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证券简称:皖维高新公告编号:临2026-02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607610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6.43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4人。非独立董事毛献伟先生、向学毅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汪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经理许宏平先生、许献智先生,
总经理助理唐运昌先生共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59794065 99.8993 839700 0.0873 127300 0.0134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59197665 99.8372 827100 0.0860 736300 0.07683、议案名称: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71707015 99.5191 918500 0.3364 394200 0.1445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59885865 99.9089 638100 0.0664 237100 0.0247
5、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59695165 99.8890 903900 0.0940 162000 0.017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27205271599.64588397000.30751273000.0467
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5年度利润27145631599.42738271000.30297363000.2698
分配预案
3关于2026年度公司27170701599.51919185000.33643942000.1445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27214451599.67946381000.23372371000.0869
务所的议案
5关于吸收合并安徽27195381599.60959039000.33101620000.0595
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共审议五项议案。议案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普通决议事项,获
得除关联股东(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吴福胜)
以外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3、其余三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裕民、卓海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