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6Z00461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 11层
邮编: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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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2026Z00461号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欣新材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
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康欣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欣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核查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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