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胡超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超,现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战略预备队训管办作战参谋,2024年6月至今任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限制,且现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全部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未发生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会议审议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尽己所能,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签署表决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3、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专门会议,并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全部投赞成票,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协商确定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事项。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又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下年
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以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并详细了解了计提资产减值、注销子公司、年度审计过程等经营相关的问题。此外,本人于年内对公司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进行审阅,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本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职,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安排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查,研究公司薪酬管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协助公司完善薪酬考核体系。
(3)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与公司管理层持续保持沟通交流,充分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情况。2025年10月,本人对公司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的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冠城联合国际不再续聘注册代理人,即同意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持续沟通。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渠道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中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6、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或通过视频的方式,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督,除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外,本人还积极参加协会、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培训。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5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关于<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财务数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控股公司邵武创鑫向地方金融组织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邵武创鑫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向关联方申请贷款,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融资利率本着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有利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邵武创鑫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关联交易,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4、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为公司日常
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由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与交易对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参照同类业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事项
(1)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董事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有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6年,本人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及客观公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独立董事:胡超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