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1.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3.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4.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何时开何时开何时开始近三年签署为注册始从事始在本为本公司或复核上市会计师上市公所执业提供审计公司审计报司审计服务告情况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宗谅2002年2015年2008年2022年注1签字会计师张洪军2005年2018年2012年2025年注2质量控制复核人韩雪艳2009年2010年2018年2024年注3
注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注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除项目合伙人许宗谅近三年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次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外,签宇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宇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大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执业
准则的相关要求,独立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大信与公司就其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重点审计领域、风
险判断和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在专业团队配置、审计方案制定与执行、审计质量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履职表现均符合相应要求。
经审计,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大信还对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