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6-01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
其增资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或“公司”或“收购方”)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拟通过受让股权加增资的方式使用现金39168万元取得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半导体”、“标的公司”、“目标公司”)51%股权,详见《关于收购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上述公告后,为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经过交易双方的
进一步协商,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收购股权比例、耗用现金、核心团队服务期、竞业禁止期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
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履行国资相
1关程序。
一、本次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收购估值,从投资前估值6.88亿元调整为投资前估值
5.504亿元,即原收购方案投前估值的80%。
2、公司以自有资金26672万元受让标的公司1038.644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增资前48.4593%的股权,对应增资后42.3096%的股权);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11.5310万元(对应增资后12.6904%的股权),增资价格为25.68元/注册资本。根据调整后的方案,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收购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5%的股权。
3、通过收购方案调整,本次收购耗用的现金拟从39168万元降
至34672万元,公司降低现金耗用4496万元,且收购股权比例从
51%提升至55%。
4、调整《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第七章全职服务和不竞争承诺”关于服务期、竞业禁止期的约定,分别延长了2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1)关于服务期限。核心经营团队成员自交割日起七(7)年内,除收购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外,不主动离职或解除与集团公司的
顾问协议,但核心经营团队成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全职工作、丧失劳动能力、或被解聘等除外。
(2)关于竞业禁止期限。未经收购方事先书面同意,核心经营团
队成员不能在交割日起七(7)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目标公司
2或收购方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其他处于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目标公司或收购方利益的行为。
5、调整《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对业绩承诺期应收
账款的回收情况进行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2028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净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应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年内(“考核期间”)即2031年12月31日前收回90%。若截至2031年12月31日止,目标公司截至2028年
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净额收回比例未达到90%,则业绩承诺方应在
收购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应收账
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就应收账款净额未收回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收购方。若后续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收回,则由收购方全额再返还给业绩承诺方。应收账款考核现金补偿金额=目标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2028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
款净额×90%-考核期间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根据应收账款届时的实际回收情况,业绩承诺期期末(202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回收考核时点经业绩承诺方申请,可以提前至2029年12月31日或2030年12月31日。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公司就本次方案调整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内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3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通过调整交易定价、增加收购股权比例、降低收购耗用现金,并延长标的公司核心经营团队的承诺服务期和竞业禁止期,更有助于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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