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推动公司加强合规管理,切
实防控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合规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上述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
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
1/14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
实全面依法治企战略有关部署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合规管理制度可操作性,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
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2/14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
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职责。
(五)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
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年度报告和年度计划等。
(二)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四)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六)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负
责组织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全体员工落实合规管理工作责任。
第九条公司设立含合规管理职责的部门或组织,统筹协调
合规管理工作,按需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合规管理重点难点问
3/14题、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合规管理负责人,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组织起草公司合规
管理年度计划、年度报告。
(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审查意见和建议。
(三)召集和主持合规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指导业务和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四)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为各业务及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合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主动
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隐患排查,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4/14(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做好本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
(六)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等。
(七)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各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研究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
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加强合规宣传、培育合规文化。
(七)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队伍,配备专职或兼职合规管理人员,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5/14第十三条公司审计督察部等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
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各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本公司合规
管理各项工作,对本公司合规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与本公司经
营范围、组织结构、业务规模、行业特征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
(二)按要求编制、上报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三)对本公司合规风险进行识别、预警与应对,及时上报违规事件。
(四)建立有效的合规审查、审核与监督机制。
(五)组织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持续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六)建立健全合规管理考核机制以及违规责任举报、调查与问责机制。
(七)加强本公司合规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八)建设合规文化,开展合规培训。
第三章制度建设
6/14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并逐步构建权责分
明、分类分级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六条公司针对以下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引、手册。
(一)公司治理。保障董事会、经理层等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履职,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效融合。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均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
(二)市场交易。完善采购、销售等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对商品交易、资产评估、招投标等活动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落实各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合规要求。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关注并落实合同当事人的合规承诺,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三)合同管理。树立审慎签约、诚信履约的合规文化。
重视合同管理与合规审查,关注商业条款及商业条件不对等的商业合同。禁止签署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禁止签署可能导致国有权益受损的合同。
(四)礼品与商务接待。禁止超规格、超标准接受或送
出礼品以及超标准接受或组织商务宴请,严守反商业贿赂红线,维护正常商业关系与市场秩序。
(五)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
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全面落实维护资金安全、规范资金
7/14拆借、提高资本回报等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履
行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义务,禁止任何编制、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坚持遵守境内外税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六)劳动用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用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的良好工作氛围,避免、规制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不忠诚行为。
(七)融资管理。建立完善融资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公
司发债、对外融资、对外担保等行为。加强公司信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品牌价值与核心竞争力。
(八)安全、环保与质量。充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
度和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守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底线,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杜绝浪费。
持续完善和有效运行质量体系,坚持全过程监督和管控,争创精品工程。
(九)投资并购与资本市场。在实施投资并购工作中做好
合规调查、论证、审查等工作,加强投后管理,做好新设、收并购公司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股份上市、交易等资本化运作行为符合规范。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从事非法交易。
(十)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明确公司及员工知识产权
权利归属,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行为。加强
8/14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十一)信息安全。做好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开展门户网
站、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及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落实公司保密制度,加强信息保护和档案管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规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实施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十二)海外经营投资。深入研究并严格遵守涉外法律法
规、国际条约,明确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底线。健全海外合规经营的制度、流程,排查梳理海外投资经营业务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依法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控。
第十七条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以及日常
经营管理中发现或暴露的合规管理缺陷,公司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管理架构及业务特点,界定重
点领域合规风险,可以制定适用于自身经营发展的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公司业务及职能部门应推动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
9/14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二十条公司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合规管理负责人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司业务及职能部门对本业务领域工作事项的
完备性、规范性开展合规审查,合规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事项是否符合本部门、本公司的权限。
(二)工作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
(三)工作事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
准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业务及职能部门、法律合规部依据职责权
限完善审查清单、标准、流程、重点等内容,适时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三条公司发生合规风险时,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
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公司法律合规部报告。
若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合规管理负责人牵头,公司法律合规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10/14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对重大或反复
出现的合规风险和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及时制定和实施合规整改计划,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双线有效的合规管理汇报机制。子公司遇重大合规风险及事项,除及时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外,还须向公司法律合规部报告,确保公司及时掌控合规风险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邮箱、信箱,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法务管理、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四位一体”的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公司逐步强化合规管理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纪检监督等机制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11/14第二十九条公司法律合规部适时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必要时,协同其他部门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价。
第三十条公司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细化评价指标,纳入对业务和职能部门、所属公司的年度考核评价。
第五章合规文化
第三十一条公司将合规管理纳入公司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加强全员合规
知识与能力教育培训,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新提拔任用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第三十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开展合规宣传教育,制定和发
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诺,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三十四条公司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将其作为
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营造依规办事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六章信息化建设
12/14第三十五条公司重视并引导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探
索将合规制度、风险预警、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典型案例、
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合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三十七条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立项、合同审批、财务付款等其他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提升管理效能。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依法合规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
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公司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违规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针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13/14公司建立子公司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
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