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修订前修订后号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天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业股份有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业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2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
3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开。本制度所称“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第五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制、临时公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构决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定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有权机构决定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
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的内容,包括但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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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府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
等外部报送等方式。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府等外部报送等方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不予披露的,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股票上市规则2.2.10条】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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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券。衍生品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四十九条】
备注: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制度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并删除“监事、监事会、董监高”等相关表述。
2.除上述条款外,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调整。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