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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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6年4月29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6年7月31日,你公司和保荐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安徽皖维-1-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主板再融资终止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年08月0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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