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亮先生为副总经理。我们认为上述人
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议。
2022年 8月 18日(D)T fnEi h Rtu *fr tt *+ Hklll A rlfte\ A Z*n E + W 4*iH[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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