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冯凯燕的述职报告
我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冯凯燕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南
分公司负责人;无锡市汇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梁溪区第二届政协常委;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
会长、维权与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
一届理事会理事;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行业党委委员、专
业技术委员会主任、涉法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
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涉法业务专委会主任。任职期间我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我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议冯凯燕101000否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我出席了每次会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合规经营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综合授
信、股份回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各方面做出了客观、公
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性意见;董事会休会期间,我按季度向公司了解经营动向、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
我没有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和3次临时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关注并出席了每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况。
(三)其他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2024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开展、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并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和沟通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出具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审核意见,对拟聘任人的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4 年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计划》《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金融机构授信以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摘要》《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我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电话询问、视
频参会、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经营层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与调研,对生产车间、基地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了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经营的一手信息,全面深入追踪公司经营发展近况。在公司2024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数次电话沟通审计状况,并就重大事项等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我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独董
专门会议外,我还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行业动态、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还通过参加专业培训提升自我履职能力,并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我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我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
深入分析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市场规则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金融机构授信以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
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
司或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我认为,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邵建东先生、汤晓超先生、黄亮先生、徐卫东先
生、邵子佩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前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决议。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凯燕女士、王海燕女士、罗孟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认为前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决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报告期内,我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知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日常运营状况及潜在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有效监督与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对公司及管理层在2025年度给予本人履职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未来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助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冯凯燕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