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证券简称:冠城新材公告编号:临2026-008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 333号万豪大厦 C座 10层。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邓超;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2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6人。
3、业务信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1555.4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4981.06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为9972.2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3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上述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至今)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处理5次、自律惩戒3次、纪律处分
2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9次、行政处理9次、自律惩戒3次、纪律处分3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小勇,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育玲,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桂红,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均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上述定价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33年以来,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继续聘任其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资产验证及提供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