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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2 00:00 查看全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加增资的方式取得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半导体”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核查期间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关于收购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7月20日至2026年1月20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交易对手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

5、上述自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6、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前述纳入核查范围的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份变动数(股) 结余股数(股)

1 谭鉴伦 康欣新材员工 2025-9-8 买入 17,800 17,800

2025-9-30 卖出 -3,700 14,100

2025-9-30 卖出 -14,100 -

2 谭维喜 康欣新材员工谭鉴伦的父亲 2026-1-15 买入 1,100 1,100

2026-1-15 买入 1,400 2,500

2026-1-20 卖出 1,000 1,500

3 邵刚 康欣新材董事邵子佩的父亲(2025年12月26日公告董事任职) 2025-11-6 买入 1,000 1,000

2025-11-10 卖出 -1,000 -

2025-11-22 买入 4,000 4,000

2025-12-23 买入 1,000 5,000

2025-12-29 卖出 -2,000 3,000

2025-12-30 买入 1,000 4,000

2025-12-31 卖出 -1,000 3,000

2025-12-31 卖出 -1,000 2,000

2026-1-5 卖出 -2,000 -

4 戴新 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委会委员 2025-10-13 买入 3,000 3,000

2025-10-16 买入 2,000 5,000

2025-10-20 买入 2,000 7,000

2025-10-23 卖出 -6,600 400

2025-10-23 卖出 -400 -

2025-11-21 买入 3,000 3,000

2025-11-21 买入 3,000 6,000

2025-11-21 买入 2,000 8,000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份变动数(股) 结余股数(股)

2025-11-25 买入 500 8,500

2025-11-28 卖出 -1,000 7,500

2025-11-28 卖出 -500 7,000

2025-11-28 卖出 -500 6,500

2025-11-28 卖出 -200 6,300

2025-11-28 卖出 -800 5,500

2025-11-28 卖出 -500 5,000

2025-12-15 买入 500 5,500

2025-12-16 卖出 -5,500 -

5 张大堂 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健的父亲 2025-12-16 买入 1,000 1,000

2025-12-18 买入 600 1,600

2025-12-22 卖出 -1,600 -

6 周胜宇 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工董事朱云霞的配偶 2025-12-22 买入 10,000 10,000

2026-1-20 卖出 -10,000 -

7 赵桂青 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工董事朱云霞的母亲 2025-12-22 买入 2,000 2,000

2026-1-19 卖出 -2,000 -

8 朱福元 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工董事朱云霞的父亲 2025-12-22 买入 10,000 10,000

2026-1-20 卖出 -2,600 7,400

2026-1-20 卖出 -1,500 5,900

2026-1-20 卖出 -5,900 -

李艳 无锡晶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2026-1-9 买入 100 100

9 2026-1-15 卖出 -100 -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人员已出具自查报告及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1)谭鉴伦

谭鉴伦为康欣新材员工,谭鉴伦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对本次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交易的内幕信息的知情日是2025年12月25日,在此之前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本人作为康欣新材的员工,在公开市场看到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早在3年前就自愿投资了康欣新材A股股票。目前,因工作原因已经全部清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5)本人承诺前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谭维喜

谭维喜为康欣新材员工谭鉴伦的父亲,谭维喜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对儿子谭鉴伦工作情况和细节不知情,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了解。

(2)本人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致以诚挚的歉意,如有收益愿意全额上交。

(3)投资股票是本人的兴趣爱好,长期进行股票买卖很多年,在上述自查期间除买卖康欣新材股票外,还买卖了其他类似上涨末期的股票。

(4)本人为了配合儿子的工作,已经清空全部股票,并承诺不再投资康欣新材A股股票。

(5)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收购的内幕信息。

(6)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收购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7)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8)本人承诺前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谭鉴伦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谭维喜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家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3)本人承诺加强对家属的合规教育。

(4)本人承诺前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邵刚

邵刚为康欣新材新任董事邵子佩的父亲,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自行判断而独立作出,相关资金均来源于本人自有资金。本人对本次并购重组等非公开信息完全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未及时了解到邵子佩新任康欣新材董事的情况,并且缺乏有关股票交易监管要求的基础知识。

(3)同时期,本人就其他众多股票进行着小额、频繁交易。康欣新材是本人买卖的众多股票之一,且交易金额占本人持仓的比例低。

(4)本人买卖康欣新材股票主观上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之故意,客观上未接触康欣新材内幕信息,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5)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买卖康欣新材股票所获收益依法上缴康欣新材公司,并加强学习股票监管相关基础知识,坚决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邵子佩已出具《关于亲属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就邵刚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自始至终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从未向亲属或任何第三方泄露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以下称本次交易)及其他任何非公开信息。本人从未利用相关信息买卖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康欣新材的股票。

(2)本人父亲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个人基于公开信息、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自行判断而独立作出,相关资金均来源于其个人资金。本人父亲对康欣新材本次交易等非公开信息完全不知情,其买卖股票行为与本人无关,与本次交易无关,绝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2025年12月26日,康欣新材公告本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本人父亲未及时了解到本人新上任康欣新材董事的情况,并且其缺乏有关股票交易监管要求的基础知识,导致其买卖行为无意违反了短线交易的相关监管规定。

(4)同时期,本人父亲就其他众多股票进行着小额、频繁交易。康欣新材是其买卖的众多股票之一,且交易金额占其持仓的比例低。

(5)本人父亲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涉及金额小,获利微簿,主观上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之故意,客观上未接触康欣新材内幕信息,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6)本人郑重承诺,确保本人父亲将买卖康欣新材股票所获收益依法上缴康欣新材公司。同时,本人将持续加强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将敦促本人父亲加强学习股票监管相关基础知识,坚决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4)戴新

戴新为本次交易对手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委会委员,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收购事项的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康欣新材股票或操纵康欣新材股票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张大堂

张大堂为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健的父亲,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事项的内幕信息。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收购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张健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张大堂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3)本人承诺,前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周胜宇

周胜宇为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工董事朱云霞的配偶,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事项的内幕信息。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收购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赵桂青

赵桂青为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工董事朱云霞的母亲,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事项的内幕信息。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收购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朱福元

朱福元为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工董事朱云霞的父亲,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事项的内幕信息。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收购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朱云霞已出具《关于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就周胜宇、赵桂青、朱福元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3)本人承诺,前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9)李艳

李艳为本次交易对手无锡晶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已出具《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康欣新材收购宇邦半导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康欣新材股票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收购事项的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康欣新材股票或操纵康欣新材股票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非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 关系 累计买入股数(股) 累计卖出股数(股)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197,900 - 526,488,285

无锡建发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已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进行,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增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号),以及2025年12月22日披露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增持计划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号)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及承诺等文件,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等,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及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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