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1、程序合法
董事会根据提名人的提名,聘任了副总裁。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2、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经考察,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刘宁、孙茂竹、Zheng Wei、康彩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