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
在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协议受让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皖维可降解膜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前已
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深度落实公司“聚焦主业、拓展新材料赛道”的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PVA—PVA 水溶膜”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可降解材料业务的集中管控与协同发展,提升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份额。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为公司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确认,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崇延张大林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