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与资金周转需要,交易定价公允、条款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冯凯燕、王海燕、罗孟宁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