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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作用,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魏卉、朱明、张强,主任委员为魏卉,魏卉为会计学教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7次,会议由魏卉主持。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年1月14日 初步确定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 -

2025年2月28日 1.核实并确认关联法人和关联人范围,审议通过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督促审计机构尽快提供审计报告初稿及相关专项报告初稿 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31日 1.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审计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4.同意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同意续聘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宜 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8日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10日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15日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5日 1.对2025 年度外部审计预审工作进行安排;2.同意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1、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确认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报表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能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进行了审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万元,共计152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详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及时间安排进行了深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重大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等汇报,针对内审工作中发现的簿弱环节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持续

提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评估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检查,同时对委托理财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覆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面对面有效沟通,有效消除了信息不对称,保证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

(六)对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经过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疆天业募集资金202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公司内幕信息的检查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在公司发布业绩预亏、利润分配预案、定期报告等各阶段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在 2025年度重大经营活动中,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相关职责,有效提升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强化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对定期报告编制过程的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委员不定期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魏卉、朱明、张强签名:

魏卉

朱明

张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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