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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海信视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4-21 查看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3号楼

青岛上实中心1401、1402、1403单元

邮编:266071

电话:(86-532)6869-5000

传真:(86-532)6869-5010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信视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北京总部电话:(86-10)8519-1300深圳分所电话:(86-755)2587-0765大连分所电话:(86-411)8250-7578香港分所电话:(852)2167-0000

传真:(86-10)8519-1350传真:(86-755)2587-0780传真:(86-411)8250-7579传真:(852)2167-0050

上海分所电话:(86-21)5298-5488广州分所电话:(86-20)2805-9088海口分所电话:(86-898)3633-3401纽约分所电话:(1-212)703-8702

传真:(86-21)5298-5492传真:(86-20)2805-9099传真:(86-898)3633-3402传真:(1-212)703-8720

硅谷分所电话:(1-888)886-8168杭州分所电话:(86-571)2689-8188青岛分所电话:(86-532)6869-5010成都分所电话:(86-28)6739-8001

传真:(1-888)808-2168传真:(86-571)2689-8199电话:(86-532)6869-5000电话:(86-28)6739-8000

www.junhe.com次会议决议,贵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公告》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20日9:15-15:00。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青岛市市南区东海

西路17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于芝涛先生主持。

5.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

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2名,代表贵公司股份392602771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0.0235%,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51%。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2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4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445660868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4.0810%,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50%。

3.根据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决议、《补充公告》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2.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贵公司股东代表、监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3.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

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364665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事、监事、高级

3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227667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分拆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364665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667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364665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667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4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364665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667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分拆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364665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667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364665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667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7)审议通过《关于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364665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667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364665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667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364665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667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364665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276673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17970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226001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4%;156633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6%;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138009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39%;156633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2023年度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7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9464437股,其中,213801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39%;156633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13801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39%;156633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8263639股,其中,8226002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4%;156633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13801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39%;156633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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