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张学安的述职报告
我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本人
任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张学安,男,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全国涉外律师人才,河南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中国(河南)自贸区法律顾问,丝绸之路法律和发展研究院顾问,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任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陕西省人民政府应急专家,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韩国国立济州大学 Law School 、国防大学政治部(西安)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兼职教授。从198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2025年12月25日任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我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未亲自参加会议张学安9900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我出席任职期间的
9次会议。每次会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从法律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综合授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各方面做出了客观、公
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性意见;董事会休会期间,我按季度向公司了解经营动向、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
我没有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3次临时股东会,我均以独立董事身份出席参会,认真听取并高度重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况。
(三)其他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2024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开展、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并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与公司管理层讨
论和沟通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出具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审核意见,对拟聘任人的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我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期间,通过电话问
询、视频会议、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经营团队开展多次沟通与调研,深入了解生产车间、业务基地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第一手资料,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我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多次沟通,并就相关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我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群、股吧、互动易等多种渠道,
持续收集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密切关注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及互动情况。在出席股东会期间,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过程与结果,依法依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开展情况,就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对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必备文件及决策所需信息资料的充分性、准确性进行审慎核查;及
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汇报,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审计相关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规范、稳健、高质量发展。
我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与股东视频沟通等其他工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公司积极组织与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交流,尽可能地为我们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
深入分析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市场规则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金融机构授信以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
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亿
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我认为,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拟选举邵建东先生、汤晓超先生、黄亮先生、徐卫东先生、邵子佩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前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决议。(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换届选举。
本人提出要尽量避免届中更换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接受本人提议,拟选举冯凯燕女士、王海燕女士、罗孟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前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决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谨对公司及管理层在2025年度给予我履职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愿公司未来行稳致远、发展蒸蒸日上。
独立董事:张学安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