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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含公司所有的董事。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

内部董事、外部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子企业之间签订聘任合

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2.外部董事,包括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股权董事是

指由公司股东推荐委派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聘请的,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及发放原则如下:

1.股权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发放其他报酬、社保和福利待遇等;

2.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万元(税前);

3.其他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其中,专职董事长薪酬按照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董事的薪酬按月支付,支付日为每月10日之前。公司支付独立董事的薪酬在公司董事会费用中列支。独立董事因取得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董事的薪酬于次年年初进行清算。

第六条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参加培训等产生

的差旅费、培训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自愿放弃领取薪酬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薪酬。

第八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

不予发放薪酬,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行政司法部门予

以行政处罚的;

2.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解除职务的;5.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董事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履行或未正

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

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扣减当年薪酬,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责任年度的薪酬。

薪酬追索扣回亦适用于已经离职的董事。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废止,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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