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
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六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