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2026年4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涉及2019年至2024年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差错,主要为跨期确认时点差异等事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已能够可靠确定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相应调整2019年至2024年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本次更正事项本身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载明,公司2016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该事项与本次已能够可靠确定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2019年至2024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区分。针对《警示函》涉及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已采取相关措施推进核查及整改工作,主要包括: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公司组织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督
察部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系统开展问题事项核查工作。
2、资金流水核查。在现有条件下,公司尽可能调取可取得的历
史银行账户流水资料,对异常收付款业务进行核对分析。
3、收入、成本复核还原。在缺乏业务资料的情况下,通过锁定
异常收付款等逻辑关系,尽可能重新核算还原各期真实收入成本。
4、主动配合监管工作。公司就已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就核查进展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5、要求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截至目前,相关方
暂未提供足以支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
科目的完整资料。公司已通过正式函件及现场沟通方式,要求相关责任方就上述问题提供业务资料。
6、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公司与会计师沟通该问题事项对于2025年年报出具存在的潜在影响,并配合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
7、持续推进内部控制整改。公司持续完善资金审批、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确认、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关键岗位职责约束,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本事项中,以下客观障碍导致目前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
1、公司目前保存的原始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2、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核心人员已离职,且暂未提供足以支持
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业务资料;
综上,公司目前客观上无法可靠确定2016年至2021年问题事项对2025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属于“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情形。因此,公司决定暂不对2016年至2021年问题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法合理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量化影响金额。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警示函》指出
问题的后续核实和整改工作,对于目前受资料完整性、历史跨度较长等客观因素影响尚未能够充分核实的事项,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公司正在评估通过多重途径向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方追索证据、追究责任的可行性,并将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条件。待取得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