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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1 00:00 查看全文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01号

(共1册,第1册)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232020077202600020

合同编号: PG2026C0004000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01号

报告名称: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692,0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1月19日

评估机构名称: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王鑫 (资产评估师)周颖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2180023正式会员 编号:31190179

王鑫、周颖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1月19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7

二、评估目的 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4

四、价值类型 17

五、评估基准日 17

六、评估依据 18

七、评估方法 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9

九、评估假设 31

十、评估结论 3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7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已经核对了所有资料的原件,报告中所附附件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1.评估目的:根据《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2,878.99万元,评估价值为63,635.13万元,增值额为10,756.14万元,增值率为20.3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9,842.05万元,评估价值为39,842.05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036.9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3,793.08万元,增值额为10,756.14万元,增值率为82.51%。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49,095.14 53,122.86 4,027.72 8.20

非流动资产 2 3,783.85 10,512.27 6,728.42 177.8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53.50 174.92 121.42 226.95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3.36 6,464.86 6,461.50 192,306.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3,726.99 3,872.49 145.50 3.90

资产总计 10 52,878.99 63,635.13 10,756.14 20.34

流动负债 11 39,595.59 39,595.59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246.46 246.46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39,842.05 39,842.05 0.00 0.00

净资产 14 13,036.94 23,793.08 10,756.14 82.51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13,036.9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9,200.00万元,评估增值56,163.06万元,增值率430.80%。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9,2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793.08万元,两者相差45,406.92万元,差异率为65.62%。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评估师难以单独准确地对被评估单位拥有的人才优势、产品优势、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对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的贡献程度单独一一进行量化估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涵盖被评估单位整体资产的完全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涵盖了诸如人才优势、产品优势、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法结果是被评估单位预计未来收益的现值估计,所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客观、科学、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9,20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陆亿玖仟贰佰万元)。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7.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利用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15日出具的苏公W[2026]A002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

方法和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截至评估基准日,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下称“宇邦半导体”)与公司A 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经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25年2月18日出具(2024)苏0591民初12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裁定被告公司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宇邦半导体货款11,295,48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宇邦半导体已于2025年7月收到退款2,273,264.00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宇邦半导体账面记录预付公司A金额为9,022,216.00元,计提相应坏账准备1,332,216.00元。截至评估报告日,法院对查封资产正在拍卖中。本次评估未额外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9月30日,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质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借款银行 借款余额 抵押物 专利号 质押开始日 质押结束日 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

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知识产权 CN202220473260.0、CN202220406245.4、CN202220378744.7、CN202121981214.3、CN202121981237.4、CN201922153951.3 2024年01月03日 2026年12月31日 19,938.93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质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除上述事项外,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不存在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至报告出具日,也不存在其他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我们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也未发现存在上述事项。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报告摘要盖章页,此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江苏中华中天资产评估责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01号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76.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431458Q

法定住所: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法定代表人:邵建东

注册资本:134454.336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1日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生物质材料;货物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种植、培育、推广各类优质林木及林木种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宇邦半导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3240182668

法定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106

法定代表人:吴立

注册资本:2143.333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历史沿革

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吴立、顾晶、方亮投资设立,于2014年12月10日在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登记注册。

具体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

1 吴立 50.00% 250.00

2 顾晶 25.00% 125.00

3 方亮 25.00% 125.00

合计 100.00% 500.00

2018年10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吴立将其持有的5%的股权转让给翁林。转让后,具体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

1 吴立 45.00% 225.00

2 顾晶 25.00% 125.00

3 方亮 25.00% 125.00

4 翁林 5.00% 25.00

合计 100.00% 500.00

2020年1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增资后具体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

1 吴立 30.00% 225.00

2 顾晶 25.00% 187.50

3 方亮 25.00% 187.50

4 翁林 5.00% 37.50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5 赵国荣 5.00% 37.50

6 赵中兴 5.00% 37.50

7 邵燕萍 5.00% 37.50

合计

2021年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增资后具体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

1 吴立 30.00% 600.00

2 顾晶 25.00% 500.00

3 方亮 25.00% 500.00

4 翁林 5.00% 100.00

5 赵国荣 5.00% 100.00

6 赵中兴 5.00% 100.00

7 邵燕萍 5.00% 100.00

合计

2021年3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赵国荣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赵乐乐。转让后,具体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

1 吴立 30.00% 600.00

2 顾晶 25.00% 500.00

3 方亮 25.00% 500.00

4 翁林 5.00% 100.00

5 赵乐乐 5.00% 100.00

6 赵中兴 5.00% 100.00

7 邵燕萍 5.00% 100.00

合计

2021年3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邵燕萍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股东吴立。转让后,具体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

1 吴立 35.00% 700.00

2 顾晶 25.00% 500.00

3 方亮 25.00% 500.00

4 翁林 5.00% 100.00

5 赵乐乐 5.00% 100.00

6 赵中兴 5.00% 100.00

合计 100.00% 2000.00

2022年3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吴立将其持有的1%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翁林将其持有的 2%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赵乐乐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赵中兴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 年 3月,吴

立等6人签订合伙协议通过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000,000.00 元股权构成股份支付,其中股东吴立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顾晶将其持有的 5%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翁林将其持有的3%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方亮将其持有的 2%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外,股东吴立将其持有的 3%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晶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顾晶将其持有的 2%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晶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具体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

1 吴立 26.00% 520.00

2 顾晶 23.00% 360.00

3 方亮 18.00% 460.00

4 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300.00

5 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0% 260.00

6 无锡品立管理资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100.00

合计 100.00%

2022年6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60万元,增加的60万元股东由新股东赵乐乐认缴,其中吴立等11人与赵乐乐签订委托持股合同,约定赵乐乐代持吴立等 11人持有公司576,0.00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7960%)。具体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

1 吴立 25.2427% 520.00

2 顾晶 22.3301% 360.00

3 方亮 17.4757% 460.00

4 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631% 300.00

5 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214% 260.00

6 无锡品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544% 100.00

7 赵乐乐 2.9126% 60.00

2022年7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143.333万元,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无锡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具体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

1 吴立 24.2613% 520.00

2 顾晶 21.4619% 360.00

3 方亮 16.7963% 460.00

4 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9969% 300.00

5 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306% 260.00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无锡晶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656% 100.00

7 赵乐乐 2.7994% 60.00

8 无锡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88% 83.33

合计 100.00%

2025年7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方亮将其持有的公司0.3733%的股权转让给吴立;股东方亮将其持有的公司 2.3328%的股权转让给翁林构成股份支付;股东名称无锡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8月吴立与朱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24,00.00元股权转让给朱敏构成股份支付。至此,赵乐乐(其中代吴立、顾晶、方亮、翁林、朱敏、周政、韦伟、杨忠心、刘军文持股574,200.00元)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994%。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 实收资本

1 吴立 24.6346% 528.00 528.00

2 顾晶 16.7963% 360.00 360.00

3 方亮 18.7558% 402.00 402.00

4 赵乐乐 2.7994% 60.00 60.00

5 翁林 2.3328% 50.00 50.00

6 无锡晶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656% 100.00 100.00

7 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306% 260.00 260.00

8 无锡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88% 83.33 83.33

9 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9969% 300.00 300.00

合计 100.00% 2143.33 2143.33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公司业务

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是深耕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修复设备供应商,通过精准修复实现设备的价值再生,并辅以零部件及耗材供应与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服务方案。

4.近两年一期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流动资产 28,266.31 48,208.48 49,095.14

非流动资产 4,344.09 3,847.49 3,783.85

资产合计 32,610.40 52,055.97 52,878.99

流动负债 20,610.92 39,004.73 39,595.59

非流动负债 563.97 - 246.46

负债合计 21,174.89 39,004.73 39,842.05

所有者权益 11,435.51 13,051.24 13,036.94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9月

一、营业收入 21,689.76 14,978.92 16,605.21

减:营业成本 13,684.69 9,680.82 11,718.7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62 11.67 12.54

销售费用 178.48 282.04 182.59

管理费用 984.05 1,257.61 2,608.54

研发费用 132.50 386.93 223.22

财务费用 258.00 439.76 88.60

加:其他收益 149.39 68.57 268.71

投资收益 169.08 96.51 27.8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324.78 -23.56 -66.93

资产处置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110.45 -154.23 -444.99

资产减值损失 -109.30 -1,467.81 -362.86

二、营业利润 9,850.92 1,439.57 1,192.77

加:营业外收入 0.84 0.50 -

减:营业外支出 6.11 17.09 0.52

三、利润总额 9,845.65 1,422.98 1,192.25

减:所得税费用 1,227.14 23.51 411.62

四、净利润 8,618.51 1,399.47 780.64

2023年度会计报表为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审报表,2024年度及基准日会计报表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情况: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对被评估单位的表决权比例(%)

吴立、顾晶

截止评估基准日,吴立直接持有被评估单位股权5,280,000.00元,通过赵乐乐代持、无锡益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晶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被评估单位股权3,502,750.00元,合计持有被评估单位8,782,750.00元,占注册资本的40.9771%;顾晶直接持有被评估单位股权 3,600,000.00元,通过赵乐乐代持、无锡晶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被评估单位股权420,000.00元,合计持有被评估单位股权4,02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8.7558%,吴立和顾晶共持有被评估单位股权12,802,75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9.7329%。

(2)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无锡芯立昂科技有限公司 实控人顾晶实际控制的企业

UnisemiTechnology(HongKong) 实控人吴立实际控制的企业

Limited

方亮 持股19.4557%,副总经理

(3)关联方交易

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UnisemiLimited 采购商品 10,110,660.33

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无锡芯立昂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113,100.00 2,898,146.00

无锡芯立昂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3,779,737.50 2,314,238.00

③关联方担保

被评估单位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吴立、顾晶 2,600,000.00 2024-11-6 2025-11-6 否

吴立、顾晶 2,770,000.00 2024-12-6 2025-12-6 否

吴立、顾晶 15,000,000.00 2025-1-6 2026-1-6 否

吴立、顾晶、方亮 4,000,000.00 2025-4-10 2026-4-9 否

吴立、顾晶、方亮 9,000,000.00 2025-4-23 2026-4-22 否

吴立、顾晶、方亮 8,000,000.00 2025-5-28 2026-5-27 否

吴立、顾晶、方亮 8,000,000.00 2025-5-23 2026-6-22 否

吴立、顾晶 5,000,000.00 2025-6-24 2026-6-4 否

吴立、顾晶 5,000,000.00 2025-6-25 2026-6-24 否

吴立、顾晶、方亮 9,900,000.00 2025-7-28 2026-7-27 否

吴立、顾晶、方亮 7,000,000.00 2025-8-7 2026-8-6 否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无锡芯立昂科技有限公司 4,661,486.75 233,074.34

其他应收款 吴立 15,488.00 4,646.4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无锡芯立昂科技有限公司 3,240,697.78 162,034.89

其他应收款 吴立 15,488.00 1,548.80

②应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账款 Unisemi Technology(HongKong)Limited 9,151,501.07

其他应付款 吴立 9,056.83

其他应付款 顾晶 8,663.00

其他应付款 方亮 17,568.00

(4)其他

2025年9月,吴立将其持有的无锡领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20,000.00元股权转让给高华等6人构成股份支付。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由此评估对象而涉及的该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具体内容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P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49,095.14

非流动资产 3,783.85

其中:固定资产 53.50

无形资产 3.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26.99

资产总计 52,878.99

流动负债 39,595.59

非流动负债 246.46

负债总计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审计意见。

1、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①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②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公司持有的衢州汇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5222%股权;

③固定资产-设备主要为空压机组、冷水机组等机器设备;电脑、空调、电视机、打印机、投影仪、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以及本田思威、大通G50 汽车、沃尔沃汽车、奔驰汽车等运输车辆等。设备为2017年及以后年度购置并投入使用。设备维护保养较好,使用负荷正常,整体成色较新。

④使用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

③长期待摊费用为被评估单位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施工装修费。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的办公软件。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合(包括12项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以及4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①专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1 CN202510539647.X -种防堵塞气体喷淋头 发明授权 2025-11-07 授权

2 CN202510590570.9 一种滤波器用波导转换器 发明公布 2025-08-01 实质审查

3 CN202510494356.3 一种电压电流监控和调节装置 发明授权 2025-07-22 授权

4 CN202421957742.9 -种基于半导体设备的通讯转换装置 实用新型 2025-07-04 授权

5 CN202411427049.5 半导体晶圆的冷却方法及系统 发明授权 2025-02-18 授权

6 CN202421129417.3 -种基于半导体设备的防射频干扰装置 实用新型 2025-01-07 授权

7 CN202420478058.6 一种用于半导体加工设备的温度感应监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4-10-01 授权

8 CN202410182069.4 一种基于半导体制冷器的消解比色装置 发明授权 2024-07-12 授权

9 CN202410205364.7 一种半导体材料的除湿装置及使用方法 发明授权 2024-07-12 授权

10 CN202410166423.4 一种基于半导体设备的红外遮档报警装置 发明授权 2024-07-02 授权

11 CN202321729317.X 一种基于半导体设备信号收集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2-27 授权

12 CN202321723191.5 一种基于半导体设备的电机检测系统 实用新型 2024-02-02 授权

13 CN202310393446.4 一种晶圆加工用气动阀联动监测装置 发明授权 2023-11-17 授权

14 CN202310393456.8 一种基于半导体设备的多机组信号收集装置及收集方法 发明授权 2023-10-31 授权

15 CN202310387828.6 -种晶圆加工用气路压力监测装置及监测方法 发明授权 2023-10-17 授权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法律状态

16 CN202320864622.3 一种基于半导体设备输入输出模块结构 实用新型 2023-08-22 授权

17 CN202211243589.9 一种无堵塞晶元加工转运吸附机械手及其加工方法 发明授权 2023-03-24 授权

18 CN202220685193.9 -种改善腔体加热效果的装置 实用新型 2022-10-11 授权

19 CN202220614597.9 -种便于检测状态的气动阀门 实用新型 2022-08-19 授权

20 CN202220845606.5 -种用于干法刻蚀的磁场监控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8-19 授权

21 CN202220554597.4 一种新型钳形电流检测器结构 实用新型 2022-08-19 授权

22 CN202220473260.0 -种读片电压对比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7-05 授权

23 CN202220406245.4 -种刻蚀机的真空传送腔体 实用新型 2022-07-05 授权

24 CN202220378744.7 -种晶圆凸出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7-05 授权

25 CN202121981214.3 -种直线气缸位移系统 实用新型 2022-03-01 授权

26 CN202110632249.4 -种提高温度测量精度的方法及装置 发明授权 2022-02-11 授权

27 CN202121981237.4 一种应用于半导体工艺设备的助力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2-01 授权

28 CN201922296172.9 一种联轴器传动的蝶阀 实用新型 2020-08-28 授权

29 CN201922050535.0 -种晶圆位置偏离识别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7-28 授权

30 CN201922277363.0 一种用于晶圆加工基座的液体流量温度传感器 实用新型 2020-07-17 授权

31 CN201922232532.9 -种晶圆读片改善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7-03 授权

32 CN201922153951.3 一种用于半导体设备的显示器操作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5-26 授权

33 CN201920656104.6 -种模拟真空传送腔的腔体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2-18 授权

34 CN201920614842.4 一种真空管路防倒流阀 实用新型 2020-01-21 授权

35 CN201920609399.1 一种针对气体流量计的测量校正装置 实用新型 2019-12-13 授权

36 CN201920614664.5 一种晶圆放置盒的扫码感应装置 实用新型 2019-12-03 授权

37 CN201920633439.6 一种具有断轴监控功能的去胶装置 实用新型 2019-11-29 授权

38 CN201920630000.8 一种晶圆升降装置 实用新型 2019-11-19 授权

②软件著作权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 滤波器用波导转换器装置软件 2025SR0404487 2025-03-07

2 电压电流监测装置软件 2025SR0372955 2025-03-04

3 基于半导体设备的防射频于扰装置软件 2025SR0372936 2025-03-04

4 基于半导体设备液体检测装置系统 2024SR0599644 2024-05-06

5 基于半导体设备气体等离子成分分析系统 2024SR0597708 2024-05-06

6 基于半导体设备温度感应装置系统 2024SR0595001 2024-04-30

7 基于STM32的半导体设备电机监测系统 2023SR0672469 2023-06-15

8 基于STM32的半导体设备气体流量检测系统 2023SR0672468 2023-06-15

9 基于STM32的半导体设备信号收集系统 2023SR0672470 2023-06-15

10 一种直流高压监测软件 2022SR0320585 2022-03-08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1 种大气压力对比软件 2022SR0320683 2022-03-08

12 -种圆盘指针转速检测软件 2022SR0319630 2022-03-08

13 宇邦终点检测软件 2021SR0598849 2021-04-26

14 宇邦气缸提升控制软件 2021SR0598848 2021-04-26

15 宇邦触控显示控制软件 2021SR0598868 2021-04-26

16 宇邦智能化感应加热电源控制系统 2019SR0417005 2019-04-30

17 宇邦半导体生产线设备维护调度软件 2019SR0416600 2019-04-30

18 宇邦马达驱动控制器校验软件 2019SR0420018 2019-04-30

19 宇邦气缸限位接近传感器应用系统 2019SR0420002 2019-04-30

20 宇邦半导体电源测试分析软件 2019SR0420008 2019-04-30

21 宇邦半导体测试设备管理软件 2019SR0419864 2019-04-30

③商标

序号 商标图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商标分类 申请日期

1 M 图形 69755381 42类设计研究 2023-02-23

2 图形 69763903 9类科学仪器 2023-02-23

3 2 图形 69768597 35类广告销售 2023-02-23

4 2 图形 69756580 7类机械设备 2023-02-23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除上述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外,企业未申报其他需评估的表外资产。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自身特点等因素,本次评估需要的结果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可以正常实现的公允价值,无任何特定背景及因素影响,故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9月30日。

该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其拟实施的经济行为而确定的,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文件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9.《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9.《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四)权属依据

1.专利证书;

2.商标注册证;

3.软件著作权证书;

4.车辆行驶证;

5.股权投资协议、合伙协议;

6.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公司提供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2.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出版);

4.《2025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手册》;

5.《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6.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询价和网上询价;

7.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外汇汇率;

8.万得资讯网上提供的上市公司信息;

9.《资产评估常用资料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10.评估人员的实地勘测、核实及调查获取的其他相关资料;

11.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一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 号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4.《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5.《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月本 性入的活定1(股所限 公腐/)

七、评估方法

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及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市场法,主要是因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与上市公司流通股比较起来相对封闭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同时,在非上市

类公司中,由于其市场公开资料较为缺乏,亦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故本次评估难以采用市场法。

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是深耕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修复设备供应商,通过精准修复实现设备的价值再生,并辅以零部件及耗材供应与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服务方案,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商业模式和管理团队经过了市场的验证,企业已经进入了相对安全期。根据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资产质量,该企业具备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1)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2)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较清晰,已经过清查盘点并整理成册,与账面记录能够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可以勘察辨别,具备了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结合委估资产特点分析,我们认为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故本次评估对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一)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于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

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投资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P=℃ F F×(1+g)+-(1+r) (r-g)×(1+r)”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WACC=K E +K,×(1-t) DE+I E+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K。= r+ MRP ×β + rc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4)单独评估的长期投资价值

长期投资主要是对衢州汇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按公允价值计量。经核实对于下属投资浙江泓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账面价值已按最新的融资价格测算,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

(二)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人民币存款,本次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外币存款,本次按评估基准日人民银行公布外币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确定其价值。

(2)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清查时,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评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分析账龄,查验是否有未达账项。其次,依据重要性原则对金额大、账龄长的款项进行了发生额测试,以核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在预计风险损失的判断过程中,评估人员与被评估单位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并对所获取资料进行分析后认为应收款预计风险损失的判断与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相符,故本次评估预计的资产风险损失与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相一致。

(3)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供应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评估人员与被评估单位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对所获取资料进行分析后认为预付账款预计风险损失的判断与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相符,故本次评估预计的资产风险损失与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相一致。专利服务费并入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

(4)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发出商品。

①原材料:经现场抽查盘点,核实其数量及质量。对于正常使用的原材料,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部分呆滞原材料,按可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经测算账面值减跌价准备后与可变现净值基本一致,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减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作为呆滞原材料的评估值,对应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②委托加工物资:抽查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并进行盘点核实其数量和质量,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③在产品:评估人员对其账面成本进行核实,通过核实,确认其账面成本构成合理,本次评估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存在跌价准备的在产品,经核实后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减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作为积压产成品的评估值。对应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③产成品:经现场抽查盘点,核实其数量及质量。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本次评估按销售价格减销售税金、销售费用、部分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部分积压或报废的产成品,按可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经测算账面值减跌价准备后与可变现净值基本一致,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减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作为积压产成品的评估值。对应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③发出商品:对于正常销售的发出商品,本次评估按销售价格减销售税金、部分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部分积压或报废的发出商品,按可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经测算账面值减跌价准备后与可变现净值基本一致,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减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作为积压发出商品的评估值。对应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5)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和预缴所得税。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对相关税费的核算、计提和交纳情况进行了核实,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具体为持有衢州汇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98.522%的股权,衢州汇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为浙江泓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888%股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投资协议或合同、被投资企业章程、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核实各项投资的投资种类、投资成本、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收益获取方式、被投资单位股权结构、企业对各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目前经营现状等内容,以确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值是根据最新融资价按公允价值口径确定。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机器设备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由于本次委估设备并非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不适用收益法。该类设备具有专用性,且流通性较差,市场交易案例不公开且较少,整体上也不能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各类设备特点、评估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委估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从而确定委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1)机器设备

重置全价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等、前期费用和资金成本等构成(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全价不包含相应的增值税)。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购置价的确定

a.对于国产大型设备主要查阅购置合同的基础上咨询设备生产及销售厂商、查阅《2025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手册》、网络查询等途径确定其购置价;

b.无现行价可以查询但能够找到可比对象的设备,采用类似设备的价格进行调整计算确定其购置价;

c.对于其他设备,根据设备原始购入价格结合评估基准日和设备购置日的PPI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调整等方式确定购置价。

②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运杂费率和安装调试费率结合设备购置价计算确定。对于供货商负责免费送货上门的,不另外考虑运杂费。对小型、无须安装设备或购置价中已包含安装调试费的设备,不另外考虑安装调试费。

③前期费用的确定

前期费用考虑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联合试运转费等。由于部分取费文件已废止,但在实际工作中,该部分文件仍作为工程相关费用计费的依据,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次评估,对于已废止的文件且无新文件出台,仍参照其收费标准,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比例确定。

4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考虑项目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2

③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设备,其重置成本应扣除相应增值税,本次评估主要扣除设备费、安装调试费及项目前期费可抵扣增值税(其中设备费税率13%,安装调试费税率 9%,项目前期费结合具体项目计算确定)。

(2)电子设备

主要根据当地市场信息、近期网上交易价及价格指数调整等途径确定。

(3)运输设备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含税购置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 20号)等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考虑新车上户牌照手续等相关费用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购置车辆增值税可以抵扣及减免的政策,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可抵扣增值税

B.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大型机器设备,采用年限法和现场勘察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年限法通过已使用年限和经济使用年限(经济寿命)计算年限成新率。现场勘察法通过现场勘察机器设备运行状况,同时考虑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现有性能、精度状况、常用负荷、原始制造质量、外观及完整性、大修技改情况、所处环境等确定勘察成新率。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②对于电子设备以及小型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计算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运输设备的成新率,参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里程成新率、年限成新率两种方法根据熟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熟低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现场勘察法是通过现场勘察车辆外观、车架总成、电器系统、发动机总成、转向及制动系统等确定勘察成新率。

运输设备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成新率,里程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察成新率×60%

C评估净值的确定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使用权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使用权资产为租赁的办公场所,评估人员核查了原始凭证及租赁协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其他无形资产

(1)概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外购软件、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合和商标。具体概况如上文所述。

(2)评估方法

①外购软件

外购的软件类无形资产,本次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贬值率,计算评估价值,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原始购置价格×(1-贬值率)。

②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合

本次评估中,对无形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而不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在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没有单独核算,不能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且即使有单独核算,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与产出具有弱对应性特点,因此,若要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第二、从经济角度讲,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于能为使用者带来超额收益。它们对于使用者而言,其垄断性和特殊性,使之能够使同量的物质资料发挥极不相同的作用,因而无形资产价值不应是其“物化”的价值,而应根据它带来的超额收益来确定。第三、国内市场上,难以收集到与本次评估相关的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对委估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于它能为持有人带来超额收益,特别注重无形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故本次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

收益法是指用评估对象预期业务收益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在国际、国内评估界广为接受的一种基于收益的技术评估方法为技术提成方法。所谓技术提成方法是认为在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技术对产品的收益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技术对收益的贡献率,进而确定技术对收益的贡

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技术对收益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技术的评估价值。运用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a 确定各类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技术产品的对应收入;

b.分析确定技术对收入的分成率(贡献率),并结合技术衰减率确定技术对技术服务产品的收益贡献。

c.采用适当折现率将预期收益折成现值;

d.经济寿命期内收益现值相加,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采用以下公式计算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其中:P为评估价值;

r为折现率;

Rt为第t年的收入;

K为分成率;

n为经济寿命年限;

t为时序,未来第t年。

③商标

对于注册商标,由于其知名度较小,未能给公司带来明显的超额收益,另外因国内市场上难以收集到与本次评估相关的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案例,因此本次对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 (1-贬值率)

重置成本=设计费+注册费+代理费

因委估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故本次贬值率取0。

6.长期待摊费用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尚未摊销完毕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用,评估人员收集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对应的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核实其原始入账价值,向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调查了解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测算其摊余价值是否合理。对于未来续租的装修费用,本次评估时,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采用成本法评估,根据账面原始发生额及价格指数调整确定重置全价,根据经济寿命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以重置全价乘以成新率得出评估值。

7.负债

本次评估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8

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租赁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清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对这些负债,本次评估中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现分别说明如下:

(1)短期借款: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向中信银行中桥支行、农业银行科技支行、交通银行新区支行和宁波银行梁溪支行取得的借款。评估人员取得了相关的贷款合同,并且对合同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等进行了核实,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其评估值。

(2)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通过核查各款项原始凭证及相关合同,以证实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

(3)合同负债:评估专业人员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合同负债进行了替代测试,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合同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4)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印花税等。清查时,评估人员首先查阅税务登记证,了解企业现行的税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查阅企业纳税凭证,最后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核实企业应纳税额计提和交纳正确性,经核实,应交税费账实相符。本次评估以经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人员结合企业的特点,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工资及福利等的政策,采用一般公允的程序和方法,对其计提和支出情况进行了检查。以检查、核定的数额,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值。

(6)其他流动负债:为待转销项税,评估人员核实了其形成过程及原因,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7)租赁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经营场所租赁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租赁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等资料和租赁负债计提表,核实了账面价值的准确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8)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人员核实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原因与计提过程,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9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5年12月15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六)内部审核

项目负责人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提交签字人复核,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再按照公司审核流程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核。

(七)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债意见进行独立分析并合理修改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在原地按现有用途、使用方式持续使用;

5.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保持目前均匀发生的状态;

2.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届满后可续展;

3.假设被评估单位房屋租赁到期后可续租。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2,878.99万元,评估价值为63,635.13万元,增值额为10,756.14万元,增值率为20.3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9,842.05万元,评估价值为39,842.05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036.9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3,793.08万元,增值额为10,756.14万元,增值率为82.51%。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x100%

流动资产 1 49,095.14 53,122.86 4,027.72 8.20

非流动资产 2 3,783.85 10,512.27 6,728.42 177.8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53.50 174.92 121.42 226.95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3.36 6,464.86 6,461.50 192,306.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3,726.99 3,872.49 145.50 3.90

资产总计 10 52,878.99 63,635.13 10,756.14 20.34

流动负债 11 39,595.59 39,595.59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246.46 246.46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39,842.05 39,842.05 0.00 0.00

净资产 14 13,036.94 23,793.08 10,756.14 82.51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13,036.9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9,200.00万元,评估增值56,163.06万元,增值率430.80%。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9,2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793.08万元,两者相差45,406.92万元,差异率为65.62%。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评估师难以单独准确地对被评估单位拥有的人才优势、产品优势、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对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的贡献程度单独一一进行量化估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涵盖被评估单位整体资产的完全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涵盖了诸如人才优势、产品优势、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法结果是被评估单位预计未来收益的现值估计,所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客观、科学、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9,20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陆亿玖仟贰佰万元)。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次评估利用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15日出具的苏公W[2026]A002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下称“宇邦半导体”)与公司A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经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25年2月18日出具(2024)苏0591民初12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裁定被告公司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宇邦半导体货款11,295,48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宇邦半导体已于2025年7月收到退款2,273,264.0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宇邦半导体账面记录预付公司A金额为9,022,216.00元,计提相应坏账准备1,332,216.00元。截至评估报告日,法院对查封资产正在拍卖中。本次评估未额外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未额外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无锡字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质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借款银行 借款余额 抵押物 专利号 质押开始日 质押结束日 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

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行 银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知识产权 CN202220473260.0、CN202220406245.4、CN202220378744.7、CN202121981214.3、CN202121981237.4、CN201922153951.3 2024年01月03日 2026年12月31日 19,938.93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质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除上述事项外,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不存在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至报告出具日,也不存在其他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我们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也未发现存在上述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核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1月19日。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江苏中企华中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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