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高科证券代码:600064编号:临2026-012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70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70亿元(含7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
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债务融资工具、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交易商协会政策的用途);
1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把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统一注册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
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利率、资金用途以及聘
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必备的文件;
4、根据适用的监管政策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上述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在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长可全权办理包括首期及后续各期发行在内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议程序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
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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