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信视像”)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丁文华,1956年4月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广播电视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1982年8月至今,先后任职于中央电视台、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等单位,曾任中央电视台总工程师,现任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担任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2025年10月,担任海信视像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10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严群教授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卸任。2025年度内,本人持续保持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人的出席情况如下。
1/8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席次数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数议丁文华88800否2
对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前述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决策事项未提出异议,除涉及独立董事津贴等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该等期间内,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1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开了3次会议;此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了3次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与了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详细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合理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本人会同公司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密切沟通,推动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监督公司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涉及的相关
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披露;本人参与与外审机构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外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同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8(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股吧及相关财经网站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舆论情况,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推动公司积极搭建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畅通公司沟通交流渠道。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其不受损害。
(五)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增进对公司的全面、深入了解,并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沟通与联系,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
况的汇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规范运作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并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意见。
前述期间内,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等方式保持联系,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此外,本人亦通过各种方式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相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对如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3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涉及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3/8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2025年4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2025年8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涉及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2025年9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内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确保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内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结合审计部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
4/8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对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年7月,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任独立董事,为保障公
司平稳规范运行,本人上述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严群教授为公司新的独立董事。本人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事前审核。
2025年9月,刘鑫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任董事,一并
辞去所担任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平稳规范运行,刘鑫先生的上述辞职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方雪玉女士为公司新的非独立董事。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事前审核。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3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确保该等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和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25年3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6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5/8锁定期即将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是否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锁
条件是否达成等事宜进行了审核,确保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8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第二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情况、部分限制性股票满足提前结束自愿延长锁定期
条件情况等进行了事前审议,确保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寄语
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本人正式卸任,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法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自2024年9月至2025年10月,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年的时间里,见证了海信视像在显示技术领域的持续创新与稳健发展,海信视像同仁们展现出的精诚合作与管理团队的高效运营,给本人留下深刻印象。卸任后本人将一如既往关心公司发展,相信凭借海信视像坚实的技术积累、卓越的战略布局以及全体员工的创造力及精诚团结努力,公司必将在显示技术前沿领域再创辉煌,为全球
6/8用户带来更卓越的视听体验,持续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以下无正文,为本述职报告的签署页)7/8(本页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报告人签字:
丁文华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