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对康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载明,公司2016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由于2016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
可能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且该情形涉及的业务资料存在缺失或不完整情形,部分关键人员已离职,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暂未提供充分、完整的业务资料,年审会计师目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一)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影响。董事会尊重并同意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将高度重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问题核查、责任追究、前期差错更正、内控完善及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事项背景
2026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载明,公司2016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在定期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
2.现任管理层采取的努力与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事项,公司现任管理层已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公司组织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督察部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系统开展问题事项核查工作。
(2)资金流水核查。在现有条件下,公司尽可能调取可取得的
历史银行账户流水资料,对异常收付款业务进行核对分析。
(3)收入、成本复核还原。在缺乏业务资料的情况下,通过锁
定异常收付款等逻辑关系,尽可能重新核算还原各期真实收入成本。
(4)主动配合监管工作。公司就已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就核查进展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5)要求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截至目前,相关
方暂未提供足以支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
计科目的完整资料。公司已通过正式函件及现场沟通方式,要求相关责任方就上述问题提供业务资料。
(6)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与会计师沟通该问题事项对于2025年年报出具存在的潜在影响,并配合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
(7)持续推进内部控制整改。公司持续完善资金审批、采购管
理、销售管理、收入确认、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关键岗位职责约束,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问题事项是否调整财务报表的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本事项中,以下客观障碍导致目前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1)公司目前保存的原始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2)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核心人员已离职,且暂未提供足以支
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业务资料;
综上,公司目前客观上无法可靠确定2016年至2021年问题事项对2025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属于“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情形。因此,公司决定暂不对2016年至2021年问题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承诺: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后续
核实和整改工作,对于目前受资料完整性、历史跨度较长等客观因素影响尚未能够充分核实的事项,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待取得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审计委员会意见及相关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关注《警示函》涉及的2016年至2021年问题事项,以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客观反映了公司目前在获取历史资料、判断期初余额及比较数据影响方面存在的客观限制,同意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本专项说明。
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持续推进历史资料核查、责任追究、
内控完善、整改落实及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由于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复杂性及客观限制,公司目前无法
合理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量化影响金额,具体原因如下:
(1)历史交易尚无法逐笔追溯。相关事项发生期间较早,部分
业务资料存在缺失或不完整情形,公司目前无法逐笔还原相关历史交易的完整情况。
(2)追溯调整金额的可靠性尚无法保证。公司尚无法取得充分、适当证据以可靠确定相关事项对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涉及会计科目。
综上,公司确认: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无法合理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量化影响金额。
三、董事会后续工作安排
针对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继续通过合法渠道向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方追索相关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料等,依法依规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收入确认、合同管理、资金支付审批、财务档案管理、子公司管控、重大事项报
告及信息披露协同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4、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
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能否消除,核心取决于公司能否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合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公司正在评估通过多重途径向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方追索证据、追究责任的可行性。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后续核实和整改工作,并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待取得相关进展,公司将据此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条件。
五、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及本专项说明,关注公司2016年至2021年历史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定期报告
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事项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说明。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