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暂空缺一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4、同意上述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章: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
郭林:___________________洪亮: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