
为企业并购、资产重组、上市提供信息咨询服通过绍兴国
8绍兴市产权交易1500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资运营间接
有限公司36%企业上述有关项目的培训;打印、复印、传真、持股扫描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收购人成立于2020年,曾用名包括绍兴富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4年,收购人为绍兴国资运营下属子公司,收购人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下属公司从事少量股权投资业务。2025年,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优化方案》(绍市委办发(2024)37号)文件精神,收购人更名为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绍兴市属国有战略投资平台。
(二)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情况
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7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
项目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计514.90308.43378.87
负债合计723.58689.59741.21
所有者权益合计-208.68-381.16-362.34
资产负债率140.53%223.58%195.6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591.68390.18-
营业利润166.36-12.70-417.28
净利润172.48-18.82-417.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4-13.18-292.09
净资产收益率///
注1:2022年至2024年,收购人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下属公司从事少量股权投资业务,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由于公司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净资产为负数,因此不适用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绍兴国控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设监事会及监事,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戚力壮董事长中国浙江绍兴否
徐东良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浙江绍兴否黄迪钦董事中国浙江绍兴否宋雪亮董事中国浙江绍兴否徐海军董事中国浙江绍兴否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王尧兴董事中国浙江绍兴否王海萍董事中国浙江绍兴否周鹤财务负责人中国浙江绍兴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除古越龙山外,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证券注册资本拥有权益的序号证券简称主营业务代码(万元)股份比例
1 芯联集成 688469.SH 838268.72 半导体产品 5.60%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绍兴国控下属绍兴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芯联集成2.60%的股份比例;绍兴国控下属绍兴市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有限公司通过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芯联集成2.92%的股
份比例;绍兴国控下属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芯联集成0.07%的股份比例。综上,绍兴国控下属公司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芯联集成的股份比例为5.60%。
(二)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控制的股权比例主营业务
1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3797.0923.24%商业银行服务
注: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4%股权,绍兴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3%股权,上市公司古越龙山持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7%股权。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绍兴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古越龙山均为收购人绍兴国控的下属公司。
9七、收购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一)收购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优化方案》(绍市委办发(2024)37号)文件精神,2025年1月,收购人控股股东由绍兴国资运营变更为绍兴市国资委。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内发生变更不影响本次收购的合法合规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结合该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是对于收购人应当提交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而非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主体资格的规定。具体而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系要求收购人对其“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情形”进行说明。
2025年1月,收购人控股股东由绍兴国资运营变更为绍兴市国资委,系绍兴市国有企业重组优化的步骤,不影响收购人的控制权稳定性。因此,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
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备查文件。收购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内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收购的合法合规性产生影响。
10第二节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为进一步深化绍兴市国有企业改革,贯彻落实《绍兴市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优化方案》(绍市委办发(2024)
37号)文件精神,促进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绍兴市国资委将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
股权变更至绍兴国控。本次收购完成后,绍兴国控成为绍兴国资运营100%股东,进而使得绍兴国控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古越龙山。
综上,本次收购完成后,古越龙山的直接控股股东不变,仍为黄酒集团;古越龙山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绍兴市国资委。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古越龙山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因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资本运作从而导致收购人持有古越龙山的权益发生变动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如下:
1、2025年1月21日,绍兴市国资委作出《绍兴富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决定》,
同意绍兴国控注册资本增加至50亿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绍兴市国资委全额认缴,出资方式为股权。
2、2025年3月24日,绍兴市国资委作出《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
113、2025年3月24日,绍兴市国资委与绍兴国控签署《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约定绍兴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绍兴国资运营的100%股东由绍兴市国资委变更为绍兴国控。
4、2025年3月31日,绍兴国资运营就本次股权变更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办理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无其他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三)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时点存在滞后2025年3月24日,绍兴市国资委与绍兴国控签署《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约定绍兴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绍兴国资运营的100%股东由绍兴市国资委变更为绍兴国控,进而使得绍兴国控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应当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5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因此,本次收购信息披露时点存在滞后。针对前述信息披露瑕疵,绍兴国控已进行了内部整改及培训学习。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收购人已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2第三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绍兴市国资委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持有的绍兴国
资运营100%的股权,进而使得收购人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古越龙山的股份,古越龙山的直接控股股东为黄酒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国资委,古越龙山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间接控制古越龙山,成为古越龙山的上层间接控股股东。古越龙山的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后至2025年4月26日,古越龙山直接控股股东黄酒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古越龙山
0.81%股份,增持完成后,黄酒集团持有古越龙山股份比例增加至38.52%。综上,截至
2025年4月26日,古越龙山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13注:2024年11月5日,古越龙山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黄酒集团计划自2024年11月5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古越龙山 A股股份。
2025年4月26日,古越龙山披露《古越龙山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黄酒集团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增持完成后,黄酒集团持有古越龙山股份比例上升到38.52%。
因此,本次收购完成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黄酒集团直接持有古越龙山的股权比例从37.71%上升至38.52%,增加0.81%。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2025年3月24日,绍兴市国资委与绍兴国控签署了《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乙方: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乙方《公司章程》,甲方对乙方出资方式为:股权出资499970万元,货币出资30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已实缴到位)划转给乙方,作为股权投资的实缴。股权划转后,乙方在绍
14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出资价值为6773941584.27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在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发生置换,
即甲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且不再履行股东义务,乙方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绍兴国控间接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15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绍兴市国资委以绍兴国资运营10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本次收购后,收购人间接控制古越龙山,成为古越龙山的上层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
16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绍兴市国资委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持有的绍兴国
资运营100%的股权,进而使得收购人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已经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7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基于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
和实施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促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的处置或重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本次收购完成时间在2025年3月,本次收购完成后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日期姓名职务任职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2025年10月11日胡峰副总经理新任董事会聘任
2025年10月10日潘良灿副总经理离任工作调动
2025年9月29日徐岳正副总经理离任已到退休年龄
2025年9月29日吴晓钧董事会秘书离任个人原因
2025年7月30日吕旦霖董事、副总经理离任工作调动2025516董事、总经理、新任(董事、代马川2024年12月31日被年月日马川代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聘任为上市公司总经理。
18日期姓名职务任职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2025年5月16日经股东会
选举为非独立董事。
2025年10月1日,上市公司公告,因原董事会秘书吴晓钧离职,马川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5年4月23日蒋宏伟副总经理新任董事会聘任
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非收购人绍兴国控作出的计划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合意;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建议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
款进行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
19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
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不因本次收购而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
收购人作为古越龙山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保持古越龙山的独立性,出具了《关于保持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古越龙山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古越龙山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古越龙山经营决策、损害古越龙山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承诺人对古越龙山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古越龙山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收购亦不会导致收购人与上市公司新增具有实质影响的同业竞争。
收购人作为古越龙山的间接控股股东,为确保古越龙山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避免与古越龙山同业竞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古
21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经古越龙山同意并履行必要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投资参股古越龙山控制的企业的情形除外。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
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古越龙山的方式,或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古越龙山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4.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承诺人对古越龙山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古越龙山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发生的时间为2025年3月。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后,收购人绍兴国控上翻成为绍兴国资运营的100%股东,从而导致下属子公司范围增加,下属公司黄酒集团、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
与上市公司存在交易。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023年、2024年、2025年
1-6月,上述主体与上市公司古越龙山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交易主体交易内容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北京咸亨酒店管
采购酒类等11906469.9122474907.9721775993.10理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
采购酒类等1807237.192888360.043772247.36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市于越酒文采购酒类等352430.29383327.32506975.68
22交易主体交易内容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绍兴黄酒集
采购酒类等55915.443219.79-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国有资本
采购酒类等-12700.88-运营有限公司绍兴黄酒文化产
采购酒类等--9566.53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明德微电子采购水电汽等其-634179.38842734.50股份有限公司他公用事业费用
浙江明德微电子租入厂房及附属-469655.05305810.40股份有限公司设施绍兴黄酒文化产
租入经营用房--550458.72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绍兴黄酒集提供专利、商标等1983490.203966980.403966980.40团有限公司使用权
中国绍兴黄酒集出租办公用房、仓279697.028159394.047485682.60团有限公司租用房绍兴市于越酒文
化产业发展有限销售餐费193777.601154168.001146375.00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
销售酒类等5893.819578.75456637.21发展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
销售餐费-6565959.00-发展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
销售旅游服务1423535.00--发展有限公司为减少和规范与古越龙山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古越龙山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古越龙山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古越龙山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古越龙山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承诺人对古越龙山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古越龙山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绍兴国控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025年3月,收购人绍兴国控上翻成为绍兴国资运营的100%股东,从而导致下属子公司范围增加。收购人绍兴国控的下属公司黄酒集团、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明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等主体与上市公司存在交易。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023年、
2024年、2025年1-6月,上述主体与上市公司古越龙山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交易主体交易内容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北京咸亨酒店管
采购酒类等11906469.9122474907.9721775993.10理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
采购酒类等1807237.192888360.043772247.36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于越酒文
化产业发展有限采购酒类等352430.29383327.32506975.68公司中国绍兴黄酒集
采购酒类等55915.443219.79-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国有资本
采购酒类等-12700.88-运营有限公司绍兴黄酒文化产
采购酒类等--9566.53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明德微电子采购水电汽等其-634179.38842734.50股份有限公司他公用事业费用
浙江明德微电子租入厂房及附属-469655.05305810.40股份有限公司设施绍兴黄酒文化产
租入经营用房--550458.72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绍兴黄酒集提供专利、商标等1983490.203966980.403966980.40团有限公司使用权
中国绍兴黄酒集出租办公用房、仓279697.028159394.047485682.60团有限公司租用房绍兴市于越酒文
销售餐费193777.601154168.001146375.00化产业发展有限
24交易主体交易内容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
销售酒类等5893.819578.75456637.21发展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
销售餐费-6565959.00-发展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
销售旅游服务1423535.00--发展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收购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徐东良曾经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并领取薪酬津贴,收购人财务负责人周鹤曾经在上市公司任董事(未领取津贴),收购人下属的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正常银行贷款之外,绍兴国控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计划,亦不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安排。
25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绍兴国控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在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董事徐海军买卖古越龙山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结余股数
姓名交易日期买入/卖出
(股)(元)(股)
2024.11.29买入35009.143500
2024.12.02卖出4009.183100
徐海军
2024.12.02卖出20009.181100
2024.12.02卖出11009.180
针对上述情况,徐海军已出具说明并承诺如下:
“在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发生时,本人尚未成为收购人绍兴国控的董事。针对本人名下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以及对古越龙山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上述股票买卖期间,本人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买卖古越龙山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本人承诺,除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古越龙山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若本人上述买卖古越龙山股票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追溯、调查的,本人将积极配合
26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古越龙山股票。
本人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绍兴国控、绍兴国控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7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收购人成立于2020年,曾用名为绍兴富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4年,收购人为绍兴国资运营下属子公司,收购人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下属公司从事少量股权投资业务。2025年,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优化方案》(绍市委办发(2024)37号)
文件精神,收购人更名为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绍兴市属国有战略投资平台。
收购人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00000.00832139.782532649.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800.00-63233.33
其他应收款2129227.071781.001040.00
存货---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2630027.07833920.782596923.3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28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2499487.912223965.9911355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9452.8526398.7756255.53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518940.762250364.761191755.53
资产总计5148967.833084285.543788678.8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372700.00--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37423.53628537.08
29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交税费145976.40142836.3924733.99
其他应付款6717111.306715653.406758809.86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7235787.706895913.327412080.9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7235787.706895913.327412080.9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300000.00300000.003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3770771.73-4978130.82-4846368.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470771.73-4678130.82-4546368.07
30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少数股东权益1383951.86866503.04922965.97
所有者权益合计-2086819.87-3811627.78-3623402.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148967.833084285.543788678.83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5916774.163901794.97-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8905.811474.80-182.82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4720030.974046796.344258345.76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2025.87-33643.97-79062.40
加:其他收益337028.381791.896336.9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6671.92-15941.0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63563.55-126981.32-4172763.59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663563.55-126981.32-4172763.59
减:所得税费用-61244.3661244.3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24807.91-188225.68-4172763.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7359.09-131762.75-2920947.36
少数股东损益517448.82-56462.93-1251816.23
31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五、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1724807.91-188225.68-4172763.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207359.09-131762.75-2920947.3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17448.82-56462.93-1251816.2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375191.613940786.24-
收到的税费返还61244.3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417279.0830873.22250085446.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853715.053971659.46250085446.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3233.3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223719.143689872.183163143.11
支付的各项税费42828.0486544.93214.9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762357.65791878.32250419832.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028904.834568295.43253616424.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5189.78-596635.97-3530977.3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332.7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332.7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8100.009800.004900.00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148850.001104407.001135500.00
32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6950.001114207.0011404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950.00-1103874.22-11404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2.8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8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2139.78-1700510.19-4671420.1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32139.782532649.977204070.1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0000.00832139.782532649.97
33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未披露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34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营业执照;
2、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有关内部决策文件;
4、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
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5、收购人关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更情况的说明;
6、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文件;
7、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8、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
条规定的说明;
9、收购人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
10、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
11、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方式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35收购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戚力壮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36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喻小容王雪婷
法定代表人:
高振营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37法律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赵婷陆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38(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收购人: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戚力壮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39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省绍兴市限公司在地股票简称古越龙山股票代码600059收购人注册收购人名称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有无一致行
有□无√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收购人是否为上收购人是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是否收购人是否对境
是√否□拥有境内、
内、境外其他上
5%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外两个以上是□否√市公司持股
注:1家上市公司的以上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收购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收购人披露前拥
持股数量:0股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0.00%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343739617股
变动比例:2025年3月24日,拥有的股份比例增加至37.71%本次收购股份的
数量及变动比例注:本次收购后至2025年4月26日,古越龙山直接控股股东黄酒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古越龙山0.81%股份,增持完成后,黄酒集团持有古越龙山股份比例增加至38.52%。收购人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也相应增加至
38.52%。
时间:2025年3月24日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方式:收购人通过绍兴市国资委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持有的绍兴国资运
动的时间及方式营100%股权,进而使得收购人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
是√否□是否免于发出要
约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40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注: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后,收购人下属公联交易司增多,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交易,上市公司每年已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具有实质影响的同业竞争争收购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是□否√续增持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是□否√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是√否□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否□划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否□问
本次收购是否需是√否□取得批准及批准
注:本次收购已办理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进展情况收购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是□否√份的表决权
41(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收购人: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戚力壮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