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63股票简称:皖维高新编号:临2025-04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8月13日召开了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与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条其他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第十条其他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交易协议由董事长批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3000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

批准。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按规定聘请符合(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

《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行评估或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大会审议批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日常关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按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二十七条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必须第二十七条达到本办法第十条标准的关联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交易必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出资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额达到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

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适用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的标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准,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保除外)。慎原则要求,或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其

(三)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他规定,以及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包括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务,并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出资额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或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其他规定,以及自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第二十九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二)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二)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

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保;

(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

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企对象发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

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衍生品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向不

(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衍生品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债券);

品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

(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红利或者报酬;

息、红利或者报酬;(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

(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七)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

(七)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九)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关联方”的表述统一修订为“关联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