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9.6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以260355691.22元收购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安药业”)89.681%股权,其中:以161373439.77元收购江西博雅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安药业的55.586%股权;以
98982251.45元收购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安
药业的34.095%股权。
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管线,有助于发挥双方在营销资源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资产运营质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实力。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审计、评估机构均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资格;该两家机构及其经办审计师、评估师与本次股权收购所涉及
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本次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刘宁、孙茂竹、Zheng Wei、康彩练
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