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施东辉-已离任)
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进一步规范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东辉:男,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博士),金融学教授。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经自查,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有关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作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出席董事会3次,列席股东会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开展工作,2025年度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本人积极出席并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025年,本人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审阅会议内容,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支撑。
(三)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关
注和了解,获得了公司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及最新政策文件,同时认真了解风电产业相关行业知识、关注行业动态,以深入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支持。公司能够按需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二)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等相关议(预)案,并同意相关议(预)案。
(三)董事提名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关于公司董事人员的变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履历、个人能力均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公司已按照总股本1506521728股,每10股派0.03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195651.84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6%。该事项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件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关联交易、董事人选变动、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勤勉诚信,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及专业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施东辉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