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证券简称:皖维高新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
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投资金额:江苏皖维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8亿元对其进行控股,持80%权益,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20%权益;
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总投资为365629.54万元,其中建设
投资34322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聚乙烯醇简称 PVA,具有多元醇的典型化学性质,能进行酯化、醚化及缩醛化等反应,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及良好的绝缘性、成膜性、气体阻隔性、水溶性等独特的性能,被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医药、薄膜、建筑、木材加工、造纸、印刷、化妆品、农业、冶金、石油开采等行业。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 PVA 生产国,产能约 110 万吨,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 PVA 出口国,2024 年 PVA 出口量创历史新高,
1达到 21.02 万吨,同比增长约 14.3%,国内 PVA 产能正在向国外释放。
2008年以来,公司通过构建安徽本部为一体,广西皖维、蒙维
科技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部署,始终坚持 PVA 主业,坚持创新驱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内 PVA 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态势持续向好。近几年,受国际政治环境和贸易争端影响,化学品市场总体供大于求,PVA 行业现有厂家“同质化”竞争加剧,经营状况两极分化,上游原料企业为延伸产业消纳产能,摩拳擦掌“入局心切”。现有 PVA 部分生产厂家已扩产或有扩产计划,对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构成实质性威胁。“内忧外患”叠加外部形势跌宕,公司发展到了“危中寻机”的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军地位,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公司于2023年底成立调研组,基于“西进东出”战略导向,针对国内乙烯资源变化,行业新一轮竞争趋势以及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为公司“十五五”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
经过一年多的充分调研,公司认为沿海地区石油炼化装置规模不断扩大,叠加新能源政策下“减油增化”的发展趋势,国内乙烯产能急剧增加,乙烯价格大幅下降,以乙烯为原料合成醋酸乙烯生产 PVA的成本优势逐渐显现,并且乙烯法 PVA 具有品质好、性能优、低碳等特点,更适用于精细化、高端化下游领域,是行业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同时,沿海港口区位优势独特,建有丰富的风光绿电资源,低碳理念突出。物资竞争性采购渠道多元,原料、能源要素充沛,交通发达便利,尤其是醋酸甲酯(PVA 的副产物)、醋酸等液体化学品海运费用低,产品综合成本优势大。海陆兼顾,购销能够同步辐射国内外市场,发展空间广阔,是企业面对新一轮行业洗牌、优化战略布局、抢抓发展先机的重点选择方向。基于调研成果,公司认为在当前时机,依托我国沿海石化乙烯和港口资源,投资建设新的 PVA 产业基地,能够充分发挥乙烯法 PVA 路线的综合竞争优势,抢占行业发展前瞻性布
2局,有利于企业加快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通过对相关园区投资要素保障、营商环境、拟投项目竞争力和风
险等因素的全面评估,综合考虑醋酸乙烯和 PVA 成本、市场空间、行业竞争趋势,结合企业人才储备、技术水平、产业结构以及资金实力等实际情况。经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1、拟在滨海沿海工业园投资建设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生产基地。规划总投资约100亿元,占地约1000亩。规划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项目为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即本次投资项目,含配套建设的36万吨/年醋酸乙烯、30万吨醋酸甲酯装置)。2、为发挥项目优势,争取地方更多的扶持政策以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拟出资设立“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出资8亿元对其进行控股,持80%权益;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国有公司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20%权益。
“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将独立经营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项目所需资金除资本金外,其余部分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了该事项,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总额10%(含1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3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投资协议》。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投资活动是指公司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除本公司外,投资协议的直接主体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政府派出机构。间接协议主体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企业法人(国有独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直接协议主体
1、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的政府派出机构
3、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零碳产业园
(二)间接协议主体
1、公司名称: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4、法定代表人:邱磊磊
5、成立时间:2004年6月21日
6、注册资本:24亿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65888750E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4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装卸搬运;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广告制作;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固体
废物治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木材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
饲料添加剂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会计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1494034.541509737.75
净资产(万元)656384.23657027.81
营业收入(万元)50399.7715179.82
净利润(万元)2974.75643.58
10、股权结构: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100%持股
11、企业信用评级:AA级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企业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
5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10亿元人民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
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
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暂定,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5、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货币出资;公司出资8亿元对其进行控股,持80%权益;滨海投资出资2亿元,持20%权益。
(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2、项目情况:根据东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为365629.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3220万元,配套建设36万吨/年醋酸乙烯、30万吨醋酸甲酯装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40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18060平方米。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醋酸乙烯装置、聚乙烯醇装置、公用工程装置及各辅助装置等。
3、项目建设期:24个月
4、项目综合评价:本项目技术成熟、成本优势明显、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定位合理,投资要素保障充分,符合相关鼓励支持政策,建成达产达标后,将整体提升国内 PVA 行业发展水平,推动下游产业链在液晶显示、汽车制造、膜材料等高端领域应用,形成进口替代,为行业构建新质生产力。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的甲方特指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特指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概况
61.1投资主体: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与甲方所属国有公司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有限公司作为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本协议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甲方所属国有公司出资2亿元,占股20%;乙方出资8亿元,占股80%,具体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明确。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土地摘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依法纳税等工作。
1.2项目内容:
总体规划:年产4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及下游产业链项目,分期建设,具体产品以项目可研报告内容为准。
一期: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二期: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
根据产业协同情况,配套建设 PVA 下游产业链 VAE 乳液、可再分散性乳胶粉、PVB 树脂、PVB 胶片等项目。
1.3项目投资:项目规划总投资约100亿元,占地约1000亩。
规划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投资约36亿元,建设项目为36万吨/年醋酸乙烯、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二期项目投
资约64亿元,建设项目为40万吨/年醋酸乙烯、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及PVA下游产业链VAE乳液、可再分散性乳胶粉、
PVB 树脂、PVB 胶片等项目。
1.4建设周期:一期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8个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期项目竣工投产后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完成滨海合资公司注册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制、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各出资方按比例完成注册资本金到账工作并以合同形式落实环评、安评、能评、工程设计单位。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建设、统一验收、分步投产”原则落实和推进。
(二)项目用地2.1规划项目计划使用工业用地1000亩(具体亩数以实测为准,
7土地位置详见测绘图),对项目用地按照8万元/亩挂牌指导价进行挂牌,一期预计挂牌400亩。一、二期项目执行同价供地。
2.2交地条件:项目用地须实现净地且“七通一平”(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热力通、电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至项
目红线外3米处,满足项目施工及生产的基本条件。
2.3项目各期用地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条件等相关内容均按照届时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
协议还对甲乙双方及合资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国资源格局变化趋势,是未来行业发展的主流走向。项目所涉及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知识产权自主可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满足企业建设实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投资事项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下游制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与多元化发展,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投资风险的分析
1、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
导致新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利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
2、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但可能会面临行业政策
变化、技术进步、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风险。公司将通过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产品研发力度和市场竞争力来应对各类风险,保障投资权益。
83、新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子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实现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皖维高新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投资协议》;
3、《皖维高新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4、《皖维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皖维高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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