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国投资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发表意见如下:
一、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是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结算方式是公平公允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与国投财务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一致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国投财务的经营资
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国投财务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我们一致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国投财务的经营资
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投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与国投财务公司建立银企合作关系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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